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能避债务吗(保险金信托可以避债吗) 信托避债避税法规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最近很多观众老爷在查阅关于保险金信托能避债务吗的解答,今天费编为大家搜来6条解答来给大家指点迷津! 有79%游戏一哥认为保险金信托能避债务吗(保险金信托可以避债吗)值得一读!
6条解答
一.信托可以避债避税吗
信托当然也是不可以避债避税的,这样子是违反法律的,我建议你不要做这样子的事情。
二.信托是否可以规避债务风险1.信托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在相关法律上的规定也更加安全可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2.b、信托法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3.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c、信托法第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4.d、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人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从法规中可以看出,信托的受益人的设定是非常有学问和技巧的,因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不同,这就给操作留下了空间。
6.一般来讲,信托产品要设定个受益人,这个受益人用来享受信托所带来的好处的。但是由于信托的特殊性,使得委托人在委托时就将财产所有权转移了出去,此时这笔财产既不属于受托人的利得财富,也不属于委托人。
所以,只要唯一受益人不是委托人,那么信托就不能用于清偿委托人的债务。
三.买保险能逃避债务吗1.保单是以最大诚信原则签订的合同,而合同,除了依法生效的合同,还存在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2.那些单纯为了逃避债务而购买保单的投保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3.这种恶意的投保行为,法律不会保护,也不会支持。而如果保险公司不知情,不知道这个投保人欠下债务,而受益人不是法定继承而是指定受益人,那么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74条,享有撤销权利。
而且只要购买的保单未发生保险事故,余下未交的保费、保单的现金价值都有可能被法院裁决强制归还给债主。
四.买保险能避债吗?1.买保险能够避税避债,但具体情况仍有细节需要明了。并不是全部情况都能够够避税避债的。以下情况下避不了债:未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或者原身故受益人死亡后,未及时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指定妻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未指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指定其两个儿子为第二顺序受益人,这种错误极为常见。
3.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及《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4.恶意避债而购买的保险,可能是要强制退保而还债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理赔金,算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不能避被保险人的债。假设夫妻二人,丈夫的身故理赔金100万指定给妻子,丈夫还有100万的债务,一般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要负责还债的。
5.这份保险,不是用来避债,而是用来偿债。保险身故理赔金如果是指定给儿子,可以避老爸的债务,但是如果儿子欠债,这笔钱要去还儿子的债务。假设是企业主,企业在银行贷款时,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主身故,妻子有无限连带责任,保险理赔金到了妻子名下后,妻子是要拿这个钱还债的。
6.使用人寿保险来保全家庭资产时,除了要合适地安排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所属司法管辖区之外,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必须遵循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孙子女或非家族企业股东且与企业没有财务瓜葛的成年子女及孙子女等。
以免出现“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的尴尬局面。
五.信托产品有避债功能吗?1.这个要分情况,信托的种类很多;像遗产信托是有这个功能的,有时信托也可以嵌入保险功能、但是就目前的国内市场来说,发展还远远不到位。
六.保险可以避税避债吗?1.原发布者:maritime5保险的避税、避债的功能保险除了保障功能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还具备以下功能:保险――全球公认的财产保全最佳方案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2.《公司法》规定,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3.案例:美国安然公司2002年破产,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妻2000年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
4.公司所有资产被破产清算,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穷困潦倒的情况下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2万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5.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6.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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