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各项环保法规汇总 (附列表) 外汇交易时间相关法规有哪些
许可条件应根据最佳可得技术(BATs)设定,即在活动及其操作方法的发展中最有效和最先进的阶段,表明特定技术的实际适用性,为提供基础的技术提供基础。排放限值和其他许可条件,旨在防止并在不可行的情况下减少排放和对整体环境的影响。
其次,成员国可以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对特定类别的设施、燃烧厂、垃圾焚烧厂或垃圾联合焚烧厂提出要求。在这方面,成员国必须确保采用综合方法和高水平的环境保护,相当于通过单独的许可条件实现的保护。
最后,预见了一个监控系统。根据《工业排放指令》,运营商必须至少每年向主管当局提供基于排放监测结果的信息和其他必要数据,以使主管当局能够验证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此外,《工业排放指令》要求成员国建立设施环境检查系统,以检查相关设施的所有相关环境影响,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每隔一到三年,使用基于风险的标准,必须对设施进行一次访问。
正如欧洲绿色协议中宣布的那样,欧盟委员会将提议修订欧盟解决大型工业设施污染的措施(包括修订工业排放指令)。为此,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发起了公开公众咨询,并正在进行影响评估,以期在 2023 年初提出修订建议。
欧盟土壤污染
适用于土壤污染的规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在欧盟层面,没有约束性的总体框架来定义土壤保护(参数)或适用于土壤污染的规则;此类规则主要由成员国制定,详细说明负责清理活动的人员、调查(视情况而定,修复)土壤污染的适用阈值等。
适用于土壤污染的欧盟规则主要是由于实现了未明确以土壤为重点的环境目标,例如减少污染以及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这些目标体现在一系列欧盟立法中,包括指令 2004/35/EC(环境责任指令)和工业排放指令。
欧盟废弃物管理
哪些类型的废弃物受到监管以及如何监管?
指令 2008/98/EC(废物框架指令)形成了适用于所有废物类别的一般规则框架,并整合或整合了以前适用的(特定)指令,特别是关于危险废物和废油处理的指令。《废物框架指令》禁止丢弃、倾倒或不受控制地管理废物。
废物包括持有人丢弃或打算或被要求丢弃的任何物质或物品。它不包括某些类型的废物,例如气体流出物、土地(原位)、未受污染的土壤、放射性废物、退役炸药、粪便、动物副产品和开采活动产生的废物。
特别是,废物不应与副产品混淆。副产品是从生产过程中获得的物质或物品,其主要目的不是生产这些物品,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1)该物质或物品的进一步使用是确定的;(二)该物质或物体除正常工业实践外无需进一步加工即可直接使用;(3) 该物质或物体是作为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的;(4) 进一步使用是合法的。动物副产品根据第 1069/2009 号法规 (EC) 单独进行监管,制定了有关动物副产品和非人类消费的衍生产品的健康规则。
废物框架指令规定了一个废物层次结构,作为废物预防和管理立法和政策的优先顺序:预防、准备再利用、回收、其他回收和处置。会员国应为此采取适当措施。
成员国必须要求打算进行废物处理的企业或企业获得(国家)主管当局的许可。此类许可证必须详细说明可处理的废物的类型和数量、与有关场地相关的技术和任何其他要求、要采取的安全和预防措施、每种操作、监测和控制所采用的方法手术(根据需要)以及关闭和后期护理规定(根据需要)。
此外,《废物框架指令》引入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即废物管理成本应由原始废物生产者支付,以及“生产者延伸责任”概念,该概念由成员国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组成。各国确保产品生产商对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废物阶段的管理承担财务责任。此外,它还纳入了关于危险废物(即显示废物框架指令附件 III 中列出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废物)和废油(即任何矿物或合成润滑油或工业油已变得不适合它们最初的用途,例如用过的内燃机油和变速箱油、润滑油、
