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的相关规定之解读
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的相关规定之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23-02-2923:44:49人浏览导读:
2007年4月,银监会《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虽然比去年同期第一个准许QDII规章的发布整整晚了一年,但信托业人士还是普遍感觉振奋。这标志着信托公司QDII正式获得制度上的承认,也为信托公司进入主流理财领域提供了平台。更重2007年4月,银监会《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虽然比去年同期第一个准许QDII规章的发布整整晚了一年,但信托业人士还是普遍感觉振奋。这标志着信托公司QDII正式获得制度上的承认,也为信托公司进入主流理财领域提供了平台。更重要的是为信托公司未来的业务模式提供了一个潜力未知的空间。
年初,银监会发布了新的关于信托公司和集合信托产品的管理办法以及三年过渡期的要求,信托公司进入“回归受托业务”的倒计时。多数信托公司都为调整公司战略和谋算业务模式苦思冥想,信托公司QDII的《办法》无疑像黑暗中划过的一道闪电,激发了信托人士的想象力,成为信托公司2007年的第一个利好政策。
严限“最低消费”避风险
与银行代客理财的监管“军规”相比,信托公司QDII最大的区别在于两方面。一是进入门槛,除了公司治理、人才等要求外,只有注资最低为10亿人民币的信托公司才能进入QDII方阵;而商业银行的最低注资可以为1亿元。二是目标客户,《办法》要求信托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每单最低为100万元,不仅高于银行普遍执行的5万元人民币或1万美元,也高于现时其他任何金融机构。可以想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信托公司的QDII业务定位就是两个字:高端。
根据《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境外理财的资金运用范围也基本限定在银行存款、债券、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金融产品,而且要求这些投资产品的信用在“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
对信托公司境外理财资金运用的审慎规定,主要是基于监管机关对“信托行业无论是资金还是外汇人才储备整体实力较银行为弱”的判断,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资金运用渠道的要求相较于对商业银行的规定更为具体、严格。
业界反馈: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在短暂的愉悦后,许多信托公司人士也开始冷静思索QDII“开闸令”对信托公司的实际意义。其实,早在去年9月就有两家信托公司获得QDII资格,但至今尚未推出任何相应产品。除开对监管政策的观望外,信托业较多的展业限制也是两家入围者引而不发的原因。(-提示)许多金融信托界研究者认为,信托公司QDII较之银行等机构,存在不少劣势:首先是网点受限,信托公司在2002年恢复营业后,就不再广布经营网点,连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也不被允许,这限制了信托公司产品的市场辐射能力;其次是产品缺乏流动性,由于法规允许的最低合约单位起点高、分割转让受严格限制、信托产品没有统一标准、禁止广告宣传等问题,信托产品无轮是流转还是提前退出都有诸多障碍,降低了其融通效率;再次,境外投资经验和外汇储备不足的问题也在较多信托公司中存在。
加上在人民币稳步升值、股票市场一路上扬的背景下,连包括外资行在内的商业银行推出的QDII都没有获得市场的热烈反响,信托公司“拿牌”的意义就难免被人们看成是“空中的馅饼”,其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风物长宜放眼量
从银行和基金QDII在过去一年的表现看,到海外金融市场赚个盆满钵满并不是那么容易,再加上信托公司的历史因素和体制限制,信托公司QDII前景似乎不容乐观。不过,如果仔细分析今日信托公司在历尽锤炼后的行业特征及其与境外投资的兼容空间,QDII对于信托公司的价值或许被普遍低估了。
信托公司的行业特色将日益突出以信托法理为基础的理财构架。虽然当前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理财业务中广泛“克隆”了信托构架,但信托公司目前无疑是最能全面运行信托理财工具的专门机构。在今后一个时期,由于监管政策的引导和自身市场定位,信托公司将会日益发挥高端化、长期化和个性化的特色。
当然,目前市场上理财产品竞争的“法宝”,恰恰是低门槛、流动性和普适性,与此相比所谓信托机构的特色似乎显得“小众化”。但正是这“小众化”的特征,正好是信托公司在QDII舞台上大显身手的“利器”,也可能是信托公司再度“雄起”于金融行业的根基。
首先,高端客户对QDII的需求更为强劲。高端客户较之一般投资者,通常更具有国际化的投资意识,承受风险能力更强,能够接受境外投资所要遵循的国际化游戏规则。同时在高端客户中拥有较多外汇的机构和个人也远多于一般投资者,直接以外汇进行投资则避免了人民币在自由兑换前的汇率风险。如果“高端化”是信托公司被监管政策一步步引回本来属性的话,则这个迟来的定位对于QDII则是“歪打正着”。
其次,长期投资能使QDII表现更为出色。巴菲特、索罗斯等投资大师们的高回报业绩其实都建立在投资的长期性上,例如,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公司平均21.4%的年回报其实基础是1965年至2006年的均值。许多国际著名投资基金都规定一个较长时期的赎回禁止期。毋庸置疑,信托的长期规划特性能使充分应用多元组合原理,规避风险,调整配置,真正分享全球经济成长的收益。
再次,个性化能最大限度地与QDII多元性契合。从投资者的角度看,QDII就是借助国际投资渠道实现自己资本的保值升值。那么借助多元的投资工具来规避风险、适应不同背景投资目的地的要求就尤为重要。信托公司除了集合资金运用工具外,更有利的优势就是单一信托产品。除了投资境外存款、债券等货币市场产品,信托公司更可以通过国际合作、设立离岸信托等方式在避税、跨国投资、多边贸易等方面将信托的弹性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充分满足客户的理财要求。
特别重要的是,信托公司是国内惟一同时具有上述三种特色的金融机构,而三个特色环环相扣才能形成整体优势。这也是其他机构无法轻易模仿的内在优势。(www.trustlaws.net)
过去一年中,QDII“风声大、雨点小”的现象背后除了股市涨、币值升的市场因素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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