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群必备:一文读懂国内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信托财产权主体
2016年12月16日,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平台——中国信登正式成立。该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由银监会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的会管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内18家信托公司等共同参股。中国信登定位为信托业的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与信息统计平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平台及信托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负责履行监管部门赋予的信托登记和其他相关职能。中国信登主要经营集合信托计划发行公示、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信托受益权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等七项业务。
如何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1.信托财产登记的效力模式问题
我国信托登记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日本、韩国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信托登记都是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这两种模式比较而言,登记对抗主义更符合信托法理,也有利于发挥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优势;但是对于特定财产的信托登记效力模式应与该财产的权属登记效力模式相适应,否则就会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具体用哪种模式,信托登记需要结合对信托登记的含义及功能的认识来分析。如果说信托登记的目的主要是对信托财产进行公示,不必要再办理信托登记。若是对于不动产,权属转移和信托登记都实行登记生效主义,知识产权的权属转移和信托登记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是较为合理的。
2.明确信托财产登记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信托法》中关于信托成立的要件要求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且该财产为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根据《信托法》的要求,上述不动产,知识产权(专利权及商标权),机动车辆、船舶、航空飞行器等特殊动产应在信托财产登记的范围内,对于股权是否需要登记,则需要区分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3.选择现实可行的信托财产登记方式
目前对于信托财产登记方式和登记机构的选择,主要有两种方案:一是建立专门的信托财产登记平台,进行集中统一登记;二是依托现有的物权权属登记机关,分别进行信托财产登记。基于我国的现状,第二种方案更具现实可行性。
4.规范信托财产登记申请主体
从境外国家及地区的实践来看,一般都倾向于将登记申请的义务施加于受托人身上。在中国,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关系到信托的效力和信托财产的安全,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申请办理信托财产登记是其受托职责所在。此外,受益人也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登记的申请人。在信托终止环节,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办理财产权属登记的同时,可申请办理信托财产注销登记。
5.明确信托财产登记的内容要求
信托财产登记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信托设立时的信托财产登记。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向受托人转移信托财产的同时,将该财产登记为信托财产。
二是信托存续期间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包括信托财产权利变更登记和受托人变更登记、信托内容变更登记。
三是信托终止时的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需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如果将信托财产直接转移给受益人,那么该财产就不再是信托财产,而变为受益人的一般财产。此时,主要是做信托财产的注销登记,表明该财产已经不再是信托财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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