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登记中的保密与查询
2.信托登记公司应当对信托登记信息及相关文件依法保密。
3.信托登记公司不得披露或者对外提供由信托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形成的有关信息,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4.信托登记公司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教育,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三)泄密责任
信托登记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信托登记公司应当采取内部问责措施,信托登记公司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可能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中的一种,也可能是它们的组合。
二、家族信托信息可以怎么查询?有哪些限制?
(一)信托受益权信息查询
1.查询权
受益人可以依法查询自己信托受益权账户中记载的信托受益权信息。
2.查询权限制
受益人无权查询他人信托受益权账户中记载的信托受益权信息。
(二)受益人个人基本信息查询
受益人个人基本信息涉及重要隐私,《管理办法》对其给予了特别的保护地位。所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查询受益人的个人基本信息,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授权。鉴于《管理办法》其他条款(比如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法律一词是狭义上的,这里的法律应当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不包括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包括银监会)发布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内。
(三)登记信息查询
1.家族信托登记信息不公开
《管理办法》要求,信托登记信息原则上不公开,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同时要求,集合资金信托及进行受益权拆分转让或者对外发行受益权的财产权信托的信托登记基本信息需要在信托登记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但没有对家族信托基本登记信息公示提出要求。
2.家族信托登记信息查询权及其限制
(1)委托人、受益人查询权及其限制
第一,查询权
委托人、受益人可以查询与其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信托登记信息。
第二,查询权限制
实质限制:首先,委托人、受益人不能查询与其权利、义务非直接相关的信托登记信息;其次,信托文件可以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排除委托人、受益人的这项查询权。【信托文件排除委托人、受益人查询权的条款设置及其效力问题还需要审慎评估。】
形式限制: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查询目的。
(2)利害关系人查询权及其限制
第一,查询权
当委托人、受益人出现民事行为能力丧失等情形时,信托财产法定继承人或者承继人等利害关系人,仅可以凭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申请查询与其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信托登记信息。
第二,查询权限制
实质限制:首先,限于委托人、受益人出现民事行为能力丧失等情形;其次查询范围限制限于与查询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信托登记信息。【《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信托文件可否排除利害关系人查询权,进行体系性解释,原则上应该可以。但对一些特殊情形,查询权排除条款会归于无效。】
形式限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查询目的。这里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继承或其他权利来源的证明文件。
(3)信托机构查询权及其限制
第一,查询权
信托机构可以查询与其自身业务直接相关的信托登记信息。
第二,查询权限制
实质限制:信托机构不可以查询与其自身业务非直接相关的信托登记信息。
形式限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查询目的。
(4)监管机构查询权及其限制
第一,查询权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查询信托登记信息。
第二,查询权限制
实质限制:限于法定职责范围。超过法定职责范围、不相关的无权查询。
形式限制:须向信托登记公司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查询目的。
小结
第一,信托登记不会颠覆家族信托的隐私功能。
第二,监管部门确实可以更方便地掌握有关信息,向国家隐身的念头要打住。这和CRS、大数据等问题是共振的,只能顺应,无法逃避。
第三,家族信托那么多功能,是因为法律支持才有的。每一个细节的适法性,都值得关注,务必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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