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继承了国内父母的银行存款遗产,却无法在南京银行换外汇。有银行可以合法为外国人继承的遗产换汇吗? 日本汇出外汇有管制吗
谢邀。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原问题是:
外国人继承了国内父母的银行存款遗产,却无法在南京银行换外汇。有银行可以合法为外国人继承的遗产换汇吗?请问题主,无法在南京银行换外汇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南京银行没有开办外汇业务?还是能换汇却拒绝办理这种继承换汇业务?申请人有没有先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并获得审批?
如果是这家银行没有开办结售汇业务,那就换一家能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就行了,中国银行一般是外汇指定银行,大部分网点都开办了结售汇业务,去当地中国银行问一下吧。
如果是南京银行能换外汇,却拒绝办理这种继承换汇业务,我认为要么是提供的资料、手续不符合要求,比如没有先经过外汇管理局审批,要么是这家银行并不是外汇指定银行。
题主问的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继承财产转移,要先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批准后再到银行办理购汇和汇出境外,但是不能在国内的银行直接换成外汇现钞或者提取外汇现钞。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部分相关条款摘录如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
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第五条申请人办理继承转移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申请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可以代为接受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转移,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继承转移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被继承人财产来源和变现的详细书面说明等。
(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应当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回乡证或护照。
(四)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五)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和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协议、继承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未经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
第十条申请财产对外转移总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批。经批准后,所在地外汇局向申请人出具批准复函和核准件,申请人持核准件到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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