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信托业务分类的逻辑、商业导向及建议
一、信托业务分类的历史演进
制度赋予的灵活性、市场需求的驱动以及内在的创新基因,使得信托业务的多样性、复杂性超过了其他金融同业机构。也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对信托业务进行准确分类归类,建立完善基于业务分类的政策指引和监管制度,成为了监管机构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从2007年至今,对信托业务的分类探索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基于1104表的业务分类
目前的信托业务分类主要是信托业协会定期公布的行业数据口径,即将信托业务按照资金来源分为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及管理财产信托;按照功能分为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类信托。前者主要是基于信托财产形式的分类,而后者主要是根据信托公司在信托关系中所负责任义务及实际承担的风险的差别进行的分类。另外还有一些特色业务统计比如银信合作业务、政信合作业务等。这一分类以信托公司上报的1104表为基础,信托业协会自2010年一季度开始按照这一分类按季公布全行业信托业务情况,并一直沿用至今。目前对于信托业务的监管也主要是按照这个分类来实施。这一分类操作非常简明,较好地体现了信托公司过去十年的业务结构,但不足之处在于没有体现委托人信托目的的多样性,也没有体现受托人的功能实质。另一方面,出于与资管新规相衔接的要求,现有的业务分类也存在调整的需要。
2.八大信托业务分类的探索
随着2012年进入大资管时代,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创新业务逐步崛起,同业合作也越来越深入,信托业务更加多样和复杂,这使得原有分类难以满足对信托业务发展进行有效统计分析和监管的需要。在此背景下, 2016年年底召开的信托业年会提出了新的八大信托业务分类,即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和事务信托。这一分类以资金运用端为逻辑起点,兼顾资金来源,追溯资金和财产的流向及运用风险,希望可以此统一业务核算。但是这一分类所依据的逻辑并不统一,比如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和标品信托是按资金运用领域进行的分类,而同业信托则是按资金来源或投向进行分类,资产证券化及公益慈善信托则是基于委托人信托目的的分类,财产信托是基于信托财产类型的分类,分类逻辑的不一致使得八类业务之间边界不清晰,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归类困难和分歧。此后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分类并未真正推行。
3. 新的三大信托业务分类
2018年,在资管新规出台的背景下,为了与资管新规有效衔接,监管部门着手制定配套的信托监管制度,并推动对新的信托业务分类的研究。2023年初,新的信托业务三大分类即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公益及慈善信托初步成型。2023年5月8日《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资金信托新规)对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及公益慈善信托进行了定义,这相当于官方首次确认了按三大类业务进行监管的逻辑。尚未公布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也将按照这一分类对信托公司业务提出差异化的风险资本计提要求。
根据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对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及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的定义,三大业务分类主要是从委托人目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功能属性角度进行分类。资金信托服务于委托人的财产保值增值目的,受托人提供的是与财产保值增值相关的服务,包括主动及被动两种角色;服务信托满足的是委托人在财产流转、资金结算、财产保障、传承、分配等方面的财产管理需求,信托公司只提供事务性服务;公益(慈善信托)满足的是客户的公益慈善目的,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和执行慈善项目。三大信托业务分类可以统一在信托目的的逻辑之下,即最上层为私益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私益信托下再按照设立信托目的的不同,分为以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资金信托和以财产流转、安全保障、传承等非保值增值型需求为目的的服务信托。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明确了资金信托的四大特征:一是由信托公司发起且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二是将投资者交付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对于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若其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三是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或承担损失。四是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从以上表述可见,此次资金信托办法所定义的资金信托业务与此前行业统计数据中公布的资金信托(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三大信托业务的商业价值及转型导向意义
资金信托业务、服务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的分类对应着三种不同的商业模式和业务定位。考虑到资金信托在信托公司业务中的规模和收入贡献占比,信托公司在本质上应是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主业的金融机构,但信托也不是纯粹的资产管理机构,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的存在彰显了信托的特殊性,信托并非只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而是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机构。
1.资金信托
资管新规使得信托公司拥有的制度优势被削弱,未来各类资管机构的竞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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