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37号文》看家族信托的定义?
首先了解一下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关于信托的定义: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定义了什么是信托?泛指民事信托(家族信托)和商事信托(理财信托计划),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
《银保监信托函[2018]37号文》,是中国最早明确提出且清晰定义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
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
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
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
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我们来拆解一下《37号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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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委托人:
指单一个人或家庭。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
《37号文》由银保监会所发,所指的受托人是接受银保监会严格监管的持牌信托公司。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
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
家族信托不是理财产品:
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
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目的:
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目的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
(与理财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的目的区别对待)。
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
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家族信托是一个法律架构:
家族信托是一个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安排。
通过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受益权四权分设的结构性安排的法律架构。
家族信托仅是规划的一部分:
家族信托虽然是家庭财富保护、传承与管理的重要工具,
但不能解决家族的全部问题。
因为每个管理工具有其优势与局限性,
家族信托需要与其他工具相结合来实现家族财富保护、传承与管理,比如:婚姻财产协议、赠予协议、遗嘱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意定监护协议、家族保单、家族宪章、境外信托、家族慈善基金等。
所以,家族信托并不等同于家族财富保护、传承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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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关于家族财富保护、传承与管理的功能:
财产规划:
每个家庭的生命周期与金融周期不同,
每个家庭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目的,
是为了让这一代与下一代过得更好。
那么这一代人过得更好,活着的人过得更好,
就是刚需。
下一代过得更好就是财富传承。
先安排好这一代与活着的人过得更好,
先解决好教育金、养老金等刚需的安排,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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