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农商行“绕道”国民信托给企业放款 1.4亿元逾期 国民信托放款要多久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近日,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天津滨海农商行”)绕道国民信托设立“津旺142号单一资金信托”,放款9000万元于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冠今公司”)逾期。
此外,《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相关材料发现,天津滨海农商行在2017年7月曾绕道国民信托设立“津旺143号单一资金信托”,放款5000万元于江西冠今公司亦出现逾期,两笔放款共计1.4亿元。
据了解,江西冠今公司是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今集团”)旗下公司,实控人为陈宗敏,华今集团曾被中国塑编协会评为十强企业,但如今被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起诉追债。
绕道信托输血
法院认定,2017年5月19日,天津滨海农商行与国民信托签订相关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名称为“津旺142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资金规模为9000万元,受托人国民信托为依据委托人指令进行事务管理的通道主体,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同日,国民信托与江西冠今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将委托人交付的9000万元信托资金向其发放。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8.5%,贷款用途为“年处理28万吨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36个月。
国民信托公司作为债权人分别与保证人——华今集团、天津国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德集团”)、陈宗敏等方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天眼查显示,江西冠今公司由国德集团全资控股,华今集团则全资控股国德集团。陈宗敏持有华今集团99.99%股份,王萍持有0.01%股份。据相关判决书显示,陈宗敏与王萍是夫妻关系。
据第三届“温州市十大杰出在外创业青年”评选公示信息显示,陈宗敏1977年12月出生,其2003年自筹100万元开始创业,在天津租赁厂房和设备生产塑编产品,到2011年公司年产值达20亿元,拥有员工4500人,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塑编企业之一,被中国塑编协会评为十强企业。
不过,华今集团近期已被多家银行、资管公司等起诉追债。
为促使上述《信托贷款合同》签订,国民信托公司与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冠今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天津冠今公司以其有处分权的天津市静海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广东道东侧工业用地使用权,为江西冠今公司在上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国民信托公司作为质权人与华今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华今集团以其持有的国德集团50%的股权为借款人江西冠今公司在上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实际上,除“津旺142号单一资金信托”之外,记者查阅相关材料发现,2017年7月28日,天津滨海农商行与国民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名称为“津旺14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借款人同为江西冠今公司,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亦用于“年处理28万吨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建设。
据丰城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显示,江西冠今公司年处理28万吨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时间为2013年。《江西日报》2014年曾报道,江西冠今公司在丰城投资20亿元,用于废旧塑料循环再利用项目。
天津滨海农商行为什么要绕道放款?记者就此与其取得联系,但对方并未回复。
1.4亿借款逾期
两信托计划本金共计1.4亿元,最终均逾期。
就“津旺142号单一资金信托”来看,天津滨海农商行于2017年5月25日向国民信托公司转账9000万元,国民信托公司于同日向江西冠今公司放款9000万元。但冠今公司仅按期支付了截至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之后江西冠今公司未偿还过本金及利息。
法院认定,2023年5月21日,天津滨海农商行向国民信托公司发出《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书面指令》,要求国民信托于2023年5月21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并按《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以现状形式分配给天津滨海农商行。同时,天津滨海农商行已知悉国民信托公司自2017年6月21日起尚未收到该信托的信托管理费,承诺在债权实现或部分实现而收到相关款项后进行支付。
经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江西冠今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天津滨海农商行借款本金9000万元,并向天津滨海农商行支付相关利息等。
就“津旺143号单一资金信托”来看,法院认定,天津滨海农商行于2017年7月31日向国民信托转账5000万元,国民信托于同日向江西冠今公司放款5000万元,但江西冠今公司未偿还过本金及利息。天津滨海农商行就此起诉冠今公司,法院一审判决江西冠今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天津滨海农商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两笔款项的放款时间分别是2017年5月25日、7月31日。而在此前,陈宗敏实控的华今集团风险已有所暴露。
具体来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2月28日公示,天津农商行与被申请人华今集团、国德集团、陈宗敏、王萍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冻结被申请方2743.6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另外,在2017年12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示信息显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农商行与被执行人华今集团、国德集团、天津有为塑料材料有限公司、陈宗敏、王萍、江西冠今公司等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工商登记,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财产线索提供,故终结执行。
那么,天津滨海银行将如何追回1.4亿元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记者就此与其沟通,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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