除了废物框架指令之外,还有一些关于特定废物类别的立法,例如指令 2006/66/EC(电池指令)、指令 2000/53/EC(报废车辆指令)、指令 1999 /31/EC(垃圾填埋指令)、指令 2006/21/EC(采矿废物指令)、指令 94/62/EC(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指令 96/59/EC(关于处置的指令) PCBs/PCTs)、指令 2011/65/EU(RoHS 指令)、指令 86/278/EEC(污水污泥指令)、法规 (EU) No. 1257/2013(船舶回收法规)、法规(欧盟) 2023/102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法规 (EC) 第 1013/2006 号(废物运输法规)和指令 2012/19/EU(WEEE 指令)。
欧盟废气排放监管
欧盟废气排放管理规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关于大气排放,一方面应区分环境空气质量和清洁空气的规则,另一方面应区分污染物排放的规则。
指令 2008/50/EC(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规定了浓度限值和警报触发器,以及制定空气质量计划。根据该指令,必须对所有聚集地的空气环境质量进行评估。这些是人口超过 250,000 人或由成员国设定的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的大都市。
浓度限值是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确定的,旨在避免、预防或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有害影响,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旦达到不得超过。它们应与临界水平和警报触发器区分开来。
此外,空气质量计划规定了达到限值或目标值的措施,这些限值或目标值必须由成员国在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水平超过浓度限值(增加任何相关的容差范围)时制定)。
关于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有几个方面的规定。首先,机动车及其燃料的排放受到监管。在这方面存在许多指令和法规。针对重型车辆的法规 595/2009 和针对轻型车辆的法规 715/2007 中引入了所谓的 EURO 6/VI 标准,其中包含机动车的排放限值,并且对于投放市场的所有车辆都是强制性的。2015. 还制定了燃料标准,包括铅和苯对汽油和硫磺的限制值。应该注意的是,成员国可以要求燃料必须符合对全部或部分车队更严格的规范。其次,某些植物的排放(例如,燃烧设备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受到监管。相关指令工业排放指令在这方面使用的主要工具是排放限值。
适用于释放温室气体 (GHG) 的活动或商品的减排措施在Lexology 达成交易 - 环境与气候法规的欧盟气候法规章节中进行了描述。
欧盟保护淡水和海水
欧盟如何保护淡水和海水及其相关土地?
指令 2000/60/EC(水框架指令)和指令 2008/56/EC(海洋战略框架指令)构成了保护淡水和海洋资源的主要法律框架。
水框架指令在保护内陆地表水、过渡水域、沿海水域和地下水的框架中进行了预见。在这方面,指令既规定了结构,也规定了文书。
首先,成员国必须确定位于其领土内的流域,然后将其重新组合成流域区。水资源管理必须在这些地区一级进行,这意味着所有适用该指令的行政安排都必须在每个地区内单独进行。
第二,成员国必须进行系统的观察。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制定计划,以监测每个流域地区的水状况。
第三,要求成员国制定流域管理计划,以及实现水框架指令目标的具体措施计划。为每个流域地区制定流域管理计划,除其他外,包括对人类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状况的重大压力和影响的总结。
水框架指令得到其他指令的支持,例如指令 2006/118/EC(地下水指令)、指令 98/83/EC(饮用水指令)、指令 2006/7/EC(沐浴水指令)、指令 91/676/EEC(硝酸盐指令)、指令 91/271/EEC(城市废水处理指令)、指令 2008/105/EC(环境质量标准指令)和指令 2007/60/EC(洪水指示)。例如,《城市废水处理指令》为城市废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设定了最低标准和时间表。
海洋战略框架指令将在 2023 年前实现欧洲海洋水域的良好环境状况并继续对其进行保护和保存以及防止随后的恶化作为优先事项。
为了实现上述良好的环境状况,成员国必须为其海洋水域制定基于生态系统的战略,每六年必须对其进行审查。除其他外,该战略包括制定环境目标和相关指标,以及监测计划和定期更新目标,以在 2023 年之前实现良好的环境状况。
