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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托业务类型的梳理与启示

2023-07-14 21:19:41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日本信托业务类型的梳理与启示

委托人以保险受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财产权信托;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保险的受益人必须为投保人自身,之后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在订立信托合同时再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受托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信托受托人获得保险理赔后将保险金作为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

6. 遗嘱信托

信托银行参与从书面遗嘱起草的咨询到书面遗嘱的保管以及遗产分割的最终执行,通过信托来完成继承的相关手续。

(二)资产类信托

1. 金钱信托

金钱信托是一种产品,个人或公司通过信托银行对金钱进行信托,然后由信托银行进行管理。在信托终止时,将以金钱的形式将信托财产交付于受益人或者权利归属人。由于信托财产是金钱,因此被个人和公司广泛使用,也被用作教育资金赠与信托、遗嘱信托等各种产品。典型的信托产品是集合运用指定金钱信托。

1) 一般型金钱信托

一般的集合运用指定金钱信托的操作原理是,通过持续募集获得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用,范围有贷款、债券等。此类信托在管理上关注稳定性以确保确定的利润,且这一类产品有本金填补保证。

2) 实际业绩分配型金钱信托

实际业绩分配型金钱信托是集合运用指定金钱信托的一种,但具体的产品内容(如信托财产的管理目标)因信托银行而有所不同。此类信托在管理上,除了关注稳定性以外,也更加关注获利能力,且这一类产品没有本金填补保证。

2. 投资信托

日本的投资信托(狭义)类似于国内的契约型投资基金。投资信托是向许多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由证券公司、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和专家代替投资者投资股票、债券等。这种信托产品有损失的可能。

运作方式是,投资者(受益人)向银行等机构支付投资信托申请费,银行等机构收取费用后,向投资信托管理公司(委托人)提出申请。投资信托管理公司(委托人)与信托银行(受托人)缔结信托协议。后续委托人指示受托人进行经营,获得利润后受托人将利润分配给委托人,最后通过销售公司向投资者(受益人)提供收益。

3. 年金信托

1) 厚生年金基金信托

厚生年金基金制度是指,按照厚生年金保险法,以企业、团体为基础设立的厚生年金基金,代替国家给付一部分老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发放企业、团体独自计算的年金制度。企业向基金缴纳的费用作为福利保健费用算入成本,员工缴纳的费用属于社会保险费用的扣除对象。

厚生年金基金是从其母体企业、团体中独立出来,给领受人给付年金的特别法人。厚生年金基金信托合同是以厚生年金基金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签订的自益信托。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年金的同时,另行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执行年金精算、管理参保人及领取权人数据、支付发放金等事务。

2) 给付确定型企业年金信托

给付确定型企业年金包括规章型与基金型两种。

企业经员工同意,按照年金规章,通过向外部机构缴纳管理费用,管理及运用该年金资产、发放年金的,称为规章型企业年金。

企业经员工同意,按照年金规章,作为另外的法人主体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及运用年金资产的,称为基金型企业年金。

3) 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信托

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的最大特点是,职工可以对属于自己名下的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发出指示。投资运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并非是对信托财产的运用做出决策,而仅仅是向职工提供可供选择的各类金融商品的信息、记录所有职工的选择结果并汇集后,向受托人(信托银行)转达指示,受托人按照这种指示运用信托财产(购买金融产品)。

4. 财产形成信托

财产形成信托旨在通过国家政府和企业主的合作促进工人有计划地形成财产,从而稳定工人的生活。

财产形成信托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不限制资金使用范畴的财产形成储蓄(一般资产),一类是用于购置/翻新房屋的财产形成房屋储蓄,一类是用于退休后稳定生活,以领取年金为目的的财产形成年金信托。

1) 财产形成储蓄

因为资金没有用途限制,因此这一类也被称为一般资产。没有税收优惠。

2) 财产形成房屋储蓄

为购置房产而积累的资金。未满55岁的工人可以购买。该产品可以在信托银行积累5年以上,为购置房屋、扩建和翻新等支付首付款。具有免税优惠。

3) 财产形成年金信托

用于老年生活所积累的资金。未满55岁的工人可以购买。该产品可以在信托银行积累5年以上,并在60岁以后5年以上20年内定期领取年金。具有免税优惠。

5. 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信托是指个人或公司(委托人)将房地产托付给信托银行的信托。在房地产信托中,信托银行将负责租户招募、租金收取等与房地产管理相关的综合操作,可以减轻委托人要面对的繁复的房地产管理工作。部分信托银行还提供房地产买卖等中介业务和房地产鉴定评估业务。房地产信托中的房地产管理处置信托,目的是对房地产进行证券化和清算,本质上属于资产证券化信托。

