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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制药创始人信托“托孤”陷纠纷 家族信托风险鸣警钟 家族信托的风险和危害有哪些

2023-08-15 02:08:15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越坤 一份远至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商业法庭的判决书,在国内金融行业和律师行业中掀起了一阵舆论漩涡。与此同时,该判决书中涉及的家族信托,亦被置于风口浪尖。

2017年8月,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南制药”)创始人赵志全独生女儿赵龙向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历时4年,关于鲁南制药25.7%的股份到底归谁所有的问题,东加勒比最高法院终于在2023年7月20日判决赵龙胜诉。

该份判决曝光了国内一线知名律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王建平牵涉鲁南制药股权代持,以及与两个家族信托的纠纷之中。

针对此,7月28日,赵龙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回复表示:“暂时没时间,建议通读判决。”

7月29日,另一位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向记者证实,目前金杜律师事务所官方暂未对王建平与鲁南制药事件发声。

上述另一位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显示为王建平所写的《关于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的历史演变、海外信托和管理权之争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其中对鲁南制药境外股权重组与海外信托的设立等背景做了说明,并对赵志全去世前将海外股权问题的真实处置意图做出了怀疑。

香港一家服务离案信托的财富管理机构人士向记者分析表示,因为境外信托跟国内信托适用不同的法律体系,境外信托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法律风险。该事件作为信托受托方也做到了委托人的搭建信托的意愿。问题出现在第三方代持协议上。

一位长期从事金融案件的律师向记者分析,股权代持行为基于自身属性,必然会面临风险。首先,股权代持行为如果不存在其他违法目的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委托人有权基于自身合法持有的财产性权利,委托受托人持有自己的财产。因此,在实施股权代持的过程中,一定要合理的规划好知情人范围、相关文书的保存等工作,在保密性与安全性之间做好平衡。

“股权代持”埋风险

鲁南制药与王建平的纠葛背后事由,要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判决书中,详细披露其中过程:

鲁南制药的前身始创于1968年,是郯南劳动大学校办工厂——郯南制药厂。当时,郯南制药厂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经营困难,全靠赵志全承包经营药厂后才起死回生,日渐起色。在赵志全的经营管理下,药厂逐渐壮大,并在1994年改制为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鲁南制药又更名为现在的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世纪90年代,中国向有外国投资者的国内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鲁南制药为了享有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找到当时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发展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鲁信(美国)有限公司(SITICAMERICAINC.,以下简称“鲁信公司”)合资,鲁信公司持股鲁南制药25.7%,使得鲁南制药成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中外合资企业。

2000年,鲁南制药与烟台发展公司出现经营分歧,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鲁信公司将持有的鲁南制药25.7%的股权卖给凯伦美国公司(KunlunUS)。凯伦美国公司是由鲁南制药的委托律师王建平及其妻子魏某在美国设立的公司。

2001年3月15日,鲁南制药和凯伦美国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鲁南制药提供资金,委托凯伦美国公司以凯伦美国公司的名义购买鲁信公司持有的25.7%的鲁南制药股权;凯伦美国公司应根据鲁南制药的指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鲁南制药有权以凯伦美国公司的名义处分代持股权并有权随时终止代持协议;鲁南制药每年应向凯伦美国公司支付8万元人民币的服务费。

且《股权代持协议》明确指出,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绝对保密。对不履行保密义务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随后在2001年4月2日,凯伦美国公司与鲁信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7560万元人民币(约1200万美元)的价格购得2100万股鲁南制药股份,并获得政府批准。与此同时,凯伦美国公司与鲁南制药分别投资新设了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贝特公司”)与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厚普公司”)。

其后,凯伦美国公司持有的鲁南制药及其子公司的股权通过新设BVI公司、信托等方式进行了数次调整。截至2011年7月19日,股权结构为:赵志全持有凯伦BVI公司100%股权,凯伦BVI公司持有安德森公司100%股权,安德森公司持有鲁南制药25.7%的股权,并分别持有厚普公司、贝特公司、鲁南新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技术公司)与鲁南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新时代医药公司)25%的股权。

2011年7月,魏某(王建平的妻子,安德森公司的唯一董事)宣布设立“赵氏信托”。该信托是可撤销信托(即委托人保留了撤销权的信托)。信托由凯伦BVI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并由安德森公司担任受托人。信托财产是安德森公司持有的前述5家公司的股权。信托成立当日,安德森公司持有的股权被转移至魏某名下。

2014年11月赵志全去世。赵志全去世前不久,曾两次致函指示魏某将他持有的安德森的股权及该公司名下财产悉数转给生于1984年的独生女赵龙。

2014年11月8日,赵志全将安德森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女儿赵龙,并经魏某签字。又在当月14日(也就是赵志全去世的当天),赵志全再次指示魏某,表示自己授权女儿行使“赵氏信托”下的所有权利。

就此,上述显示署名为王建平的《说明》也写明,“大约在2014年11月下旬(具体日期我记不清楚了),赵志全的女儿赵龙到北京我的办公室,带给了我一封信,收信人是魏新民,是有赵志全签字的《关于撤销信托和办理信托财产过户的通知》,日期为2014年11月9日,具体内容是指示魏新民按照2011年7月19日的《信托协议》的约定,在收到本通知后,将安德森公司的股权过户给他的女儿赵龙。”

狸猫换太子?

或许,在赵志全看来,他已竭尽所能为独生女赵龙铺好了后路,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转折,才刚刚开始。

为何魏某与王建平接到赵志全将安德森公司股权过户给其女儿赵龙的书面指示后,却迟迟未将安德森公司的股权过户给赵龙?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判决书对后面发生的事项如下披露:

2015年8月,魏某向新设立的、并由王建平、王步强、张贵民担任董事的嘉德价值投资公司(JadeValueInvest-mentLtd,“嘉德公司”,持有安德森公司90%股权)与中智投资控股公司(ZhongzhiInvestmentHoldingLtd,“中智公司”,持有安德森公司10%股权)转移安德森公司的股份。

但赵龙对此并不知晓。

其后于2016年,王建平又新设恒德公司(HengdeCo(PTC)Ltd),担任唯一股东和董事;其妻魏某设立“菩提树信托”(BanyanTreeTrust),指定恒德公司为受托人管理嘉德公司持有的安德森公司的90%股权,而原始受益人是赵龙与王建平的女儿。王建平作为信托保护人有权增加或移除受益人。

直到2017年2月,赵龙与王建平会面时才知道“菩提树信托”的存在。

王建平想让赵龙签署相关文件以确保赵龙去世后,其女儿可以继受信托利益,但赵龙拒绝了。同年2月末,赵龙询问王建平嘉德公司与安德森公司之间的关联,王建平回复,嘉德公司持有安德森公司90%的股权,另外10%由中智公司持有。

赵龙得知回复后表示,王建平已经失去了自己的信任,要与他对簿公堂。

随后,王建平提出其辞去菩提树信托保护人的职务,聘任赵龙母亲作为信托保护人。第二天,王建平女儿也签发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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