2023年通过了欧盟203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
欧盟自然空间和景观的保护
欧盟保护自然空间和景观的规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关于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有两个指令是相关的,即指令 2009/147/EC(鸟类指令)和指令 92/43/EEC(栖息地指令)。这两个指令的核心是指定和保护某些鸟类的特殊保护区(鸟类指令)和某些自然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的特殊保护区域(栖息地指令)。这两类区域形成了Natura 2000网络,形成了一个连贯的欧洲生态网络。
就自然空间和景观而言,栖息地指令是最相关的,因为它保护了自然栖息地。自然栖息地是指以地理、非生物和生物特征为特征的陆地或水生区域,无论是完全自然的还是半自然的。栖息地指令的目的是通过指定特殊的保护区域,确保以有利的保护状态恢复或维护自然栖息地和社区利益的物种。附件 I 和 II 分别列出了这些自然栖息地类型和物种。
在栖息地指令中,对上述区域的保护以及对有害计划和项目的保护也受到了监管。除其他外,保护要求规定,对特殊保护区域产生不利影响的计划或项目只能在某些累积条件下获得批准:必须进行适当的评估,并且必须让公众有机会参与。如果适当的评估得出结论,该计划或项目将对该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则必须满足进一步的条件。
原则上,由成员国决定对特殊保护区制定一套适当的保护规则。栖息地指令没有详细规定成员国必须采取哪些措施,但成员国必须通过保护措施、预防措施和补偿措施,维持或恢复自然栖息地,特别是特殊保护区的有利保护状态。然而,栖息地指令强调,在特殊保护区内,自然栖息地和物种栖息地不得恶化,也不得干扰指定区域的物种。这同样适用于鸟类指令。
欧盟保护动植物物种
欧盟动植物物种保护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关于动植物物种的保护,鸟类指令和栖息地指令是相关的。
栖息地指令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动植物物种:对于附件 IV 中列出的物种,必须在欧盟内的整个自然范围内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无论是在 Natura 2000 场地内外;对于附件五所列物种,成员国应采取措施,确保上述物种在野外的开发和获取与维持其良好的保护状态相适应。
关于动物保护,鸟类指令是相关的。鸟类指令旨在保护所有自然存在于欧盟的野生鸟类。该指令通过以下方式保护野生鸟类:对于附件一所列的野生鸟类和所有候鸟,成员国必须为其生存指定特殊保护区;只有附件二中列出的野生鸟类才能被猎杀,尽管在某些条件下。
此外,这两个指令都禁止了几项活动。鸟类指令原则上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获取、拥有和交易鸟类指令涵盖的所有鸟类的禁令。这包括故意捕获或杀死鸟类以及破坏它们的巢穴。栖息地指令还包含许多禁止获取、拥有和交易的禁令。此外,栖息地指令中提到了栖息地保护法规。例如,原则上禁止破坏或破坏有关动物物种的繁殖地或栖息地。
欧盟噪音、气味和振动
欧盟管理噪音、气味和振动的规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指令 2002/49/EC(环境噪声指令)旨在定义一种通用方法,旨在优先避免、预防或减少因暴露于环境噪声而造成的有害影响,包括烦恼。环境噪声是指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有害或有害的室外声音,包括交通工具、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空中交通以及工业活动场所(如指令 96/61/EC 附件 I 中定义的场所)发出的噪音(IPPC 指令,与此同时,已被工业排放指令取代)。
根据环境噪声指令,成员国必须采取以下行动:(1) 通过噪声测绘确定环境噪声暴露量;(2) 确保向公众提供有关环境噪声及其影响的信息;(3) 根据噪声测绘结果采取行动计划,以期在必要时预防和减少环境噪声,特别是在暴露水平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情况下,并保持环境噪声质量。好的。
除了环境噪声指令外,还有各种指令定义了一系列产品必须遵守的最大允许声级才能投放市场。例如,机动车辆、卡车、公共汽车和飞机受到限制的声发射值。
最后,关于气味,应该提到工业排放指令,因为它要求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产生污染的工业活动包含在许可证范围内。许可条件应以最佳可行技术为基础设定。
欧盟环境损害责任
是否有关于环境损害责任的一般制度?
