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富豪财富的家族信托,为什么没保住张兰的钱?她做错了什么?
3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公布了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判决张兰及其公司名下的纽约房产归债主所有。
判决书还透露张兰在2023年的诉讼中败诉,共欠对方1.42亿美元及利息。
这么多年,张兰一直过着有钱人的生活,却心安理得地当着老赖,债主都拿她没有办法。
原来,张兰在海外设置了家族信托基金,将资金进行了风险隔离。
最近,张兰的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资金账户被接管。
很多人好奇,什么是家族信托基金,又怎么会被击穿?
先说结论:张兰本来想通过家族信托基金,将大部分的资产与自己的负债相隔离,结果因为自己控制欲太强,被判定为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信托基金的钱都要被用来偿还张兰的债务。
张兰和CVC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债务纠纷?
我们先捋一下张兰与债主方CVC(欧洲私募股权基金)的债务纠纷来源。
2000年,已经在餐饮行业摸爬滚打了9年的张兰,用自己的6000万全部身家,创办了中高端川菜连锁品牌——俏江南。
2008年,张兰把俏江南10.5%的股权转让给了鼎晖投资的王功权和中金。
当时张兰和王功权签了一份对赌协:俏江南最迟必须在2012年上市,否则张兰就必须高价回收王功权手上的股权。
张兰后面的失败,大部分都源自这个对赌协议;而对赌协议的源头,是张兰严重高估了自己的能力。
最初,张兰的计划是在A股上市,结果被曝出俏江南不给顾客开发票而遭到行政处罚,再加上当时频发食品安全事故,丑闻缠身,导致无法上市。
接着,张兰又尝试在港股上市,仍以失败告终。
2012年,张兰耗费巨资做的两家兰会所,北京的被卖出,上海的遭到查封和拍卖。
这时候张兰手上已经没什么现金,但对赌协议仍然需要履约。
张兰在这场对赌协议中输得一干二净,早已经烧光了投资的她,根本无力回购王功权手上的股权。
2013年到2014年,王功权为了解套自己手上的股权,将欧洲私募股权基金CVC引入俏江南,张兰出售69%的股权,仅保留了13.8%的股权,变成了小股东。
CVC一共计划收购俏江南82.7%的股权,作价3亿美元,张兰同意了。
于是在2013年到2014年期间,CVC分多次将1.4亿美元的股权收购款,转到了张兰在瑞士嘉盛银行的账户里。
也是在2014年,张兰在和CVC沟通收购事宜的时候,在海外成立了家族信托公司SETL,并是其唯一股东和唯一董事。
SETL受益人是张兰、汪小菲及其子女。
张兰收到钱后,全部转到了SETL的银行账户中。
我们晚点再讲家族信托到底是什么东西,以及为啥会被击穿。
因为张兰和CVC的恩怨才刚开始。
CVC收购俏江南股权的3亿美元中,CVC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美元,1.4亿美元来自银团,1亿美元通过债券募集。
其中,银团的钱是要计息还款的。
但是此时俏江南的品牌已经越做越烂、业绩越来越差,而且已经没有了上市的可能性。
CVC一边要承受亏损,一边要承受还款压力,于是在2015年把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包括张兰手上剩余的股权。
至此,张兰跟俏江南再也没有任何关联。
随后,张兰和CVC开启了长达8年的诉讼。
张兰指责CVC将自己手中原本剩下的13.8%的股权一起卖掉了。
CVC则指责张兰在当初的股权收购案中财务造假,虚报了俏江南的财务和市场状况。
CVC在香港起诉张兰,法院冻结了张兰5100万美元资产。
但这只是开始。
时间来到2023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做出民事判决,除了卖掉张兰在纽约的房产以赔偿给CVC外,还欠CVC 1.42亿美元加利息。
即法院支持CVC的主张,认为张兰在收购案中有欺诈行为,应当赔偿CVC的所有损失。
可问题在于,除了被卖掉的这套房产之外,张兰个人账户名义上是没什么钱的。
张兰早在2014年就预估到了后面的事件发展,因此才会在收到CVC支付用来收购俏江南的资金时,第一时间转入自己在海外的信托账户中。
张兰欠着巨额债务,心安理得地当起了老赖,依靠自己的家族信托基金,继续过着有钱人的生活。
什么是境外家族信托基金?
