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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信托“血本无归”!承诺刚兑,却被法院判无效 信托投资会血本无归吗是真的吗

2023-07-19 21:42:04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4亿信托“血本无归”!承诺刚兑,却被法院判无效

厂长的话

其实信托爆雷屡见不鲜,但是明面上一般信托公司都会认账,最多也就是个延期兑付。但前两天一笔金额达到4亿的信托产品纠纷案落下帷幕,信托承诺刚兑,法院直接判“兜底”无效,这是怎么一回事?

国企踩雷信托也不兜底了

金融圈最近发了一件标志性的事情。

有一家公司叫湖南高速集团财务公司,买了安信信托的产品爆雷了,涉及信托资金4亿元。

湖南高速集团财务公司与安信信托虽然在《信托合同》中没有直接约定保本保收益的条款,但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是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属于刚性兑付的约定。

结果你猜法院怎么判?

湖南高速败诉,安信信托不直接刚兑,而湖南高速暂时无法收回投资,还得交500多万的费用,估计内心是无比崩溃!

这是目前安信信托首个因法院认定“刚性兑付”承诺无效而胜诉的案件,或具有标志性意义。

其实今年也有好几起爆雷案件最后基本也算是“刚兑”,毕竟底层资产还没有变现之前就把本金收益都给到客户,也很少会有这种法院认定“刚兑”无效而胜诉的案件。

安信之前也和大家聊过,爆雷的产品挺多的,据安信信托2023年年报显示,安信信托作为高有28宗涉及提供保底承诺的问题,涉诉本金105.39亿元。

湖南高速起诉安信信托,与其认购的“安信安赢42号”产品逾期有关。

根据安信信托披露,湖南高速为安信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受益人,涉及信托资金4亿元。此前双方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称“涉案协议”),约定自2023年5月4日起安信信托每季度向湖南高速支付信托资金不低于1亿元,但安信信托并未履行协议。

安信安赢42号对应的底层资产为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现更名“绿地外滩中心”),安信信托持有该项目开发公司中民外滩45%的股权,这是安信信托于2017年6月从中民投接手的,计划发行系列信托产品募资不超过240亿元以受让这部分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12日,安信安赢42号存续规模172.0094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收益权129.0029亿元,劣后级信托收益权43.0064亿元,而优先级的认购人中有5家银行、1家财务公司与部分个人投资者,分别为中信银行60亿、大连银行24.7亿、云南红塔银行8亿、朝阳银行20亿、乐山银行3亿、湖南高速4亿。

2023年1月,湖南高速将安信信托告上法庭。

8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信信托向原告湖南高速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信托资金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 7.5%支付)、违约金(按年利率 10%,限定总额不超过1.25亿)、代理律师费98万元、律师咨询费60万元、差旅费9万元。

此后安信信托不服,提起上诉。

湖南高院二审认为,安信信托公司和湖南高速双方依据《信托合同》建立的信托法律关系,而通过其后签订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改变了《信托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原受托人安信信托受让了原由湖南高速享有的信托利益并承担了因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全部投资风险。而湖南高速则从《信托合同》中脱离出来,通过收取固定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来获取利益。

湖南高院认为,如果《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实际履行,会达到委托人从受托人处得到了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结果。

其法律关系是名为信托受益权转让,实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的规定,应属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向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门进行了征询,主管部门调查了一番之后,认为这一系列操作是保证本金收益不受损失的行为,属于违规刚性兑付行为。故二审法院认为应认定双方签订涉案转让协议系违规刚性兑付行为。

因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约定资金信托计划总期限为 60 个月,双方约定的资金信托期限未到期,双方应继续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不仅刚兑承诺无效,安信信托仅需支付几十万诉讼相关费用,而原告湖南高速需承担一审二审受理费超550万。由于双方对涉案协议的无效均有过错,湖南高院酌情认定双方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及差旅费各自承担50%,案件受理费则主要由败诉方湖南高速承担。

银保监:信托公司出兜底函不具法律效应

在几个月前的银保监会通气会上,信托部副主任唐炜会上表示任何信托产品的兑付原则都是一致的,即要符合信托法律关系和符合信托产品的特征。

简单来讲,就是一单一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对于有的信托公司出具兜底函,监管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这不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也违背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职的基本要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任何形式的保底承诺都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要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希望都深化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信托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是以信托财产为限来获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是不受保护的,都是无效的。

厂长觉得这个事儿一出,爆雷信托是看到了曙光,之前承诺的保底可以不算数,但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之前信托违规保底,现在不承担责任确实有点没看懂。

不管怎么样,有一件事是清楚了,买信托本金回不回来都是未知数了,更不要谈收益了。

以后大家在买信托时,一定要审视清楚底层资产,所谓的类似“差额补足”协议都别相信。

这次判决也会利好权益型产品,净值化的趋势也已经很明显了,大家要习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以后赚钱真的要凭本事了,“躺赢”的资产只会越来越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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