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盛景系列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基本信息
信托名称:平安财富•盛景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股权投资类信托
信托受托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证券经纪人为受托人的关联公司)
信托规模:本信托的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信托规模不设上限。
本信托中合格投资者中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期限:5年;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延长本信托期限2年。
起点金额:最低认购金额100万元,超过部分资金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投资方向: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集合运用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公司股权、可转股债权、股权收益权等。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受托人认为同时具备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金融创新产品。
收益来源:股权投资获取的收益;信托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信托资金收益再投资所得收益;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信托收益分配:受托人可不定期对受益人进行分配;信托清算分配。
平安出品 品质卓越
本信托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主要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公司股权、可转股债权、股权收益权等,平安信托作为受托人,通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为控制信托投资资金划拨及证券专用资金账户风险,该信托业务引入保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控。
受托人设立并管理本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同时监督保管银行的保管行为。受托人投资管理团队负责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的投资,受托人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供信托事务意见。
保管行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履行对信托资金划付、核算和分配等工作的保管职责,同时承担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进行监督的义务,防止信托财产被挪用可能性的发生。
证券经纪人负责本信托的证券投资交易操作,同时对本信托的证券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1. 受托人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3年以来,平安信托一直是业内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信托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69.88亿元。
2004年12月,平安信托获批开展异地信托业务,成为业内首批取得异地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5年6月,平安信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经营外汇信托业务,成为广东省首家获准推行外汇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2005年底,平安信托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为“A类/优秀”级别,成为全国最优秀的九家信托公司之一。
2006年10月,平安信托成为首批取得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
2007年,平安信托总资产378.63亿元,净资产118.33亿元,实现税前利润28.34亿元,以上三项指标均居行业第一。
2008年10月,平安信托获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资格,成为业内首批取得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6年,平安信托获评“2006中国商业地产最佳投融资机构”(中国第三届商博会评定)。
2006年,平安信托获评“最知名信托品牌奖”、“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奖”和“最佳信托经理奖”(证券时报评定)。
2007年6月,平安信托获评2006年度“中国信托公司最佳创新奖”(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评定)。
2007年9月,平安信托获评“最优秀信托公司”、“最具社会责任信托公司”、“最佳证券信托计划”、“最佳信托经理 ”等四项大奖(证券时报评定)。
2008年,公司获“最佳证券类信托发行管理机构”、“最佳证券信托计划奖”(大众证券报评定);获“最佳服务公司”(上海证券报评定)。
在投资管理、项目融资以及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具备成熟的经验。
依托着国际化的专业人才队伍及平安集团的庞大资源,平安信托先后推出公益信托、汽车消费贷款信托、国开行担保贷款信托、基建项目贷款信托、物业投资信托、房地产项目贷款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股权投资类信托等富有特色的信托产品。信托业务涵盖了物业投资、基建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公益信托、外汇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领域,在市场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2. 平安信托投资团队主要成员
童恺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CEO,欧洲商学院(INSEAD)工商管理硕士,牛津大学一等荣誉工程学硕士。曾担任高盛(亚洲)投资银行部金融机构小组执行董事,负责为区域内金融机构提供区域内的融资、并购、咨询等服务;曾任职于麦肯锡。
张礼庆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曾担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副主任。在PE业务制度架构和投资团队建设上有丰富经验,带领团队在半年时间内完成多个PE项目的投资,总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帐面投资收益率超过100%。
肖伟
平安信托金融投资部总经理,研究生毕业。曾担任平安集团战略拓展部副总经理,平安集团股权办主任。投资经验丰富:1994年主导引入摩根斯坦利及高盛做为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平安保险集团;做为主要参与人参加了福建亚洲银行的收购工作;做为主要参与人参加了平安保险集团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的工作;主持完成兴业银行项目。
陈刚
平安信托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金融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士。曾担任洛阳钼业集团副董事长,鸿商产业控股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复星国际产业投资部投资总监,天津泰达集团企业发展部经理。截止2008年参与完成投资收购企业37家,涉及总投资金额超过62亿元,涉及行业包括矿产资源,地产,消费品,钢铁化工,传媒网络,装备制造,连锁,医疗,交通运输等,创造过单笔投资2年内收益超过200倍的投资业绩。主要包括参与江苏南钢投资改制,中国第一例要约收购;参与上海复地H股上市,融资15亿港币;主持完成对洛阳钼业投资改制和整体上市,融资82亿港币。
孙树峰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部PE投资执行董事,迈阿密大学 MBA。曾担任上海华虹集团/华虹国际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道勤控股集团公司助理总裁 、执行董事,美国纽盖特资本公司基金经理,负责股权投资、并购和基金投资业务。
3. 保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保管,保管银行对信托财产履行保管、监督的职责。
4. 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证券经纪人为受托人的关联公司)
本信托的证券经纪人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费用说明
1.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1 固定管理费
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2%。固定管理费以信托资金为基础,按月计提。当期固定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固定管理费=信托资金×2%×(信托实际存续的天数-信托已计提管理费的天数)/365。
1.2 浮动管理费
受托人收取信托收益的20%作为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在信托财产清算且获得收益时一次性扣收。浮动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浮动管理费=信托收益×20%
1.3 保管费
保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收取本信托规定的保管费,年费率为0.1%。保管费以信托资金为基础,按月计提。当期应计提的保管费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计提的保管费=信托资金×0.1%×(信托实际存续的天数-信托已计提保管费的天数)/365
2. 投资者须缴纳的信托初始管理费
认购信托单位时,委托人需另外缴纳信托初始管理费,信托初始管理费为信托合同认购金额的2%。计算公式为:信托初始管理费=信托委托资金×2%
常见问题
1. 认购资金的利息如何处理?
1.1信托合同生效后,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于信托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存款利息,归入信托财产。
1.2在信托推介期内或信托存续期间,若委托人认购申请不成功,且已将认购资金汇入信托初始账户,该笔认购资金及其在信托初始账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一并返还给委托人。
1.3信托合同生效前,委托人单方面要求终止信托合同的,认购资金在信托初始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返还。
2. 信托收益的来源?受益人如何实现信托收益?
股权投资获取的收益;信托资金在银行的利息收入;信托资金收益再投资所得收益;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受托人可不定期将信托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受益人。
信息披露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在受托人网站www.pingan.com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有关信息将在受托人的办公场所存放备查,或由受托人寄送。
认购流程
1. 在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先阅读《平安财富•盛景二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和《平安财富•盛景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申明书》。填写并亲笔签署(加按手指印)《信托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投资者调查问卷》一式两份。
2.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将身份证和预留银行账户(存折或者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加按手指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 将认购资金及信托初始管理费通过委托人账户用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请勿用现金直接存入),转入兴业银行为本信托开立的信托初始账户。在划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所认购的产品名称、认购人姓名及其他必要信息,并要求银行准确录入备注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认购不成功及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受托人不负责赔偿。
信托初始账户的户名: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盛景二期
账 号: 337160100100081725
开 户 银 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华富支行
注意: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汇款金额及认购产品名称。并提供认购资金及信托初始管理费划入信托初始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
4. 将所有认购资料原件在成立日前(不包括成立日)转交受托人。
5. 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认购资金、信托初始管理费、信托认购资料及必备证件后,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通知保管银行确认委托人的信托单位。受托人在认购结束后向委托人寄送《平安财富•盛景二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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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信托计划为高风险投资产品,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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