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信托业务的财税问题(一)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业务里的多角关系★ 委托人(“富爸爸”们)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合法拥有信托财产并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委托人需为合格投资者,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 受托人(国内正规的信托公司要有牌照的)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受托人要注意的事项: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只要其是严格按信托法和信托文件规定办理并没有过错行为的损失,仅以信托财产承担为限。
受托人在其未尽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而导致信托利益的未取得或损失时,负无限责任,即在信托财产不够承担时还需以固有财产承担。
所以,建议各受托人可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适当引进优秀的信托产品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进行信托本土化改造。
★ 受益人(可能是其他人也能是自己)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 信托计划(承担有限责任)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为管理信托财产而设立信托计划依据《信托计划书》、《信托合同》等文件成立。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并单独核算,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亦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计划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现行税制下,也非纳税义务主体,仅仅是一个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
★ 保管人(资金的看守者)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
信托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管协议当中会写明,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应当为同一账户。
信托公司依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运用信托资金时,应当向保管人书面提供信托合同复印件及资金用途说明。
信托投资都去哪儿了?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即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早期的银信合作仅仅停留在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的浅层面,但短短几年后,银信合作快速发展,托管、担保、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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