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型信托你不知道的事儿
具体运作模式不同:公司型信托募集资金在发售证券方面有很多优势,可以迅速将股票销售完毕。这当然要对承销商和经销商支付一定费用。投资者办理股票移交手续后即成为股东。
对于契约型信托而言,投资者只要向信托基金管理公司购买受益凭证,即可成为该信托基金的受益人。在信托基金营运中,公司型信托同一般股份公司一样,除非根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都具有永久性,这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信托公司不随意成立和终止,这有利于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由于契约型信托依据信托契约建立和运作,随着契约期满信托基金营运也就终止,不利于信托基金的长期经营。
相同之处:无论是公司型还是契约型信托,都涉及到四个方面当事人 :信托基金受益人和信托基金投资人(公司型信托基金的投资人包括信托公司的投资人和信托公司两个层次)、信托基金管理人即信托基金管理公司(有的信托基金公司本身即是管理公司)、信托基金保管人即信托基金保管公司,以及信托基金代理人即承销公司。它们统称为信托基金组织的四要素,在信托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二、公司型信托具体人员配置及职责
1、法律关系:在信托法律关系中有四个构成要件,其一为信托委托人,即基于不违法的目的而将财产交付他人占有管理的人;其二为信托受托人,即接受他人委托,并非为自己利益而占有、管理他人财产的人;其三为信托受益人,即虽不占有管理财产,但是有权获得该财产收益的人;其四为信托财产即信托标的物。
2、信托当事人:信托股东、信托公司、信托管理人「Fund Manager」或投资顾问「Investment Adviser」、信托保管人「Custodian」、投资信托转换代理人「TransferAgency」、投资信托承销商「Principal Underwriter」。
3、信托股东:指信托基金股票的持有者,信托公司就是信托基金本身,按照股份公司组织形式建立,信托基金公司可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信托基金公司两种。
封闭式的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是固定的,以后不再追加资本,因此也称为固定股份信托公司;
开放式是指公司只发行一种普通股票,发行数量不固定,发行之后可以根据投资者需求随时增发信托基金股份,因此也称为不固定股份信托公司或追加型信托公司。
信托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和经营资产的是一个独立的信托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基金管理人所负职责和所得报酬由信托公司和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顾问协议「Advisory Contract」规定下来。其主要职责包括:有价证券的研究分析、制定投资组合和从事日常的 信托基金管理。
信托基金保管人一般是银行,它的主要职责是保管信托基金资产及股息核算等,保管人也要同投资公司签订保管契约并收取保管费。转换代理人通常也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由其负责信托基金股票的转移以及股利分配等。信托基金承销商负责股票发售的具体工作。信托基金承销商是管理公司的代理机构,负责按净资产价值购买基金的股份并按净值加佣金卖给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人,再由他们负责卖给投资者。
4、信托公司重要人员配置
董事:新加坡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一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持有者。董事人数,退休和连任方法都应在公司细则里加以规定。
驻地经理和管理者:驻地经理和管理者的义务:
(1)保证遵循该信托公司一切职业领域的有效书面规定,包括该信托公司的财政规定,会计及内部管理,信托会计,内部审计,信托管理及其他信托事务的规定,以及遵循所有关于管理该受许可的信托公司执业的法律法规;
(2)确认、从事并管理有关该信托公司的商业活动的风险;
(3)对该信托公司的每一位成员、委员、准委员或其他公司人员,以公司名义进行财务活动或使公司承担任何形式的风险的自由权设立书面限制;
(4)保证该受许可的信托公司保存了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步骤的书面副本,并与其规章制度、自由权的限制、会计与执业程序结合管理;
(5)对信托公司的商业活动实行适当的内部审核,该内部审核包括询问该信托公司是否遵守与之业务相关的法律,以及该信托公司上交给总公司(前提:有总公司的存在)或当局的报告、文书和公文的准确性、正确性与完整性。
审计师: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审计师的任务是在公司年终结帐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
秘书: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其职责包括:
(1)及时呈交公司法令所规定的报告和表格给商业注册局注册官;
(2)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称和会议记录;
(3)在必要时,签署证实每份契约与董事会决议案;
(4)确保公司文件妥善地盖上公司印章。
三、谁需要信托营业执照?
根据《信托公司法》,任何打算开展以下与经营信托业务有关的活动的人都必须获得许可:
提供与建立明确信托有关的服务;
担任信托的受托人;
为信托提供管理服务。
四、谁可以豁免持有信托业务牌照?
以下人员和机构可以免除持有信托业务许可证提供信托有关的部分服务:
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的银行和商业银行;
资本市场服务(CMS)许可证的持有人,或根据《证券和期货法》获豁免为证券提供基金管理或托管服务的CMS许可证的人;
私人信托;
会计师;
律师;
境外信托;
与发行债券有关的信托业务的人;
根据《证券和期货法》(第289章)批准的集体投资计划的受托人和开展介绍活动的人员。
1、申请费用(未包括律师费)
从事信托业务执照的申请费
已取得信托公司执照的公司一周期(一年或部分)的执照费
货币管理局如果认为合适可以放弃已有执照的信托公司应付的全部或任意部分的执照费
根据货币管理局发布的指导方针,确定到期应缴费用,而已有执照的信托公司未能缴纳费用的,货币管理局可以征收滞纳金
费用交纳可以通过货币管理局不时指定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进行,并在指导下将应缴费用由缴纳者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货币管理局的银行账户
2、信托公司的最低财务要求
公司与商业注册局不应授予营业执照,除非授予营业执照期限内,该公司能满足以下要求:
· 若该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50000新币;
· 若该公司是外资公司,其合格资产不得少于250000新币;
· 公司与商业注册局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公司,提出上述关于合格资产的要求。
3、资产净值和合格资产的保持
在新加坡注册且经授权的信托公司应一直保持资产净值且不少于:
若该公司不具有当前财年的上一财年,应保持已注册资金的四分之三份额;
在任何情况下,若该公司不具有紧接着当前财年的上一财年,应保持相关年度支出的四分之一;或者所保持的资产净值应不少于已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四分之三;上述规定都至少达到以上标准。
注册不在新加坡,且经授权的信托公司,其在新加坡的分公司应一直保持的合格资产不少于:
(1)若该公司不具有当前财年的上一财年,应保持最低财务需求;
(2)在任何情况下,若该公司不具有紧接着当前财年的上一财年,应保持相关的年度支出的四分之一;应保持最低财务需求;上述规定都至少达到以上标准。
经授权的信托公司的当前财年的上一财年的年度支出是指,扣除以下支出之后的,该信托公司在该年的全部财政支出:
(1)职员奖金(被保证的范围除外);
(2)雇员和主任的分红(被保证的范围除外);
(3)任何一个经授权的信托公司违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处25000新币以下的罚款。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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