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咬一口!产品爆雷,某央企信托公司却成被告 光大信托的产品怎么样
8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是光大信托,被上诉人是重庆市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这是一份有关管辖权的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显示,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由一审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管辖,驳回了光大信托的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案件的原告是融资方茂田公司,被告反而是贷款人光大信托,而且融资方的诉讼请求也很有看点。
根据茂田公司的叙述,2017年12月21日,茂田公司与光大信托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光大信托向茂田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四亿元,分两笔支付,各笔贷款期限均为两年。截至起诉之日,茂田公司已偿还借款本金1.99亿元。
茂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
1、在首笔贷款2亿元发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茂田公司向光大信托支付了利息2408万元,请求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部分预先收取的利息,确认未偿还本金为1.76亿元;
2、要求光大信托返还超额支付的利息及咨询服务费,其中包括向第三方公司支付咨询、销售服务费8479900元(按照4亿元计算,销售费用超过2%)。
公开信息显示,光大信托曾经发行过两款信托产品,融资方都是茂田公司,由实际控制人游兴茂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最早的产品是“茂田实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18年2月12日,规模4亿,期限24个月,预期收益8.6%-8.8%,资金用于开发及装修茂田国际建博城三期工程项目。
此后,在2023年3月光大信托又发行了一款名为“光乾·优债兴隆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1.7亿,期限24个月,预期收益8.4%-8.5%,资金用于向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从产品基本资料来看,这两款产品除了规模不一样,其他基本一致,存在借新还旧之嫌。
产品到期后,融资方茂田公司并未按期还款,反而率先将信托公司告上法庭,这一点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光大信托也不得不反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茂田公司赢得了管辖权之争,不过并不代表茂田公司一定会胜诉,后续进展小编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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