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货物外汇贸易收支44问!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承担
10、问:C 类企业是否可以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答:C 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11、问:出口不收汇会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可以列入 B 类或 C 类企业,分类结果可以向海关、税务等部门通报,各部门可对其实施联合监管。存在逃汇嫌疑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12、问:企业因出口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发生退汇时,是否一定要原路退给原付款人的付汇时的外汇账户?
答:企业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如果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汇,可以退给原付款人付汇时的外汇账户以外的外汇账户,但必须是以原付款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注:汇发(2012)38号规定对于超期180天退汇或特殊情况不能原路退汇的需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审批后可以办理,因此说并不是必须要原路退回)
13、问:辅导期企业办理收汇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辅导期企业与普通名录内企业收汇管理相同,但需要在辅导期结束后(注: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发生日起 90 天内),10 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外汇局递交辅导期报告。
14、问:自贸区企业是非居民吗?
答:不一定。属于境内特殊监管区,在自由贸易区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也应该按照其注册地国家或地区和有效证件判断其身份。
15、问:因出口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汇,企业是否可以退给原付款人付汇时使用的外汇账户以外的外汇账户?
答:企业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后,如果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汇,可以退给原付款人付汇时使用的外汇账户以外的外汇账户,但必须是以原付款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16、问:一家食品生产企业通过美国电商平台在境外销售食品,想通过银行进行收汇银行需要审核什么资料?
答:跨境电商销售订单、物流证明等证明收汇真实性的材料。(注:电商一般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收汇的,外汇局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付汇的其支付机构必须取得我国的自付牌照和办理外汇名录登记。对于电商企业从未取得牌照的支付机构提现到境内公司账户,能否入账就看各家银行的合规审查了)
17、问:出口背景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及使用条件是什么?
答:允许出口背景的流动资金贷款进入贷款专户后,参照资本金结汇政策支付结汇或意愿结汇,但结汇后的贷款原则上不能购汇归还,确需购汇归还的需要先到外汇局备案,凭备案表办理购汇还款。
18、问:货物贸易下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 A 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但货物贸易的退汇收入;B、C 类企业的货物贸易收汇;离岸转手买卖的收汇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19、问:企业如何查询自身的进出口量指标是否正常?
答:企业可自行登录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的企业端,查询自身总量核查的数据和状态。监测系统根据总量核查的状态显示不同颜色,绿色为低于下限,红色为超过上限。
20、问:人民银行及外汇局对于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要求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政策中同一币种怎么理解?
答:离岸转手买卖同一币种的理解为:同为某国(区域)外币或同为人民币,即不允许交叉币种。(注:离岸转手买卖,收汇和付汇必须采用同一币别,即美元-美元、欧元-欧元、人民币-人民币,且必须在同一银行的同一个网点柜台办理收汇和付汇)
21、问:贸易出口收汇要退回境外,需要进待核查账户再汇出吗?
答:不需要。文件要求是贸易退汇收入进待核查账户,未要求贸易收汇退汇支出需先进待核查账户。注意:退汇需原路退回。(注:进口项下付汇的退汇才需要先进待核查账户)
22、问:企业 2018 年 9 月进口货物,2018 年 11 月降为 B 类,2023 年 1 月办理进口付汇(90天以上延期付汇),是否需要提供登记表?
答:降级前发生的延付业务,超过 90 天延付也可办理。
23、问:有些外商国家外汇储备不足,交易方着急付货款,就通过其他国家的其他公司付货款,这样是否可以收款?
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办理。此类情况不违背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留存好相关资料备查。(注:这属于非进口商付汇,不影响退税)
24、问:客户信用证到单已经付款,货物是矿石,经检测,质量差一些,买卖合同约定,某元素含量每少百分之一,退多少钱,所以现在对方退了一部分款回来,这种算退款还是退汇?
答:退款和退汇并没有严格区分,银行办理此类业务需明确是退还是赔。对于退:①原路汇回,退汇金额不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②超 180 天或非原路退回,需外汇局开登记表。
25、问:C 类企业不得办理 90 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 90 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 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 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26、问:辅导期企业完成第一笔收付汇业务后是否就需要去外管局做现场报告?
答:否,应在辅导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辅导期内发生的业务逐笔对应报告。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至日期为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 天。
27、问:境外客户 A 汇款给境内非居民 B,境内非居民 B 再汇给境内居民 C,由于贸易合同取消,非居民 NRA 帐户退汇收入和退汇支出如何操作?
