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亏损了怪通道?东北证券和国民信托扯皮,法院给出了这个判定 国民信托给我转了3200
记者 | 吴绍志
3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两份判决书,东北证券与国民信托因为证券类信托项目对簿公堂。
文书显示,2017年5月,东北证券与国民信托签订乾晖1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集合计划(简称“乾晖10号”)合同,计划募集5亿元,期限为一年。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与劣后级,其中劣后级B类受益权又分为B1类受益权和B2类受益权。
东北证券作为B1级受益人,按每年9%的标准计提收益。陈雄是B2级受益人,同时是该信托计划的资金追加义务人。当预估信托单位净值跌破预警线0.95元时,陈雄需要承担及时追加资金的义务,以使信托产品净值恢复到0.95元以上。
2017年6月产品实际成立时,国民信托将成立规模下调为3亿元,A类委托人民生银行交付2亿元,B1类东北证券交付4000万元,B2类陈雄认购6000万元。同年7月,信托计划正式成立。
在增信措施方面,陈雄向东北证券出具的承诺函,以个人全部财产为东北证券的本金和收益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期限过去,2018年6月,乾晖10号预估值跌破预警线0.95元,国民信托通知陈雄要求其履行补仓义务,但他并未履行,国民信托开始实施平仓。
对该承诺函,陈雄辩称,他原为深圳前海国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安基金”)的员工,乾晖10号中他也是代国安基金持有,自己只是名义上的委托人,承诺函签字时并没有仔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现在也无力承担责任。陈雄的妻子刘秀琴此前对承诺函所作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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