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信托运行机理与制度保障研究(四) 英国信托制度和中国的比较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养老信托运行机理与制度保障
(一)英国的养老基金信托
1.英国人口老龄化及其养老保障体系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经济增长率放缓,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政府财政负担严重。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86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改革法案》开启了英国养老保险责任由公共部门向社会私人部门转变的进程,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得以发展。首先,该法案修改了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的计算方式,降低了养老金支付水平,为了更好地配合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的协议退出机制,政府降低了保险税,并对雇员、雇主纳税予以折扣优惠。其次,针对职业养老金计划增加了DC型(即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基金的投资风险由雇员承担,分担了DB型(即收益确定型)养老金计划的雇主风险,增加了雇员选择养老金投资运营方式的可能性,使其更具自主选择权。
该法案还首次提出个人养老金计划,这是英国1986年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创新。雇员可自愿选择个人养老金计划,雇主将根据雇员的选择结果,为其代扣应缴费用并向保险公司缴纳。英国养老金私有化改革是比较成功的,实现了养老责任从国家向私人部门转移的任务,基本上解决了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使得英国政府养老金支付负担保持在较低水平,也促进了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的快速发展。
1995年英国出台《养老金法案》,加强了政府对养老金运营的监管,设立了职业养老金计划监管局,延长了国家养老金计划的雇员退休年龄,鼓励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增大,养老金入不敷出。2013年,英国再次大幅进行养老金改革,强制每个雇员加入职业养老金计划,并提高了缴费比例,调整了养老金的管理制度,养老金运营进一步市场化。
2.英国的养老金计划
英国的养老金计划分为国家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三个层次,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养老金计划(State Pension)。国家养老金计划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及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二者都是由政府承担相应责任。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的资金主要是政府税收,来源于依照法律规定和期数缴纳的国民保险税,规定雇主及达到缴费年龄的雇员强制缴纳,达到缴费数额及年限的雇员在退休后每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相同,但养老金支付水平会随着经济发展作相应调整。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不同于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雇员年收入达到一定条件后即自动加入该计划,该计划鼓励雇员额外缴费,并依据个人缴费金额及整体支付水平进行支付,实现对各阶层收入者养老金的合理配置。目前,国家养老金计划基本做到全民覆盖,养老金安全性高,投资选择相对保守,由于支付水平不高,仅能满足国民退休后的最基本生活标准,并不能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支柱。
(2)职业养老金计划(Occupational Pension)。英国职业养老金计划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1590年覆盖皇家海军成员的查塔姆基金。在1921年英国政府立法对职业养老金计划予以税收优惠后得以全面发展,职业养老金计划是雇主发起设立的养老金计划,其资金来源于雇员按费率比例缴纳的养老金及雇主补充缴纳的养老金,职业养老金计划分为DB型(收益确定型)、DC型(缴费确定型)及混合型三种形式。在DB型计划中,雇主提出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待遇承诺,并承担投资风险。在DC型计划中,投资风险主要由雇员承担,但雇员可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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