答:首先 C 汇给 B,凭 C 跟 B 之间的退汇协议等凭证,按原路汇回非居民 NRA 帐户 B,由 C申报;然后非居民 NRA 帐户 B 退汇给 A,需 A 和 B 双方签退汇协议等凭证,原路退回给原汇出方 A,申报由 B 的开户银行做,交易编码为 822030,交易附言为非居民从境外收款退款支出,同时勾选退汇。
28、问:境内企业收到境外客户一笔外汇,该笔款项包括了货款及部分预收货款,预收货款金额较小,境内企业在申报时均申报成了货款。但是后期该笔预收款项项下的订单取消,企业有退汇需求,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退汇处理。
29、问:原正常货物贸易企业,三年没有进出口业务,现重新发生出口收汇业务,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查询无企业信息。
答: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对于非名录企业办理出口收汇业务,需办理名录登记。(注:这属于被动注销名录,外汇局联系不到企业时也会给注销)
30、问:信用证来单备付业务,客户提供的报关单已超 90 天,如客户未按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要求办理延期付款登记,银行可否为客户办理信用证来单备付?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汇发〔2012〕38 号),A 类企业 9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B 类或 C 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 3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进口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该要求是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要求,监管部门未强制要求银行审核企业是否已按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要求办理延期付款登记。但为履行代位监管,银行在办理业务发现该类情况时,可提示客户办理延期付款登记。(王术芳老师注:接很多小伙伴反映,一些银行要求对超90天付款的必须先办理延期付款报告才给办理支付,银行无权这么要求)
31、问:某公司以资本金账户资金支付进口货款,因种种原因取消了合同,货款退回,且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超过 180 天,收汇银行应如何处理该笔收汇?
答:该笔退款项下的收汇应先进入企业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而后由企业向外汇局申请将该笔收汇转入其资本金账户。
32、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因开展区外进出口业务而发生涉外收付款,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应选择“是”还是“否”?
答:“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选择“是”还是“否”,应根据本笔款项是否实际对应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填写,而不是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为区内企业进行选择。(注:保税货物区内区外企业皆可操作)
33、问:有一代理业务,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但是不付汇,这样可以吗?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代理进口应当由代理方付汇。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进口方是指进口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进口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对于确因合理原因导致 90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应在进口业务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付汇日期等信息,并接受外汇局核查。
34、问: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收付汇原则“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具体到资金流和货物流是怎么理解的?
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主体应与进出口报关单收发货人一致。(注:出口收汇就看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进口付汇就看境内收货人)
35、问: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应遵守哪些要求?
答:提前购汇及相应付汇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同一网点办理,提前购汇资金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不能在不同银行间办理同名划转;预付货款项下提前购汇,应与实际支付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
36、问:如何判定进口企业的付款是否为预付款?
答:进口企业在对外支付款项时,如果进口的货物还未到达目的港口即为预付款。简单来说:进口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晚于付汇日期,即为预付。(注:进口日期指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入境的日期)
37、问:90 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进口报关后超 30 天未在网上进行延期付汇登记的,需进行现场报告,现场报告时企业具体需提供哪些凭证和资料呢?
答:90 天以上延期付汇现场报告,企业需提供该笔付汇所对应的合同、报关单、单笔现场报告情况说明、现场报告申请表。
38、问:企业收到预收货款是否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新增预收货款报告?
答:30 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 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39、问:企业退汇支出时,银行支付款项是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出还是从企业待核查账户支出?
答: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出。待核查账户的支出范围为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
40、问:贸易融资放款及境外回款无需通过待核查账户,是否需要通过外汇贷款专户?回款是指本金和费用部分还是全部回款?
答:贸易融资放款及境外回款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通过外汇贷款专户。贸易融资回款指全部回款。
41、问: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到期后,是否需要对报告进行删除?
答:贸易信贷等各类报告到期后均不需要做删除或注销处理。
42、问:银行能否受理 2017 年前无法查验报关单信息的货到付款业务?
答:对于此类进口付汇业务,银行应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对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法规,在确认付汇业务背景真实合规的前提下,给予办理。
43、问:货物贸易项下,客户收汇时如遇收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如何处理?差额部分能视为货款收入吗?
答:应根据真实性审核原则办理业务,如客户报关时,由于海关对于客户报价进行调整或因报关时单价的小数点保留等问题,导致报关金额与客户实际收汇金额略有出入,客户说明原因后,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视为货款收入。
44、问:货物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出口至 A 国,但货物经 A 国公司最终运至 B 国,可以支付货物由 A 国运至 B 国的运输费用吗?
答:如报关信息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至 A 国,则整笔贸易背景应始于中国境内,至 A 国结束。不应存在货物由 A 国运至 B 国的运输费用。(注:银行可根据出口报关单的成交方式判断是否要支付国际运费。出口业务:EXW、FCA、FAS、FOB不涉及出口企业支付国际运费;进口业务:EXW、FCA、FAS、FOB需进口企业支付国际运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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