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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三分类新规出炉! 信托避税分类包括哪些类型

2023-08-17 14:10:49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信托三分类新规出炉!

原创出品 |喻观财经

在过去的两三年,信托业可谓满腹酸楚。

历经多个风险事件的洗礼之后,有的信托公司破产了,有的被接管了,有的忙着找新东家,有的高管落马了,有的被官司搞得焦头烂额。

一共68家信托公司,上了“风险黑榜”的、卷入各种纠纷的,十个手指都快数不来了。

2023年,信托业的日子也很不好过。受内外因素的影响,2023年信托业的多个核心指标表现惨淡,比如,累计营收同比下降了逾三成,其中投资收益和信托业务收入分别同比下降73.52%和16.81%。受此影响,信托业的累计利润总额则同比下降39.76%。

上月底,监管部门在2023年信托业监管工作会议上,据说点名批评了20多家信托公司,几乎占了行业的三分之一。

作为经营范围最广、唯一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行业,信托业有作为资金供需方中转枢纽的先天优势,但也同时受制于此——其他行业的风吹草动,很容易传导过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经历了六次行业大整顿后留存下来的68信托公司,风雨兼程,既有高光也有晦暗。

进入转型深水区的信托业,将何去何从?

规范发展,回归“服务”的本源,也许是唯一的正确出路。

从八分类到三分类

去年的时候,信托业就在流传着信托业务要搞“新版三分类”的说法。在202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30日),这个传说中的“三分类”新规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了。三个月后( 3月21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出炉。根据监管部门的说法,出台“三分类”新规的初衷,是为了厘清各类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完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这些年来,随着信托业和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信托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分类维度日益多元,也由此带来业务边界不清、角色定位冲突和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

新规旨在进一步厘清分类维度,明确各类业务职责边界,避免相互交叉。

业务分类是信托行业的根本性的制度,早在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第二次修订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对被整编为“金融正规军”后的信托业已在探索分类监管。

同年,由信托业协会起草、央行发布的《信托业务分类及编码》,从九个维度对信托业务进行大类划分,对被动信托和主动信托进行了初步区分。

2015年底以来,在原银监会信托部开始牵头组织实施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研究和修订工作。

2016年9月,原银监会起草了《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监管分类指引》和《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表》 (征求意见稿) 。

2016年年底的信托业年会上,原银监会首次将信托公司业务分成八大类,即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

2017年4月,原银监会发布《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正式启动八大业务分类试点改革。

彼时,包括平安信托、安信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等在内的10家信托公司成为八大业务分改革试点公司。

2018年,原银监会又起草了《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监管分类指引(试行)》,在八项业务分类的基础上,新增产权信托。

在试点中,关于信托业务的八分类法,诸多信托业人士认为,对于内涵和外延不明确的信托业务,存在因分类维度多样导致分类不清晰,不知如何归类的问题。

有信托业人士指出,信托业务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为了提高监管的颗粒精细化,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资金信托与服务信托的区分问题,通道类事务管理信托的归类问题,资金信托产品的分类,以及财产权信托的分类等问题,同时亦需要与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

2023年的信托业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部门又在酝酿推进信托业务新一轮分类改革,并将其作为当年度的工作重点。

2023年4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和方式作为分类的基础,将信托业务分为新的三大类,即: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而融资类信托业务则予以压降。

2023年10月,银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4月版本的分类进行了微调,比如将“涉众性社会资金受托服务信托”改为 “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在“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新增“家庭服务信托”,将“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的“其他财富管理信托”改为“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同时,设置了5年过渡期。

经过近一年的酝酿,最终版本的新规在今年3月21日出炉了,并将在6月1日实施。

新分类涵盖25个品种

在八大类分类法之下,八项业务包括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

与之相比,最终出炉的《通知》,在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的框架之下,按主要信托业务品种和服务内涵,又细分出二级子项和三级子项,共计涵盖25个业务品种,分类层级更加清晰, 同时顺应了资管行业的新业态。

一、 资产服务信托

定义: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

分类:包括财富管理、行政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处置服务、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小类。

除了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之外的四小类,又分别包括不同的品种,共计19个业务品种。

二、资产管理信托

定义: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被归到这一类别中,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等4个业务品种。

三、公益慈善信托

定义: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

分类:包括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2个业务品种。

在监管部门看来,按照服务内容的具体差异,对信托业务进行细分,突出能够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的业务品种,鼓励差异化发展,构建多元化信托服务体系。

对于可能存在边界模糊的业务,新规要求信托公司要在穿透基础上,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信托业务进行分类,严防利用信托机制灵活性变相开展违规业务,避免监管套利。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将资产服务信托排在第一位。有信托业人士分析,这可能是为了进一步引导信托回归“服务”本源,更好地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寻得信托业的一席之地。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留出了一定的行业发展的弹性扩容空间,“新型资产服务信托”这一类别,便为视为是一个对未来新品种实施监管的宽口径设计。

有信托业人士指出,与八分类相比,新的三分类的分类逻辑、维度、标准和具体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亦为行业创新转型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方向指引。

新规为信托公司留出了三年过渡期,要求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业务”一项,有序实施整改。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在准确分类基础上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待整改业务规模应当严格控制在2023年12月31日存量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同时,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应当纳入待整改业务,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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