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海外信托的基础、资产保护的原理及信托分类及优劣势 – SHTION • 时讯联科 • 时讯海外 家族信托避税原理是什么
信托与资产保护其实是保险的一个进阶课程,尤其是对于美国保险而言,大多数高净值的客户去配置美国保单的根本性目的,都是进行一个资产的保护,无论是中国身份的客户去规避CRS还是美国身份的客户去规避遗产税,都是要达到一个资产保全的结果。资产保护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设立信托,想要配置信托,首先我们要明确信托到底是什么,各类信托具备怎样的功能以及可为客户达到怎样的效果。实际上在17年年底开始的时候,信托在我们的业务范畴里面就出现的次数变的是越来越多,对客户而言不论是家族信托,朝代信托,股权信托还是各种各样的信托开始充斥在我们客户的投资概念里面,下面我们来一起讲解。
信托的基础概念客户需要知道自己要做的是什么样的信托,它的意义是什么,往往高净值客户一上来说要做信托但是不知道自己要做的中国的信托,还是说以香港为代表的离岸信托,或者是说以美国为代表的属地信托。
信托:源于法律不是投资的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或者说受托人基于受托人合法持有的资产或者说是资产的权利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管理和处置资产或资产的权利,以达到受益人取得利益这样的一个过程。
信托:信托是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律概念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实际上在国内就是代持,但是它是法律框架下所允许的有依据的这样的一个动作,所以它是一个法律关系,他就是我们为客户创造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里面一个人或者说一个机构受客户信任的委托,代表客户去打理所需要被打理的某一类资产,从而达到客户所需要的收益或者说是以相关方获得某个利益这样的一种关系。
举例:信托本身是一个协约,以客户照顾老人做一个例子,客户每个月给保姆200块钱,让保姆在需要的时候为老人去购买生活用品,如果保姆没有用这个钱,钱就必须放在指定的金钱盒子里,如果说保姆使用了这个钱就要把凭据拿出来,这是我们的每天几乎都会遇到的情况。
信托的五大要素设立人客户是建立这个雇佣关系,并最终导入服务,把钱交到保姆的手中(把这个关系创造并设立起来的这个人就是设立人,他决定了由谁来帮他完成这个关系中所规定的一系列的要求
受托人保姆,保姆的是具体按照客户意愿去使用这个钱的人,并且是为了达到照顾老人的目的的直接人
信托物200块钱,是客户基于对保姆的信任所托付的物品,到底是给200块钱还是说我给500块钱也是由客户去决定的
受益人老人在整个过程中是受益人,由客户制定了这样的一个逻辑关系和要求之后,由保姆去按照执行,拿着信托之物进行相应的操作,最后达到的效果是为了让老人受益。
信托文件信托文件确定信托的关系,然后我们在信托文件中规定信托之物是什么,这是设立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一个法律关系确定的这样的一个依据。
资产保护的原理这信托更本质的概念,尤其是在英美法系下资产保护的原理,就是通过将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通过从名义上的所有权来牢牢的把握资产的控制权和长期的收益权。还是回到刚刚我们的那个案例,我们把钱给了保姆,从名义上讲,客户作为设立人,已经把钱给到了受托人,在信托的过程中作为一个合约需要去进行执行,其实这是200块钱已经失去了实际的控制权,名义上的所有权已经从客户的口袋里到了保姆的口袋里,但是实际上我们之前已经在信托文件上规定好的这200块钱的用途去向为使用之后提前安排,所以说这200块钱虽然名义上在保姆手里但实际还是把握在客户上,客户在这个关系里放弃了部分所有权和使用权但牢牢把握控制权,受益权。从刚才的案例当中来讲,那就是我们的老人,所以无论保姆怎么花这个钱,实际上达到的受益效果都是为了客户而去达到的,所以从这个角度大家就能够去理解,在美国给客户做资产保护,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客户,有超高净值的客户也有刚开始起步做资产规划的客户我们都应该先去告诉客户资产保护的原理就是把所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进行分离。
资产保护的原理是通过将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收益权)进行分离达到的。通过让步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名义上的所有权,牢牢把握资产的控制权和实际收益权。
