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估值指引对信托产品估值的借鉴与要求
(三) 创新“侧袋估值法“应对流动性风险
银行理财估值指引在“金融资产减值”部分提出,对无法合理评估预期风险计提减值的金融资产可采用“侧袋估值法”单独估值。即当投资组合中持有包括房产、交易量较低的债券、股票、文物、担保债务凭证、私募股权等一项或几项流动性缺失的资产,无法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对这些资产进行估值或及时变现,而将这部分资产独立于主要投资组合,在另一个账户中存放、运作和核算。侧袋账户与主袋账户独立运作和估值,资产变现或结清时,将相关资金返还对应的客户。侧袋账户资产明细和运作情况应当在理财产品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侧袋估值法提高了管理人处置流动性受限资产的主动性,可避免在资产价格不利时被迫处置,对流动性受限资产估值和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四) 进一步明确长期停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银行理财估值指引提出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可采用的估值技术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现金流折现法、市场乘数法、重置成本法等。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ABS、ABN、MBS),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银行理财估值指引允许采用成本估值。因其交易不活跃,未来的现金流也难以确认的,按成本估值更加适当。但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三、对信托产品估值的借鉴与要求
资管新规要求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估值能力将是资产管理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信托产品的估值指引,现有的公募基金估值标准、银行理财估值指引等对信托产品的估值操作提供了借鉴。随着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的逐步落实,信托公司应当提前做好估值管理体系建设和估值操作的准备工作,将估值工作贯穿于信托产品的全流程,顺利完成信托产品向净值型产品的转型。
(一)建立估值业务管理体系
借鉴证监会对基金公司估值业务的基本要求,信托公司为准确、及时对信托产品进行估值,应制定产品估值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和技术;建立估值委员会,健全估值决策体系;建立定期复核机制,以确保相关处置程序和技术不存在重大缺陷;加强估值培训,确保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具体程序;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
(二)完善信托产品会计核算
准确的会计核算是产品净值化管理的基础,也是估值工作的基础。尤其是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其估值工作主要是会计核算问题。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估值指引均配有详细的会计核算规则。《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目前也正在编制中。对于信托产品估值,一方面需要发挥信托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结合信托业务实际制定信托业务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另一方面信托公司自身也应提高对信托产品会计核算的重视程度,提高信托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三)重视资产减值评估计提
金融资产减值评估是估值工作的重要内容。银行理财估值指引要求,管理人应对金融资产进行逐笔、差异化的减值计提,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此,信托公司应按照资管新规关于信息披露的频率,定期全面评估金融资产减值情况。为准确进行减值计提,业务团队、风险处置团队、估值团队应加强信息互通,对抵质押物合法有效性、处置难度、变现能力、变现年限、以及变现费用进行评估,科学判断抵质押物可回收净现金流以计算资产净值。
(四)提升估值信息系统建设
信托产品估值对信息系统的要求较高。一方面,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私募产品至少每季度披露产品净值,开放式公募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净值,封闭式公募产品至少每周披露净值,估值工作频率高,涉及的数据提取、公式计算等工作量浩大,需要借助估值系统完成。另一方面,银行、基金、证券的估值指引,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化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主要依据中债、中证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采用估值技术估值时,重要参数也来源于第三方估值机构发布。借助估值系统可以与第三方估值机构数据实现对接,提升估值工作的自动化水平。
作者:沈 苗 妙
来源:中 诚 信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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