二、公司信托

公司信托主要由企业作为委托人设立,既可以作为一种企业的融资手段,也可以在企业的资产管理方面获得应用。

1. 特定金钱信托/基金信托

信托银行经营的信托商品主要是以投资或运营股票等有价证券为目的的信托商品,又被称为“Tokin”的特定金钱信托和被称为“Fantra”的基金信托。

1) 特定金钱信托

特定金钱信托是企业(委托人兼受益人)向信托银行委托较多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运用股票等有价证券为目的的信托商品。由该企业(委托人兼受益人)或从企业接受委托的投资顾问公司将业务直接交给信托银行(受托人)。企业(委托人兼受益人)在具备投资判断的情况下,可以把与投资相关的结算或有价证券管理事务委托给信托银行。信托银行(受托人)主要进行有价证券的管理、买卖、分红。

特定金钱信托除了运用于企业的资产管理,还用于年金信托,如厚生年金基金信托、给付确定型企业年金信托、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信托等。

2) 基金信托

基金信托与特定金钱信托相同,是企业(委托人兼受益人)向信托银行信托较多资金,主要以投资、运用股票等有价证券为目的的信托商品。不同之处在于其运用时的指示和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处理。

在基金信托的运用方面,企业(委托人兼受益人)确定股票、债券等运营范围和运用方针,在其范围内信托银行(受托人)进行有价证券的运用。特定金钱信托在信托终止时出售有价证券,并向企业(委托人兼受益人)支付金钱,基金信托在信托终止时不出售有价证券,按实际情况交付受托人保管的股份、债券等。

在税务方面,企业等法人投资有价证券时,有必要将有价证券的账面价值与已经拥有的同一项目的有价证券(账面总价值)相加来计算损益。但当运用特定金钱信托或基金信托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时,可以不把已经持有的同一项目的有价证券和有价证券的账面价值进行合计,可以分别进行财务处理。这被称为证券的账面价值分离。通过分离账面价值,特定金钱信托或基金信托的委托人兼受益人(企业法人)将能够准确地掌握信托财产的运营成果,同时可以不考虑自身持有的证券的账面总价值,可以进行灵活的证券投资。另外,可以委托信托银行进行与证券投资结算和证券管理有关的业务。

由于这一类信托是按业绩分红的金融产品,不能签订本金补足合同。

2. 受益证券发行信托

受益证券信托是指“发行显示受益权的有价证券(受益证券)的信托”,简单来说就是把所有资产都变为有价证券(受益证券),并使用受益证券发行信托,以便于交易和流通。常见的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将海外公司股票转化成可以在日本国内发行流通的有价证券的“日本预托证券”。第二,以贵金属等为信托资产的“国内商品现货型ETF”。第三,以ETN(指数联动证券)和ETF(上市投资信托)为信托总资产的有价证券受益证券发行信托。ETF——Exchange Trade Funds,是证券投资信托的一种,与股票一样在金融产品交易所上市,与日经平均股价及东证股价指数等挂钩,发生价格变动。其特征为:“容易判断投资、损益情况”“分散投资效果强”“与一般的投资信托相比,买卖手续费、信托报酬低”。

3. 证券信托

证券信托是根据信托协议,将证券委托给信托银行的信托。证券信托包括以减轻有价证券管理事务为目的的有价证券管理信托,以借贷持有国债等来获得运营收益为目的的有价证券运用信托,以及为防止内幕交易等,以一定条件来委托股票出售的有价证券处理信托。

1) 有价证券管理信托

通过利用有价证券管理信托,可以适当地得到信托银行的保护和管理,并可以正确处理公债利息、偿还金征收等事务,从而减轻委托人管理有价证券的事务负担。此外,根据退休福利会计标准,此类证券管理信托可以用于退休福利信托,以确保退休金资产的安全。

2) 有价证券运用信托

证券运用信托根据管理委托证券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种:信托银行向第三者出借证券以获得贷款费用的贷款运用型;信托银行以有价证券为担保,作为抵押借入资金,并将该资金用于贷款或有价证券,从而获得利息的担保运用型。实际中贷款运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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