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估值指引征求意见 21万亿资产加快转型 信托产品估值
记者近日从业内获悉,由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等联合制定的《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指引》)近期下发至各家信托公司,要求相关公司反馈意见和建议。
“《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估值管理委员会作为估值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统筹估值工作。估值管理机构应由公司管理层估值工作负责人牵头,明确职责分工,在产品的投前、投中、投后各环节主动履行估值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估值工作有效落实。”北京某大型信托公司管理人士向记者表示。他透露,估值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和健全估值决策体系,制定和确立估值政策,研究和审议各项重大估值议题,监督和评价估值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和制定估值错误和极端事件的应急方案,制定聘用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信托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本指引的规定以及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信托产品估值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托财产管理报告等文件中至少应当定期披露产品估值结果、估值政策及其重大变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结果的,还应陈述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情况、估值数据的使用情况等。
《指引》还指出,在估计某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信托公司应从该债权的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出发,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在选择估值方法时关注的各种因素,并结合自己的判断,采用现金流折现法或其他有充足证据表明能够准确估值的方法,并在可合理取得市场参与者假设的前提下选取适当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参数。信托公司应当对各种估值方法形成的估值结果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结合各种估值方法的适用条件、重要参数的选取依据、估值方法的运用过程等相关因素,综合判断后确定最合理的估值结果。
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壮大,资产规模达21.28万亿元的信托业如何实现转型升级,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资管产品需要进行净值化管理。
《指引》明确,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无论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否准备于近期转让,信托公司在计算公允价值时都应假定估值日发生了出售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交易,并以此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公允价值。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信托估值等一系列制度不断完善,我国信托业将加快转型发展。“信托行业要发挥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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