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发布课题报告:呼吁监管明确保险金信托的服务边界 中国保险金信托发展报告总结怎么写
记者 朱英子
12月29日,中信信托对外发布《中国保险金信托可持续发展之道(2023)——渠道深度洞察报告》(下称“《报告》”),《报告》主要分析了中国保险金信托发展的现状与痛点,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据悉,《报告》是由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联合博士后工作站受中信信托委托编写而成,调研对象包括了国内保险公司银保渠道、代理人渠道、经代渠道的一线从业人员、国内银行的一线从业人员,以及保险金信托领域的专家;覆盖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青岛等95个城市;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639份。
发展现状
《报告》指出,按照营销渠道的不同,中国保险金信托可分为三大模式:一是经纪代理,指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销售的渠道;二是银保渠道,指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 即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渠道;三是代理人渠道,指保险公司代理人销售的渠道。
目前,可设立成为保险金信托的险种逐步增多,包括:终身寿保险(增额终身寿险、定额终身寿险等)、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万能年金和终身年金等)、两全险(生死两全险和定期两全险等)。
《报告》显示,近7成的调研对象表示,在一年内遇到过客户主动咨询保险金信托;过半调研对象表示,一年中平均被问及2到3次。客户真实需求客观存在,近半数的客户对保险金信托的兴趣是强烈的,希望渠道成功协助配置保险金信托。
市场需求正推动着保险金信托行业迅速发展,多家机构落地首单保险金信托,比如:中信信托与中信银行、中信保诚人寿协同落地单笔保费过亿元的信托投保保险金信托——信托财产由“保单+现金”组成,是我国第一单亿元信托投保模式的保险金信托。
平安私人银行官方消息,2023年上半年,平安私人银行协助客户设立保险金信托规模超200亿元,超过过去两年的总和, 累计规模达到300亿元,设立总单数超7000单。
此外,2023年9月8日,中国人寿与中诚信托合作的首单保险金信托在广州签约;2023年9月,利安人寿与江苏信托携手合作的首单保险金信托业务正式落地;2023年11月,广发银行协同中国人寿旗下寿险公司、中信信托,三方联合推出的“汇聚和”保险金信托项目首单落地上海。
12月29日,中信信托家族信托业务部总经理王楠介绍称,截至目前,国内已有超过20家合作机构与中信信托协同平台系统对接;中信信托保险金信托服务可管理运用的财产类型除了保险合同受益权之外,还包括了现金、不动产、非上市股权、上市股票、债权,服务场景包括信托+养老、信托+助残、信托+遗嘱、信托+慈善捐赠等。
然而,《报告》还指出,根据调研对象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情况统计显示,成功设立保险金信托的调研对象不足三成,各渠道能力均未充分开发。
痛点与建议
《报告》中分析了当前保险金信托发展的渠道痛点。
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从业人员缺少推介信托的资质,且保险金信托知识的储备不足,专业度不够;从银行来说,保险金信托的推介需要银行跨机构、跨部门协同执行,协同成本和沟通成本较高,且保险金信托专业服务人员储备少;从信托公司来说,还需要解决多账户运营成本高,以及投入产出长短期平衡的问题。
对此,《报告》认为,推进保险金信托发展壮大需要建立三大核心支柱,即队伍、模式和制度,并给出了具体的实施路径。
一是,可通过建立一个权威的培训认证体系,赋予渠道知识、能力与资质。
具体操作为:由保险金信托领域权威机构主导,建立一个客观、专业、高标准的培训实体机构,组织一批本领域高水平的学界、业界专家智库团队, 赋予渠道更为专业的知识输送力量,针对市场需求,科学、系统、动态设计课程体系, 充分考虑保险金信托跨行业跨专业领域的特点, 为培养综合跨界交叉领域人才设计课程内容,做好培训后的配套服务,让学员所学真正应用到实践中, 为协助学员业务落地提供有利的支持保障。
二是,可从在营销模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积极创新。
营销模式创新方面,例如,“平安保险金信托智能化运营平台”和中信“传家宝APP”+协同平台,都是营销模式的典型创新解决方案, 且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效助力。未来,机构应在金融科技赋能渠道营销方面持续做出积极探索创新。
服务模式创新方面,面对国内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多元化需求,可探索尝试更加多元化的服务场景;依托保险金信托系统,让信托服务像银行服务一样具有较高的“可得性”和“可触性”;推出保险金信托+资产配置的服务,提升家庭资产的配置能力,满足其对于进取型多元资产配置的需求。
管理模式创新方面,例如,研究推进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孵化保险代理人工作室等; 鼓励代理人担任保险金信托监察人,进一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三是,建议明确保险金信托的服务边界和厘清利益相关者权责。
银保监会印发的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对于保险公司推介信托工具的禁止要求表述不明晰,使得保险公司从事该业务受限,未来是否可以出台相应的细则对于“禁止”和“允许”的跨界业务给予更为明确的说明。
此外,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保险金信托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加强信保监管合作,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防范跨市场风险传导,以及明确和保障个人消费者基本权益。
“保险金信托是一项非常好的金融服务,它是信托回归本源业务的体现,弥补了保险本身很难周全保护受益人的不足,为家庭形成了更完整的保障链。”12月2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亦提到,但保险金信托业务发展面临制度供给不足,目前该领域的法律及监管政策尚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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