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与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与委托的区别包括
委托代理与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区别在于:
(1)委托代理与信托成立的条件不同。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立。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比如,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等。
英美信托法认为,信托与委托代理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信托关系是财产性的,受托人控制信托财产;委托代理关系是对人的,代理人不需要控制委托人的任何财产。
(2)委托代理与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同。
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它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委托人、受托人或者收益人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者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
(3)委托代理与信托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
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
(4)委托代理与信托中的委托人的权限不同。
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甚至改变主意,代理人应当服从。
从以上内容分析得知,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主要出现在投资场合。而委托代理出现的情形就多种多样了,在生活中委托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信托,只要成立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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