我们现在可以来讲讲张兰的这个家族信托基金了。
境外信托是指在境外设立、管理和运营的信托基金,由受托人持有并管理受益人的财产,以达到风险分割的财务目的。
海外信托的具体规则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受益人的身份:海外信托通常由一个或多个受益人拥有,他们可以是个人、家族或机构。
受托人的职责:受托人负责管理信托基金,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
投资策略:信托基金的投资策略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来确定,通常由受托人在信托文件的框架内作出决策。
费用:受托人通常会收取管理费用,该费用可以基于信托基金的总价值或是基于投资收益率计算。
税收:海外信托往往受到当地税收法规的规定,这些法规可能会影响信托基金的运营和受益人的税务责任。
监管:海外信托在一些国家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和监管规定,例如美国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等。
在家族信托中,通常由家族成员作为受益人,而信托文件规定了家族信托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这些规则通常需要受托人遵守,以确保信托基金的稳健运作。
例如,信托文件可能规定了信托基金的投资策略、受托人的职责和义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信托基金的税务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家族信托可能受到严格的限制,以确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
例如,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要求家族信托必须向当地政府披露信托基金的所有资产和受益人信息。
此外,家族信托的运作可能会受到受托人的限制,以确保其不会被滥用或用于非法活动。
简单总结一下:受益人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境外的专业机构持有并打理,双方提前约定好投资的策略和管理费用,所产生的收益将用在受益人身上。如果受益人陷入债务或其他纠纷,这笔信托基金并不会用于偿还债务,因为它的实际持有人已经变成了受托方。
还有一点难以理解是吧?
我用简单一点的话来举例:
张三手上有一大笔资金,但是他害怕自己未来遭受巨大风险导致倾家荡产,于是把这笔钱交给信托基金来打理。
几年后,张三的公司破产,他背上了巨额债务,但是债主们发现他账户上一分钱都没有,却住着豪宅、开着豪车、大鱼大肉、流连于各种高级场所……
咋回事儿呢?
原来他当初把资产转入信托基金后,这笔钱就和张三本人没有直接关系了,不能作为张三的个人资产,也不能用来赔偿给债主。
信托基金每年收取几百万的管理费,而依照协议,他们需要给作为受益人的张三提供衣食住行方面的良好生活保障。
但有一点很重要,张三本人不能控制这个信托基金,否则就会被判定为实际控制人。
而一旦被判定为实控人,那么基金里的钱也将被判定为个人资产,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赔偿债务。
这么说,应该简单明了吧?
所谓家族信托基金,就是资金来源于某个家族,并且未来也将用于这个家族。
对应的还有一些企业信托基金,我们今天不去管它。
那么,张兰的境外家族信托基金,为什么会被击穿呢?
接着说回张兰的这个家族信托基金SETL。
首先,这个信托基金是张兰自己成立的,尽管包装了外壳,但是经过调查就能发现。
其次,张兰就是该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她掌握着相关银行账户的转账权限。
根据这两点,我们可以判断出,张兰并没有真正将资金的控制权交给一个与自己无关的第三方信托机构进行打理。
换句话说,在这个所谓的境外信托基金当中,受益人和受托人,实际上都是张兰。
这不就是左手倒右手吗?
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张兰为其儿子汪小菲及其子女的利益而设立的家族信托,但实际上张兰保留了其中资金的实益所有权。
讲到这里,你应该明白她的家族信托基金,为什么会被击穿了吧?
有效的家族信托应该具备资产隔离的功能,即信托财产将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
但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张兰为该资金的实际权利人,家族信托只是她规避债权人对其名下财产的执行或索赔的手段,因此无法发挥资产隔离功能。
委托人在信托契约或信托架构上保留过多控制权,或受托人都“不假思索”的严格执行,都可能导致家族信托被击穿的可能性增加。
张兰舍不得放弃这笔钱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失去了这笔钱。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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