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倒闭,设立的家族信托会不会血本无归? 家族信托会不会亏本金
首发于公众号「尹娜」
高净值客户王总以5000万元保额的大额寿险保单设立了家族信托,隔离了企业经营、婚姻、债务、法定继承等等风险,王总的妻子和女儿是受益人,按照王总的计划,这份家族信托可能要承担起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家族传承功能。
但信托公司毕竟是公司,如果经营不善照样也会破产倒闭。王总有些担心:如果信托公司倒闭了,家族信托资产该如何处置?会不会导致放入信托的财富血本无归?
一、信托公司倒闭,受托资产如何处置?第一,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本身财产,不受信托公司破产倒闭及债务纠纷影响。
其实信托公司本身的财产和它所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是完全隔离的,即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属于破产清算范围。所以,并不会导致委托人王总的财富血本无归,其归属权仍然属于信托受益人——王总的太太和女儿。
《信托法》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财产不光不受信托公司破产倒闭影响,即便信托公司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人民法院也无权对信托财产采取保全执行措施。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95条: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财产,以及通过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均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因此,当事人因其与……受托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对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专门账户中的信托资金采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信托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而且信托也不因信托公司破产倒闭而终止。
《信托法》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第二,如果信托公司倒闭,王总或是太太、女儿可以委托新的受托人管理信托。
当信托公司倒闭时,它的受托职责就终止了,委托人王总或者信托受益人——王总的太太、女儿,可以指定新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原信托公司的破产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王总家的信托财产,协助新的信托公司接管信托财产。
《信托法》第三十九条: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新的信托公司如何指定呢?先看信托合同,如果信托合同有规定,直接选用;没有规定,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选,由受益人选。
《信托法》第四十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所以,信托公司倒闭,并不影响家族信托的财产安全性,也不影响信托的有效性。只要指定一家新的信托公司来承担管理责任即可。
或许也有人会担心:万一信托公司不遵守《信托法》,侵害、挪用信托资产,怎么办?这已经是金融犯罪行为,就如同银行擅自挪用客户账户存款是一样的性质,一旦出事儿,将危机整个金融系统稳定,是监管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二、信托公司破产的概率有多大?我国有信托公司破产的先例,21世纪初,海南有三家信托公司——汇通信托、华银信托、赛格信托,因为房地产泡沫破灭而破产倒闭。但实际上其实相比其他行业,或是银行、基金等金融行业企业,信托和保险公司倒闭的可能性都小的多。
第一,信托牌照稀缺,不愁接盘者。
目前我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甚至比寿险公司的数量还要少一些,信托牌照和保险牌照一样十分稀缺,是价值很高的优质资产。
信托公司投资范围十分广泛,可以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市场配置资产,可以广泛涉足债券、股权、艺术品等投资渠道,一旦某家信托公司经营遇到问题,愿意注入资金、接手牌照的资本集团大有人在。但是否允许新的股东接手,要看监管安排。
2023年7月,银保监会接管了2家信托公司:新华信托和新时代信托,原因是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监管机构表示,在接管这两家信托公司后,“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
并且接管后,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的信托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将继续履行好受托人职责,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为信托公司化解风险提供保障。
和保险行业设立了保险保障基金一样,信托行业也有信托业保障基金。我国信托业保障基金设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15亿元,由13家经营稳健、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出资设立。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按照我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各家信托公司都要按净资产、资金信托发行金额和财产信托报酬认购信托保障基金。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保障基金统一由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管理,基金用途主要是“参与处置信托业风险”,当信托公司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或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来救助信托公司。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一)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动用保障基金处理信托风险的案例,但保障基金认购规模已经有1500多亿元,足以作为信托行业稳定器。
娜姐结语:
首先,信托资产的安全性高于信托公司,即便信托公司倒闭,也不影响信托资产及信托合同有效性。
其次,信托公司的经营受到严格监管,加上信托牌照的稀缺性,以及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存在,信托公司的安全性远高于其他行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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