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子公司未来或对公募冲击最大,与信托竞争各占优势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
银保监会日前正式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22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带来了重塑的机会。同时,市场也不乏理财子公司入局对整个大资管行业格局影响的讨论。
《办法》明确“理财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作为独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可以不受《商业银行法》的投资限制,不再需要通过借助外部通道多层嵌套投资于非标、股权资产;允许理财子公司的公募理财可以直接投A股;取消4%非标限制;自有资金的20%可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强制首次面签、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允许发行分级理财、放开与符合条件的私募合作。
以上等等相较《理财新规》和此前《征求意见稿》宽松的条件限制,对于未来理财子公司与信托、公募等的合作与竞争造成了挑战。
监管人士认为,设立理财子公司,将实现银行表外理财业务与银行体系的风险隔离,也是打破刚性兑付的重要前提制度保障。对于市场而言,也可以使各非银机构在公平的起跑线展开竞争。
与公募基金良性竞争
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被认为将与现有的基金公司形成同质化竞争,多家商业银行旗下也早已设立基金子公司。
但是,相比之下,理财子公司与基金公司各有优势。
《办法》对于理财子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更加放宽,也更加灵活: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公募基金则被禁止投资非标,但长期的发展使公募基金已经在资金管理、交易支持、研究分析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财子公司也不能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此外,公募基金的投研体系、以及专业的基金销售人员是理财子公司在短时间内所欠缺的。
公募基金投向主要以银行定存、大额存单等货币基金类为主,收益率也相对较低。未来理财子公司如依托母行资金、销售渠道资源,发力固定收益投资,或将对公募基金造成削弱影响。
对于长期依赖银行渠道代销的公募基金,也会造成销售资源的挤压。
“理财子公司具备母行的渠道和资源,以及光大的客群基础;基金公司则具有长期积累的管理能力和更灵活的体系、人事机制。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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