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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评级体系研究(二) 信托监管评级

2023-07-26 12:50:28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信托产品评级体系研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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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产品评级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一)我国信托产品评级的政策依据

目前,信托监管评级及信托行业评级是针对信托公司的主体评级,已经走在信托产品评级之前,对于信托公司的各个维度评定标准可以作为信托产品评级的量化依据。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从5个方面进行考核,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及盈利能力,综合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等信息,将信托公司分为创新类(A+、A-),发展类(B+、B-)和成长类(C+、C-)三大类六个级别,评级结果直接关乎信托公司可从事的业务类型;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涵盖资本实力板块、风险管理能力板块、增值能力板块、社会责任板块四大方面,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结果根据各项评价内容的量化指标得分划分为A(85-100分)、B(70-85分)、C(70分以下)三级,评级结果对外公布,直接影响信托公司的同业业务和产品销售等。信托行业评级及监管评级双评级建立了公正有序的信托公司评级体系,有效地促进了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及差异化发展。相较于完善的信托公司评级体系,信托产品评级体系有所缺失,从外部来看迫切需要信用评级机构建立一个公正公开的评级市场,从信托公司内部来看需要加强内部评级自律。

由于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广泛,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产业市场,所以信托产品的底层资产涉及诸多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我国对于银行、保险、证券行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证券公司的自营资金购买信托产品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通过法律规定对投资信托产品进行了明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信托公司产品评级的发展。

(二)我国信托产品评级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1.我国信托产品评级现状

(1)平安信托、海通证券信托产品评级。由于信托产品的种类繁多、交易结构复杂、风险和收益无法准确把握等原因,用益信托工作室、平安信托等机构根据不同信托产品特性先后推出针对某一类信托产品的评价体系。

平安信托针对其发行的拥有3-36个月历史业绩的证券类集合基金信托计划推出星级评级体系,主要是以证券信托以往业绩为基础的定量加定性的综合评价体系,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辅相成,在不同的权重下构成评级总分体系,同时,也公布对产品投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公司的评级结果。产品的业绩排名每月更新发布;对投资管理公司的星级随每半年的实地调研而重新评价。评级思路主要是计算产品的绝对投资收益、风险调整后收益,根据定性和定量以及绩效归因分析的综合评分,将证券信托产品以及投资顾问分别评定为5个星级。在信托产品评级过程中,平安信托主要考虑投资经理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选股能力、选时操作和具体的资产配置权重等。

海通证券私募基金系列评级的主要对象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两类,信托产品分为结构化信托产品和非结构化信托产品。海通证券评级要求信托产品具有两年业绩,并对近一年的业绩赋予一定权重,其评级指标包括超额收益以及风险调整收益两大指标,超额收益衡量信托产品战胜市场的能力,风险调整收益评价历史风险和收益水平,并最终采用标准分加权法将超额收益和风险调整收益进行综合得到最终评价结果,海通证券每月更新评价结果。

(2)用益信托工作室信托产品评价。用益信托工作室是最早开展信托产品评级的机构之一。用益信托工作室的信托产品评级主要包括固定期限收益类信托产品以及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

用益信托工作室推出的“固定期限类信托产品评价体系”主要根据信托产品的基础数据、定期报告和市场动态信息,以产品的发行机构信用等级、收益评价、安全性评价和流动性评价等四个单项评价为核心指标对信托产品做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后以加权方式得出信托产品的综合评价。其中,每个单项评价又由多个不同的评价要素构成,最终涉及产品评价的要素达52个,评价综合评分分布在0-100分,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内涵分别为“优质产品,放心购买”“较好产品、建议购买”“一般产品、可以购买”“较差产品、建议放弃”“高风险产品、不建议购买”。除E级外,其他级别都可以用“+”、“-”进行微调。

用益信托工作室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评价主要是针对成立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每月进行一次评价,按月公布的信托产品选取离上月月底最近的净值公布日净值。最终由用益评级系统计算出评级区间内月度风险调整收益,采用类似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方式,设置7个级别,采用星级评定法,根据其评价体系指标得分给出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级别,得分排名比例越靠前,产品级别就越高。

(3)信托网、新浪仓石研究中心信托产品评价。信托网以及新浪仓石研究中心所推出的星级评价体系较为相似,主要从收益率、信托期限、付息条件三个方面进行定量分析,从地方政府财政实力、融资方实力、增信措施、担保方实力和信托公司实力等五个要素进行定性分析,首先进行单项要素的星级评价,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然后加权平均得到信托产品的综合星级。

2.微观层面我国信托产品评级实践的问题

尽管专业机构对信托产品评级进行尝试,为建立信托产品评级体系奠定了基础并为形成评级方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距离建立统一标准、实现完备的信托评级体系还有一定距离,评级效果仍不尽如人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信托产品种类较多、交易结构复杂多变。部分评级体系如海通证券对于信托产品的种类划分还有待商榷,各评级体系的评价指标、考察方面也不能全面考量信托产品特性,而且对于投资收益的风险调整方法也不够完善。

