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理解信托行业的三个不等于 信托行业一法三规指的是什么
正确理解信托行业,首先要明确“三个不等于”:一是过去的信托不等于现在的信托;二是国外的信托不等于中国的信托;三是现在的信托不等于未来的信托。
作者:郑智
中国的信托业就很多方面来讲,有其特殊性,容易被误解,作为一个行业观察者,我觉得正确理解信托行业,首先要明确“三个不等于”:一是过去的信托不等于现在的信托;二是国外的信托不等于中国的信托;三是现在的信托不等于未来的信托。
一、过去的信托不等于现在的信托。
在中国的诸种金融业态中,唯有信托业是割裂了历史的延续性而完全重新加以设计的,这是信托业容易被误解的重要原因。我们说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信托业是“早产儿”。中国信托业是因改革开放的需要而产生的,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的时候,还没有多少私人财富可言,有什么财可理呢?既然是“早产儿”,信托投资公司(那时还不叫信托公司)后来出现很多问题,整顿来整顿去,也就不足为怪。实际上,早期的信托投资公司,很大程度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比如“xx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多半就是该省最大的地方融资平台。
对于中国信托业的功过,有很多评述,我的基本观点是,不能完全写成了一部“治乱史”,第一次整顿、第二次整顿、第三次整顿、第四次整顿,第五次整顿,这样的分析框架是非常陈旧的,要把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考察,信托投资公司每次整顿,实际上折射出的是计划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这种博弈。
关于历史,我不多赘述,我想讲的是中国信托业在第五次清理整顿之后,实际上已经“推倒重来”了。1999年,国家开始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第五次清理整顿,这是最后一次清理整顿,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2007年银监会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管理办法》,2010年又出台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也就是进入了我们所说的“一法三规”的时代。
新的制度框架下的信托公司,和历史上被整顿来整顿去的信托投资公司,具有本质的不同。简单来说,以往信托公司除了信托没好好干,其它的都干了,现在则是除了信托,其它的都不能干了。因此,不要再说信托公司的主业不清晰了,信托就是它的主业。在全新的制度设计下,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的信托业生存的土壤日益肥沃,这是信托业这些年发展的首要原因。
尽管信托业现在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社会上有些舆论动辄说信托公司“屡教不改”,“坏孩子”,“是不是又要清理整顿”了,我觉得是很不客观的,也有失公允,甚至可以说是“无知”的表现。
二、国外的信托不等于中国的信托。
信托制度在英国起源后,传播到全世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法律框架,信托业态有着很大的区别。信托制度就像一颗种子,在不同的温度、气候和土壤条件下会长出不一样的枝叶,但是基因是相同的。
在国外,信托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