信托的简介与特点中国的信托,香港的信托和美国的信托在分类上其实是不一样的,虽然说他们名字都是一样,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可就不一样了,比如说在香港和中国大家非常流行的股权信托,这个股权信托可以在股权变更之前进行各种各样的防范各种要求,但是在美国可能就没有股权信托这样的一种类型,他是通过别的设计在一个朝代信托或者是一个家族信托来进行实现的。
信托的分类和介绍可变更信托(Revocable Trust)可变更信托就是在客户设立信托的过程中,这个信托的各个要素是可以随时改变的,而不受到任何的限制,最大的限度是灵活,作为国内的高净值客户,我们往往在美国设立信托的时候,找到外国的信托律师事务所的时候,他们很难表达自己,如果一上来就因为各种税的原因设立了一些不能够改变的信托,那他可能会感觉到丧失了控制权,中国高净值客户永远在收益权和控制权之间寻找着一个平衡点。
1)可以修改,灵活性这就是最大的一个特点
2)有一定的阻碍债权人的作用
3)不受到遗嘱的认证,即使是可变更信托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不会受到遗嘱所在地的限制,比如说客户在佛罗里达州,或者说纽约州各有一套房产,结果客户身故了,那么在分配房产的时候,如果遗嘱就会依据遗嘱法每个州都不一样,在当地安排,但是如果你有一个信托就可以根据信托直接安排即可,不受到遗产认证的限制
4)未成年人或者说老人资产持有主要是以代持为主
5)有部分的税务优惠
6)无法完全的起到资产保全的作用,因为他没有让资产名义上的所有权和实际上的控制权进行分离。
作为客户可随时变更信托里的资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个信托名义上的所有权其实还是我们的客户的。产生的效果就是会变成客户的资产,一旦客户有任何的债务责任或者说法律问题,甚至是遗产税的问题,客户依旧是无法逃离规避的,美国人是有遗产税作为持有美国房产非美国的税务居民,民遗产税只有6万美金超过的部分遗产税高达10%。如果客户再美国有一套房产,我现在在可变更信托里是没有办法规避掉美国的遗产税的,该怎么征收还是会被政府征收,所以可变更是通过让客户享有充分灵活性可变性来换取再整个资产隔离层面做不到那么好。
不可变更信托(Irrevocable Trust)5大要素不能轻易改变,只有当设立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都同意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改变。
相对于可变更信托而言不可变更信托他丧失对于信托的完全的控制权或者说部分的控制权和绝大多数灵活性,但是也充分体现了分离设立人,我们说资产的一个作用。在不可变更的信托中所持有的资产,由于资产已经相当于设立人给了不可变更的信托公司,所以说资产的所有权不再是我们的客户,而是不可变更信托,如果说一旦我们的客户收到了债的追讨,或者说法律责任财富传承相关的问题在这个层面上由于所有权改变不再属于我们客户了,最终避免了遗产税的问题和债务责任的一些风险。不可变更的信托种类有很多,但是可以和其他的信托相结合,比如我们可以把投资放在不可变更的信托中,做一些相对投资的安排,可以把保单放在不可变更的信托中,进行相应的财富传承安排,我们也可以把某一些股权设置放在不可变更信托里。
可变信托和不可变更信托做对比可以发现,一个有灵活性但是规避债务责任和遗产税;另一个能够把所有的债务责任都规避掉,将所有权进行分离,所以客户放在里面的资产也更加的安全,也能够规避遗产税,但是做完就不能改了。对于在美国的中国高净值客户跨境的这一类客户,他是很难刚刚开始就设立不可变更信托的,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不可变更信托一定是通过可变更信托让我们的客户了解了他自己在这个权限里面是怎样的一个角色让我们的客户能够了解美国信托法法是什么很多客户
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美国对于信托法统一的基本准则,在各个州的信托法律这个基本准则有的话就这个基本准则为主。
朝代信托的优点
1)朝代信托是延长性最长的信托之一有些州是永久有效的
2)具有不可变更信托的所有优点
3)收益和时间的杠杆放大作用也极为明显因为这个信托不打开,设立人同时担当受益人,也叫做自益信托。
家族信托(Family Trust)具有课变更信托的优势
需要再和家族成员中做财富转移,否则面临征税,所以说是不是所有的家族信托都能够避税
家族信托为了便于管理,避免遗嘱的一个过渡性的工具
人寿保险信托(Life Insurance Trust)1)不可变更信托的一种,他有所有不可变更信托的优缺点
2)避免一次性传承
3)现金价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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