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四大金融机构之一的信托公司有哪些监管措施 保险信托公司有哪些公司名称呢图片
信托公司作为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对于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而言,并不为大众所熟知。其实,信托公司作为四大金融机构之一,同样要接受严格的监管。根据长期以来行业动态变化,从信托行业角度整理出以下监管措施:一、信托受银保监会严格监管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银保监会对信托业的监管相当全面,主要有: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监管规则;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管;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信托登记贯穿产品全周期《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简称信托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等。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托登记贯穿于信托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环节,发行、募集、设立、期间管理和终止等各阶段的重要信息,并进行集合信托计划信息公示,信托公司及其信托产品被全部置于“阳光下”,每个信托产品获得唯一有效的产品编码即“身份证”,为清晰辨认合法的信托机构和产品提供了条件。三、信托行业保障基金为防范和化解信托业的风险,国务院决定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原银监会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推动成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汇聚信托业自身的力量来应对行业面临的风险。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经营稳健、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出资设立,于2015年1月16日获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这是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肩负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的目标任务;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补充,也用于信托业的风险预防、化解和处置。万一出现极端情况,信托公司面临破产、撤销等,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发挥作用,及时化解风险。此外,信托公司如果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请通过后有偿使用。四、信托赔偿准备金作为信托委托人,担心信托公司不尽责、违反信托目的造成自己的投资损失?从监管角度看,对此早有应对——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63条规定了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具体用途,“从事信托业务时,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损失的,属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的,以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
信托公司作为四大金融机构之一,同样也收到了严格的严格的监管,除了接受来自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外,还有来自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尽管由于投资门槛较高等因素而不为大众所熟知,信托风险防范还是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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