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海外信托全解
设立海外信托的优势
资产保护:将信托资产与个人资产隔离,即信托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不属于委托人或受益人;在特定的信托结构下,如果委托人或受托人遇到债务危机或离婚等情形,将不会影响到信托财产的权属。
传承规划:延续并传递家族价值观,可以将家族的价值观,通过信托资产分配的调节来鼓励和支持应有之行为,或者反对和禁止有违家族精神之行为可以在受托人的监督管理下完成家族企业和财富的有序和永续传承。
避免遗嘱继承的繁琐程序:可以规避因遗产继承而带来的冗长而繁琐的程序,最大化减少家族财富的曝光和家族内部因遗产继承产生的不测风险,并且对于家族来说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
税务安排的考虑:信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产生税务规划的作用,但具体需要根据不同家庭成员的税务身份,信托资产的类型,收益的形态等综合考虑。“通过信托可以避税”是完全错误的概念,通过信托可以有税务递延等筹划功能。
设立海外信托的劣势
信托成立的前提是资产的法律所有权让渡。对于资产的控制力效果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需要完全控制资产的一切权属的家族客户来说,可能需要考虑清楚。
信托下的资产运营、管理、处置等行为往往需要受托人参与其中,相比个人持有资产来说,会增加部分操作流程和手续。例如:股权信托设立流程,因涉及企业重组,流程较为复杂。信托不是静态的,是动态管理的,需要定期(如每年)进行复核,特定情况发生时,还需要修订和补充。
信托会产生费用和成本。涉及设立费用和年度责任费,以及额外服务工时费等。
海外信托各个当事人角色是怎样的?
海外家族信托的客户身份有哪些限制?
一般来说,信托不会因客户身份的原因而无法设立。但因为税务和法律合规等考虑,专业机构不接受下列身份的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以色列和法国税务居民
受益人:以色列和法国税务居民
所有信托当事人:有特定犯罪记录的人员、相关政府官员及其他高风险人士
国内资产是否可以转入海外家族信托持有?
一般来说,受到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如外汇管理政策、房地产政策、证券监管条例等)的限制,绝大部分内地资产不能直接转入海外家族信托。
如果中国内地资产已经或准备通过一些间接方式由境外主体持有,例如,通过股权重组、境外主体兼并、VIE等方式,可以考虑将境外主体转入信托。这部分需要经过我们合作的律师团队评估后才可确定。
境外保险可以转入海外信托吗?
通过变更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或保单受益人(policy beneficiary)为信托的方式转入。
境外常见的保险金信托(insurance trust)便是专门用来持有大额人寿保险的一种信托类型。主要解决被保险人身故后,巨额保险理赔金不能直接由未成年(年幼子女)或无法适当管理的受益人(比如挥霍性子女)持有而设立。
境外房产(如香港、澳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地)可以转入海外信托吗?
可以,但要注意于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及的相关税务,需视不动产所在地情况而定。
海外家族信托是否有起步门槛的要求?
海外家族信托没有固定的门槛限定。但根据信托成立和维护成本的考量,资产应在一定规模以上相对成本负担较低,通常建议为500万美金的海外资产以上。
海外家族信托的资产投资管理是由谁决策的?
通常受托人会委任信托的投资经理(investment manager)来行使信托资产的投资管理权。在权利保留型信托下,投资经理可以由客户或者客户委托相关专业人士等进行投资决策,也可以全权委托诺亚香港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
海外信托设立、存续、分配时哪些环节涉及到税务?
设立时,涉及的税务问题视委托人的税务居民身份而定;存续时,在信托内财产的增值,在香港/泽西的相关法律下,委托人或受托人均不需要交税;分配时,视受益人的税务居民身份而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税务递延的作用。
信托可以规避CRS吗?
根据拟施行的统一申报标准(CRS)的要求,受托人会根据委托人(settlor)的税务居民身份信息,将信托资产的信息提交给受托人的注册地(如香港/泽西税务局)。受托人注册地的税务局会根据当地的法例和时间表交换信息给委托人的税务居民国家。所以信托不可以规避CRS。
受益人只会在接受信托资产分配时才可能有需要把分配信息交换给他/她的税务居民国家。
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信托,委托人拥有法定权利可以随时撤销信托,但相应会降低资产保护的效果;不可撤销信托,可以加强资产保护的效果,同时可以通过分配所有信托财产而终止信托。
海外信托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在全权酌情权信托下,海外信托财产是基于委托人的意愿书进行分配的,较为灵活,可以设置在受益人到达相应年龄时,分配相应比例或金额,通过分配的调节鼓励客户支持的行为,处罚客户反对的行为;同时可以设置基本生活保障、教育金、创业金等。具体在与客户面谈时,我们会做相应介绍。
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如果破产是否会影响客户的信托资产?
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的资产与持有的客户的信托资产是独立核算的。信托资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会用于清偿受托人的自身债务。
信托公司如发生任何问题,监察人可以随时更换受托人。
中国已婚客户设立信托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应确保对转入信托的资产拥有全权所有权。从实际操作上,信托公司会依据信托契约所适用之准据法和委托人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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