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助贷:信托公司的新金融风口 互联网信托业务
目前参与互联网助贷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具备明显的优势。首先,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络贷款业务模式及融资模式等受到严格限制,而信托公司的网络贷款业务模式相较于小额贷款公司限制较少;其次,根据浙江省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及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23〕5号)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被限制在本地开展,而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未受到地域限制;再次,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实力有限,而信托公司通过信托产品募集资金获得的资金实力明显强于消费金融公司。
根据信托业协会发布的《【发展报告】业务篇之消费金融信托(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末已有18家信托公司明确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并具备了一定的信托资产规模。” 根据云南信托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底,已有近40家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①]根据笔者业务经验, 2023年入局消费金融的信托公司仍在不断增多,其中互联网助贷是重要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已经逐渐成为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头部机构。法律支撑是业务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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