环境责任指令形成了一个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框架,以防止和补救环境损害。
环境损害被定义为对受保护物种和自然栖息地的损害(即对达到或维持此类栖息地或物种的有利保护状态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损害),对水的损害(即对生态系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损害)相关水域的生态、化学或数量状况或生态潜力以及相关海域的环境状况)和对土地的破坏(即任何对人类健康造成重大风险的土地污染,因直接或间接将物质、制剂、有机体或微生物引入土地中、土地上或土地下)。
根据《环境责任指令》,原则是,经营者的活动已经造成环境损害或造成这种损害迫在眉睫的威胁,应承担经济责任。通过这种方式,鼓励运营商采取措施和制定实践,以尽量减少环境破坏的风险,从而减少其承担的责任造成的财务后果。
环境责任指令适用于 (1) 指令附件 III 中列出的任何职业活动造成的环境损害,以及因任何这些活动而发生的任何迫在眉睫的此类损害威胁,以及 (2) 对受保护的损害由指令附件 III 所列活动以外的任何职业活动造成的物种和自然栖息地,以及由于任何这些活动而发生的任何此类损害的迫在眉睫的威胁,只要经营者有过错或疏忽。
除其他外,环境责任指令规定了运营商的一些重要义务。例如,《环境责任指令》规定,当环境损害尚未发生但这种损害即将发生的威胁时,经营者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当发生环境损害时,经营者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的所有相关方面通知主管当局,并采取一切措施立即控制、遏制、清除或以其他方式管理相关污染物和任何其他损害因素,以限制或防止进一步的环境破坏和对人类健康的不利影响。此外,经营者还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欧盟环境税
是否有任何类型的环境税?
欧洲环境税收入分为以下四类:能源税、运输税、污染税和资源税。
除能源税外,税收因成员国而异。根据指令 2003/96/EC 的要求,成员国实行全面的能源税。
欧盟环境报告
是否有任何值得注意的环境报告要求(例如,关于排放、能源消耗或相关的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报告义务)?
是的。根据指令 2014/95/EU(非财务报告指令),集团的所有大型企业或母公司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超过平均 500 名员工的财年必须披露其经营方式和管理社会和环境挑战。更具体地说,企业必须在其管理报告中包含一份非财务报表,其中包含了解企业的发展、业绩、地位和活动影响所需的信息,至少涉及环境、社会和员工事务、尊重人权、反腐败和贿赂事务。
2023 年 4 月通过了一项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的提案,除其他外,该提案将把非财务报告指令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大公司和所有在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上市微型企业除外),要求对报告的信息进行审计,并引入更详细的报告要求。
此外,欧盟和成员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缔约方,有义务每年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定期报告其气候政策,联合国的措施和进展。关于排放的年度报告,《能源联盟治理条例》很重要,因为它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机制,并规定了欧盟自己的内部报告规则。
欧盟政府政策
您如何描述政府针对环境问题的一般政策?环境政策目标如何影响立法议程?
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部分,政府针对环境问题的一般政策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正在得到加强和加速。
为实现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欧盟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即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进一步减少至少 55%,到 2050 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气候中和大陆。为此,2023 年 7 月 14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立法提案,阐明了它打算如何在 2050 年之前实现气候中和。“Fit for 55 ”的立法提案涵盖了广泛的政策领域,包括环境和气候问题。
欧盟危险活动和物质
危险活动的监管
是否有管理危险活动的具体规则?
是的。危险活动的许可在成员国层面受到监管,但也遵循指令 2010/75/EU(工业排放指令)。《工业排放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产生污染的工业活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许可条件应以最佳可行技术为基础设定。
危险产品和物质的监管
管理危险产品和物质的规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危险产品和物质受各种欧盟法规的监管(取决于产品或物质的性质)。
关于化学品,REACH 是关键的立法。REACH 旨在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包括促进评估物质危害的替代方法,以及物质在内部市场上的自由流通,同时增强竞争力和创新。
原则上,REACH 涵盖所有现有的和新的化学物质。然而,也有例外。基本原则是受其他欧洲法规约束的化学物质,保证同样高水平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不受 REACH 约束。
REACH 规定了一个可能需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系统。首先,除非已注册,否则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都不能以每年一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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