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大单频现 “1+1>2”的保险金信托业务爆火、低门槛的家族信托账号 保险信托投资门槛是多少钱一年的
保险金信托,作为信托和保险跨界合作的产物,越来越受到高净值客户的青睐。继5月18日太平人寿与华润信托签署保险金信托业务合作协议后,5月26日,人保寿险宣布,其与中诚信托签下了亿元保险金信托大单。
近年来,保险金信托已成为国内高净值人士最青睐的金融工具之一。它在提供人身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很好地满足了高净值人群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需求。按照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登”)统计的数据,2023年1月,我国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约90亿元,环比增长近七成,规模为近11个月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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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信托,1+1>2
2023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保险金信托进行定义。保险金信托为资产服务信托下的一类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以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和对应利益以及后续支付保费所需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管理。
作为“保险+信托”的组合,保险金信托将保单与信托的优势结合起来,既利用了信托的风险隔离、财富传承等功能,也利用了保险的杠杆、风险管理、保障等功能,进而实现“1+1>2”的效果,一次性实现客户资产保值、风险隔离等财富管理和传承目的。具体来看,保险金信托拥有以下优势,如:
1、寿险本身安全且收益固定。
2、具有金融杠杆功能,相较于1000万元的家族信托门槛,一些保险金信托最低只需要100万元即可对接,门槛更低,受众范围更广。
3、对客户的现金流要求低。
4、更精准的传承,如代际传承、风险隔离等。
02
保险金信托不断拓展业务模式
我国第一单保险金信托业务于2014年5月推出,此后,根据市场需要不断更新迭代,截至目前,设立保险金信托有1.0、2.0、3.0三类业务模式。
在保险金信托1.0模式下,委托人自行投保并将其持有的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经被保险人同意,将信托公司变更为保单受益人。当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赔付至信托计划约定的信托账户。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执行收益分配方案。
2.0模式与1.0的模式基本相同,均是先“保险”,后“信托”。差别是在2.0模式下,将保单投保人、保单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在保单存续期内,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财产缴纳保费。该模式可以规避保险合同被投保人解除或作为投保人财产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保险金3.0模式为先“信托”,后“保险”。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设立信托计划,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投保。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支付保费,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信托公司既是保单的受益人,也是保单的直接投保人。3.0模式在设立过程中的实际操作相对前两类模式更复杂。
随着保险金信托业务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持续在原有模式上进行了更新迭代,典型的表现就是场景化,即“保险金信托+场景”。如“保险金信托+遗嘱”“保险金信托+慈善”“保险金信托+公益”等。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金信托是一个跨生命周期产品,特别是对接终身寿险的保险金信托,信托公司的管理事务大多发生于委托人身故之后,必须充分考虑跨生命周期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执行问题,包括如何及时获取客户动态信息,如何执行理赔后续流程等,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保证未来事务性工作的可操作性,这对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均提出了较高要求。
在选择保险金信托时,客户朋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选择优质的信托公司;
二是信托架构设立时要注意严谨性,例如信托架构一旦设立,之后再修改信托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费用;
三是资金来源必须是合法合规。
部分新闻来源:北京商报、金融时报、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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