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23〕29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3]8号).
审核材料
一、开户、入账
1.书面申请,并附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
二、账户资金使用管理
1.结汇按照本操作指引“11.2资本项目相关资金结汇”要求收取材料。
2.经常项目支出按照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要求收取材料;资本项目支出提供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文件。
3.原币划转
(1)向资本金账户(含更换开户银行业务、外商投资企业以境内外汇对子公司出资或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业务)和保证金专用账户(参与境内直接投资相关的竞标业务适用)划出:
①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②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来源于境内外汇再投资资金除外)。
(2)因减资、股权转让、清算等减少或撤销投资原因退回原外汇资本金账户:
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种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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