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过渡期将结束,信托行业艰难环境下打破刚兑板上钉钉! 信托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现的限制
原标题:《资管新规》过渡期将结束,信托行业艰难环境下打破刚兑板上钉钉!
随着2023年接近年尾,《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即将正式结束,这意味着无论是对金融机构还是投资者来说,再无缓冲期,打破刚性兑付已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而近年来深陷项目违约、风险不断增大的信托行业,无论是信托公司还是投资者都将直接承受“打破刚兑”的洗礼。
“在‘打破刚兑’以及‘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明确的政策导向下,尤其是面临着如今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任何有关‘刚兑’或‘兜底’的想法都已不切实际。”一位业内分析人士指出。
市场化处置方式是趋势12月24日,安信信托发布《关于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通知》称,收到维安公司函件表示,维安公司为维护社会稳定,遵循有关部门化解安信风险的精神,经慎重研究,将于12月28日起至2023年1月28日止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持有的合格信托受益权。方案按自然人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本金规模分四档、以固定比例累进计算报价,四档分别为1000万元(含)及以上、600万(含)-1000万元(不含)、300万(含)-600万元(不含)以及300万元以下(不含),并提供当期和远期两种付款方式供选择(远期付款的固定比例有所提高)。如转让的受益权在过去5年内合计兑付收益超过150万元(含),则报价需扣减一定比例的兑付收益。
另外,日前有消息称,吉林信托公司为旗下一违约信托项目找了第三方收购信托受益权,本金6折兑付,没有利息,一次性付款。已有部分投资人同意6折兑付,正在和信托公司一起张罗。在经历的四年多的等待之后,如今这样一种折价收购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被大数投资人反对。
“折价收购,这是一种市场化的处置方式。在经历长时间的等待后,市场已逐步有了无法刚兑的预期。如今以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方式让自然人投资者尽快退出可以说是市场化机制下较好的方式。”一位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而在市场化方式下,风险化解的过程中各方共同承担并承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十几年前,金信信托重组时出台《关于个人债权收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予以全额收购;累计在10万以上(不含10万,下同),20万以内的部分,以9折收购;在20万以上,50万以内部分,按8折收购;在50万以上,100万以内部分,按7折收购;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部分,按6折收购;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内部分,按5折收购;在300万元以上的部分,则不予收购。
展开全文“类似这种受益权转让的市场化处置方式会渐成趋势,毕竟在底层资产情况不佳的情况下,信托公司无法刚兑兜底。而更糟糕的是,一旦信托公司走向破产清算,投资者最后能得到的赔偿会很少,甚至血本无归。”上述分析人士指出。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投资者诉讼路不好走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暴露出风险。四川信托、新时代信托、华信信托等公司均出现了大量信托产品兑付集中违约现象。据统计,2023年集合信托产品共发生 310 多起违约事件,涉及违约项目金额超过 1600 亿元。2023年1-11月信托行业共发生250起违约事件,涉及违约金额高达1250.72亿元。而2023年和2023年分别还有3.37万亿元和2.01万亿元信托到期,市场普遍预计,信托行业前期积累的风险将加速暴露,会出现持续不断的信托违约事件,形势严峻。
“由于此前不少信托公司在项目选择、融资结构等更方面存在缺陷,加之近年来房地产等相关行业增速减缓,流动性普遍紧张,清收效果不显,兑付难有进展。预计未来几年整个信托行业情势都不容乐观。”因此,在上述分析人士看来,“尤其,在如今整体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任何公司风险项目的处置都会越来越难。因此,折价收购可以说是投资者能够退出的最好方式。”
自然,随着近年来信托行业风险事件频发,不少投资者采取了诉讼的方式。不过,截止目前从整体司法判决结果来看,诉讼的道路并不好走。
2023年5月21日,10余名“吉信-松花江77号”投资人起诉吉林信托败诉,吉林信托不对该项目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亏损自负。
对此,上述分析人士表示,从《九民纪要》、《资管新规》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看,打破刚兑已是不可逆的大势,买者需自负。不少信托公司在前期经营中存在某些违规行为,可能未严格做到“卖者尽责”,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信托公司的法律责任。但是,往往信托公司涉及项目众多,风险处置情况较为复杂,司法审理时间一般都较长,很可能长期无法有最终定论。更重要的是,违规行为和投资损失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因果关系,即便证实存在因果关系,还有过错比例分担问题,最终判决结果对投资者而言很可能会大大低于投资者预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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