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职能是什么 什么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那么信托职能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信托职能是什么
财产管理职能。它是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处理各种财产事务的职能。信托的职能严格的讲是财产管理职能,即在信任的基础上,接受社会各经济实体的委托,对其财产进行各种形式的管理和处理。如贷款信托、投资信托、公司债信托、动产与不动产信托、遗嘱、遗产信托等都属于专业信托职能的范畴。信托的财产管理职能是信托的基本职能,这种职能具有以下特点:
1.管理内容的广泛性
信托的财产管理泛指对一切财产的管理、处理和运用,不单指企业财产,还包括对国家、个人、法人、团体等的各类有形财产及无形财产的管理和处理。
2.管理目的的特定性
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其特定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受托人的利益。
3.管理行为的责任性
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时,如果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信托机构可以不承担此种损失。但如果是由于信托机构的重大过失而招致的损失,信托机构要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4.管理方法的限制性
受托人虽然得到委托人的授信,接受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但受托人如何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只能按照信托的目的来进行,受托人不能按自己的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由上可见,信托的财务管理职能与日常的财务管理有着明显的区别。信托机构通过开办各种业务为市场主体或财产所有者发挥管理、运用、处理、经营财产的作用,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业的首要职责和唯一服务宗旨,并且把财产管理职能体现在其开办的一切业务之中。希望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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