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问世流程:什么是信托尽职调查?为什么要做
【金融315,我们帮你维权】近来,ETC纠纷、信用卡盗刷、银行征信、保险理赔难等问题困扰着金融消费者,投诉多石沉大海、维权更举步维艰,新浪金融曝光台将履行媒体监督职责,帮助消费者解决金融纠纷。【黑猫投诉】
来源:上海陆家嘴金融
上海陆家嘴金融再谈信托产品面世前,在信托公司内部要经历以下流程:产品立项、尽职调查、内部评审、文件制作与事前报告、产品推介及募集等其他准备工作。
产品立项
信托产品立项是在前期广泛的项目调研的基础上,业务承办部门就拟受托承办的信托项目确定产品框架,撰写立项报告,同时对该产品的销售、营销进行可行性分析,撰写可行性报告,并首先在部门内部对项目进行评估筛选。部门内部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司风险管理、法律、合规、营销、运营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提出积极的建议,尤其对项目运作管理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在各部门完成初步评估通过后,正式在公司内部进行批准立项。同时,公司可以与客户签订投资协议书、保密协议等意向性文件。
尽职调查
在信托项目各方当事人初步形成合作意向后,信托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程序的规定,亲自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委托调查、信息收集、资料分析等系列活动,就可行性、合法性、风险性等事项进行仔细评估,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是以信托目的为导向的,以交易结构为基础的,致力于发现问题、发现价值、核实信息,确保信托目的合法的过程。通常情况下,由于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和信托目的存在不同,调查对象所处行业、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千差万别,信托业务部门开展尽职调查的内容、范围、深度、流程和标准也会不尽相同。
内部评审
信托产品通过简单评估和尽职调查后,就会进入信托产品报审阶段。在前期广泛沟通的基础上,信托业务部门会就拟受托承办的信托项目确定产品框架,撰写完备的可行性报告,同时对该信托产品的风控、销售、运营等方面进行基本落实。
在信托产品报审阶段,由合规部门对信托产品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产品合规意见;由风险管理部门对项目风险进行预评估,并出具风险控制意见。
在通常情况下,经过风控部门和合规部门的确认后,信托业务部门会向项目评审小组(也可能为评审委员会或风险控制授权人等类似评审主体)提交报审材料,报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报告、信托产品方案、产品营销方案等。信托业务部门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项目评审小组则着重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产品的风险性,对项目经营风险和受托人管理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运营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信托业务部门据此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文件制作与事前报告
信托公司在正式设立信托产品前,如果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需要提出申请的,还应当依法向监管机构或信托项目涉及的其他主管机构进行报告、申请,并获得相关的批复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信托产品不得设立。对于大多数信托产品而言,信托公司仅需在信托产品设立后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相关的报备手续。
账户开立与合同管理
由于信托财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以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运作,在通常情况下,信托账户都包括内部账户和外部账户。外部账户又可划分为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
信托合同管理是进行客户服务的基础,也是妥善运营信托的前提。信托公司要及时录入信托合同的相关信息,确定基本要素,辨别客户来源,分析客户特征,完善客户信息,为后续客户跟踪服务创造条件。
此外,信托公司还需要完成办理抵质押手续和公证、再次核查重要信息、聘用信托执行经理等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产品推介与募集
信托公司采取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推介信托产品时,信托公司会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信托产品推介通常采取直接销售方式或代理销售方式。采取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在推介完成后,信托公司要根据信托专户资金的到账情况,核对资金到账信息与信托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办理资金勾兑和合同确认事宜,如不匹配还需要进行相关催缴和退款。
产品的成立
信托计划推介期满后,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将信托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正式发布产品成立公告。信托产品成功设立后,信托公司还需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相关资料的报备手续。
→什么是信托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信托产品设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信托产品各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就本次信托相关的各类事项开展的现场调查、信息收集、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
→为什么一定要开展尽职调查?
简单而言,尽职调查目的是通过核实信托产品的基本要素和信托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发现价值,确保信托产品的合法性、风险可控性,从而保证信托产品开展的可行性。
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尽职调查是进行业务风险管理的起始。在投融资活动中,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或项目主体的信息掌握程度是不对称的,资金需求方对将要出售或者信托的各类资产相关情况非常清楚,而信托公司对该信息的知悉程度远不如资金需求方。
所以,开展各方面的尽职调查是推动公司科学决策、完成后续商业交易、控制管理各类风险的重要前提。信托公司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可以迅速识别项目中的各种风险,挖掘出目标企业或项目的现金流和成长点,辨别出投融资计划或客户陈述中的不准确之处。
→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尽职调查是以信托目的为导向的、以交易结构为基础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范围一般包括两大方面:信托基本要素调查和信托财产运用调查。
信托基本要素的基本内容包括委托人、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受益人、信托内部交易结构等具体方面;信托财产运用调查的基本内容涵盖与信托财产运用相关的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情况、目标企业基本情况、目标企业的业务与技术、目前企业财务状况、法律状况等多个具体方面。
尽职调查重点是对信托财产运用所涉及的目标企业和项目主体的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业务与技术、财务情况、法律情况等方面。不同类型信托业务在开展尽职调查时的侧重内容和主要工作并不相同:
融资类信托业务比较关注于目标企业或项目的自身情况,如:业务与技术、管理、资产、财务、法律事务、信用增级方法等;
金融产品投资类信托业务比较关注于行业与市场环境以及交易对手的情况,如:公司管理、执行与交易、专业能力、合规与法律事务、反洗钱等方面;
股权投资类信托业务则对行业与市场、业务与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都比较关注,尽职调查的内容最为丰富和全面;
事务性信托、企业年金、福利计划、公益信托等信托业务主要完成最基础的事务性管理,强调对委托人意愿和标准的无差别执行,其尽职调查的内容相对少得多。
→开展尽职调查时遵循的原则?
对于信托产品而言,由于信托目的和受托责任各不相同,每个信托项目涉及的交易结构和调查内容也存在诸多差异,因此,每个信托产品的尽职调查必须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以求最大程度的实现信托目的并保障受益人利益,同时,也为了降低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尽职调查的效率效果和精准性也极为重要。
上海陆家嘴金融总结下来,信托产品的尽职调查可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调查内容要在受托职责范围内尽可能的系统全面,尽可能覆盖信托产品运作和管理中的各种方面,充分揭示或规避各种潜在风险。
二、独立性原则。尽管信托公司常常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但是,受托责任的履行必须建立在独立判断的基础上。
三、审慎性原则。信托公司在开展尽职调查时,应保持在调查流程方面和获得资料方面的谨慎态度。
四、透彻性原则。由于信托产品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特殊性,往往涉及很多周密细致的环节,需要对信托财产和相关权益做出全面透彻的了解,要与相关当事人、政府机构和中介机构等进行调查和沟通。五、区别性原则。针对不对的信托产品和信托项目,尽职调查应该有所侧重。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