第二,评级方法及分析内容不透明、信息披露程度低。专业机构如信托网、新浪仓石研究中心不针对信托产品生成专业的评级报告,使得社会大众对其评级结果认可度和接受度较低,评级结果也不具备强有力的公信力和指导意义。

第三,信托产品评级覆盖面小。市场上流通的信托产品中接受过信用评级的屈指可数,从而其评级结果不具有参考意义,信托机构如平安信托只针对其自行发售的证券类信托产品或市场上部分流通的信托产品进行评级,评级普及程度较低。

3.中观层面我国信托产品评级体系的问题

(1)监管机构对信托产品评级尚无明确要求。一方面,目前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没有强制规则要求。出于成本、效率和非必要性的考虑,信托公司的大部分信托产品都没有进行评级。另一方面,信托产品评级缺乏与市场对接的载体。目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成立,但“中信登”对如何推动信托产品的统一评级工作尚无明确规定和操作方案。

(2)信托产品的多样性与差异化影响了信托产品评级体系化建设。第一,没有根据信托产品所投资产类型的不同,建立不同的具有公信力的评级方法子系统。第二,没有将投资者适当性和投资者与信托产品的匹配度纳入到整个评级体系中来,评级结果对信托产品的风险定价没有参考意义。第三,评级机构的准入、评级操作规范、评级结果的认定和信息发布途径没有统一梳理和规范。第四,由于信托产品投资领域广泛,对于信托产品评级与资产所属领域评级规定竞合的情况没有建立明确的对接机制。

(3)对信托产品评级方法及评级对象的选择存在争议。第一,单纯依赖外部评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评级对象仅覆盖融资类产品;没有相应的准入制度,评级机构业务能力存在差异;资料来源依赖评级对象提供,主体间配合不力导致信息资源掌握不对称,影响评级结果客观性。第二,采用内部评级法尚不具备条件。信托公司对内部评级没有经验,没有建立成型的体系,也没有储备相应的人才,无法完成对技术要求较高的评级工作;内部评级独立性不强,易受主观因素影响;各家信托公司内部标准不一致,将为市场横向比较带来障碍。第三,权益类及创新型产品评级存在空白。当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报告主要用于债券发行和主体信用评价,应用范围不能涵盖权益类投资及部分创新型产品,既没有可以提供此类评级的具有市场公信力的机构,也没有公认可行的方法体系。

(4)对信托产品的评级结果的应用范围和认可程度有局限性。第一,信托产品评级结果仅限于债项评级结果,对于信托产品的非标特性,考虑因素不够全面。第二,评级角度侧重于财务指标分析,对于风险因素和缓释措施的考虑不足,加之评级结果层级较少,未能体现不同级别产品的差异性。第三,投资者对同一评级机构出具的相同评级结果的产品认可程度不一致,评级不能为产品定价和投资者风险判断提供依据。第四,评级机构并没有对报告出具人设置准入要求,评级主办人员个人对评级结果不负有最终责任,评级结果的公平性、公允性容易受经济利益影响。

(三)信托产品评级体系建设必要性分析

1.信托产品评级是信托行业风险防范的重要壁垒

首先,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托产品评级体系,将信托产品中各项风险要素纳入评级体系,能够根据信托产品评级情况有效地预防非系统性风险,促进信托行业稳健发展。其次,成熟的信托产品评级体系可以按合格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差异化分类,帮助合格投资者依托产品评级信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投资判断,提高投资者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再次,信托产品评级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信托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与产品运营,提升信托公司的产品主动管理能力,优化内部运营水平,有效防范风险。最后,信托产品的评级结果可以有效揭示融资主体的经营、财务风险、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2.开展信托产品评级有助于提升信托产品的交易流转效率

完善的信托产品评级体系可以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多种方法确定某信托产品的综合等级,通过公开市场对外公布,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原则,将产品恰当地推介给相应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投资者对产品评级结果的认可能够促进信托产品的流转效率,促使信托公司更加重视信托产品中后期管理,规范产品全流程风险管理与模式设计,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有利于促进整个信托行业的公信力。

3.开展信托产品评级是实行信托产品差别化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信托行业评级与信托监管评级指标精准地传达出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实行差别化、分类监管的要求,信托产品的评级作为信托公司评级的有益补充,为监管部门分类监管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通过监管评级、产品评级相结合,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及差异化管理,进而建立行业优胜劣汰机制,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

4.开展信托产品评级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投融资成本,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信托产品的交易对手缺乏可参照的产品评级标准,相对较高的信息不对称性变相提高了交易对手的投融资成本,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公平、客观、完善的信托产品评级体系可以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风控措施得当、交易结构合理、投资风险较小的信托产品通常会获得较高评级,评级高的信托产品可以成为新的信托产品标价标杆,得到投资者的信任,为优质企业增加投融资渠道,进一步促进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及信托资源的合理配置。

(课题牵头单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摘自:《2017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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