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违约如何维权?这四个步骤,请收藏 信托城投产品如何选择
不过信托再有风险,即使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也比私募和互金理财产品安全,毕竟信托是国家金融的正规军,受中国银保监会严格的监管。这么多年过去了,信托实质性违约的实在是少之又少(通道类信托除外)。
因此对于信托产品违约的投资者而言,如何正确地维权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而不是去从事各种非法集聚活动,往往会弄巧成拙;于是问题来了,当出现信托违约的时候,投资者应该以怎样的姿势进行维权呢?下面为大家进行一一解读和介绍
一.不是所有信托违约产品,都能维权什么意思?因为之前出现过很多违约案例,投资者在投资信托产品之后,出现了项目的逾期。不过即使是投资者进行投诉,到法院上诉也没有什么用处,法院不支持投资者的诉求。投资者最收收到了严重损失,这不是矛盾么?
原因出在哪里,因为这类产品不属于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产品,也就是所谓的“通道类”信托。投资者在投资信托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购买的究竟是由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还是仅仅只是由信托作为通道发行的产品,因为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主动VS通道一般而言,如果投资的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那么就属于信托主动发行的产品。对于主动管理产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信托公司必须在项目筛选和尽调的时候做到尽职尽责。而且在项目出现风险之后,要严格履行自己作为受托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产品出现的各种逾期和风险,信托公司是有负有重要的,但是这不代表信托公司要刚兑,两者不能划等号。
而对于通道类产品而言,则不存在这个责任的问题。哪怕项目出现违约或者出现管理人(非信托公司)跑路的极端事情,都和信托公司无关。即使是对簿公堂,信托也是不负有任何责任的。为啥会这样?因为对于这一类产品而言,信托相当于只是提供了一个通道。
通俗化的理解就是,信托只是提供场地,然而场地里面人干了什么事情,这是信托没法掌握和控制的。就像很多城市的CBD,有一堆皮包和骗子公司。
出了事情之后,肯定是要找当事人的,你找物业是没用的。
因此对于投资通道类信托产品的人而言,还是要找到真正的交易对手和管理人。信托绝对不背“通道类”的锅,这个请牢记。对于信托而言,损失的只是名誉;但是对于项目本身不负任何责任。而对于主动管理类信托而言,维权就是必选项了。
二.信托维权的原则和方法 总结起来就是这三个字:有理、有据、有节。有理:指的是信托违约后,对于主动管理类产品而言,维权是有法可依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相当于信托公司没有借口和理由,必须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责任。
有据:指投资者再进行维权的时候,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的。这是常识性的东西,比如保留交易单据,签约的信托投资合同,汇款单据等;维权是一件好事情,毕竟是体现了投资者的法律意识,而且对于合法合理的维权,监管部门是鼓励的。
有节:信托维权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而不要聚众闹事,在公共场合拉横幅,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前车之鉴,有些维权没有成功,还要被公安追究法律责任就麻烦和尴尬了。
而且对于信托违约,完全没有那个必要;信托公司是不会跑路的。
三.信托违约,确定两件事 项目是否真的违约首先要确定的就是信托是否违约,确定是否违约标准一般以项目到期后的多少个工作日内有没有收到本息作为判断标准。从信托合同来看,这个数字可能是10个工作日,也有可能是15。
一旦项目到期,如果投资者没有收到本息的时候,那么就要开始关注信托的交易对手和信托公司本身了。此外还可能有一些其他原因会导致未收到款项,比如说账号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不过这都是小概率事件。
其实在项目正式官宣违约之前,市面上就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信息了。所谓空穴来风,就是这个道理。一般是网上先有零星的消息放出,最后看到信托公司官网的官宣,那违约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放弃幻想,准备维权! 初判风险在确认项目违约之后,还需要确定项目的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项目其风险程度不同,也对应着不同的解决途径、解决周期和解决办法。
从2018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违约情况来看,大部分为工商企业类信托,而政信类信托和房地产信托违约占比较少,而且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已经陆续实现了兑付。总体较为安全,这和信托本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
工商企业类信托违约原因主要和经济情况、融资环境,自身的负债结构等息息相关的。尤其是去年的一些代表公司,如神雾环保等,坑了一批信托、银行、资管和租赁公司。而且一般而言,其增信措施较为脆弱,股权质押和担保一类;实在是不堪一击。
对于政信类信托而言,尽管现在“城投信仰”不在,但是从实践来看这一类信托还是比较稳健的。政信类项目的风险与当地政府收入,收入结构等有一定的关系。
尤其是在媒体发达的高度发达的今天,很多事情根本逃不出媒体的眼睛。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项目违约会对未来城投的融资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从激励上来看时一定会尽力实现兑付的。当然不同层级的政府,对应的履约能力是不相同的,这个要结合具体项目来进行判定。
如果是房地产信托的话,风险也是比较可控的;主要是因为房产市场在经历了前两年的高速发展之后,在18年遭遇了最严格的房地产调控。之后就是稳的总基调,房住不炒,房地产业进入到了稳步的发展阶段。对于这一类的信托,要密切关注开发商的资金链情况,所在区域,限购政策以及自身实力等各方面的变化。但房地产信托一般有抵押,有担保,风控较为成熟和全面。即使进入到了最后的资产处置阶段,都能大概率保证兑付。
对风险进行初步判断之后,后面就可以进入信托维权了
四.信托维权的三个阶段确定违约项目的类型和风险之后,下一步就是进行信托维权了,一般分为这样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与管理方进行交涉这是最重要的阶段,不过前提是主动管理类信托。
在确定信托项目违约之后,首先需要和理财经理、业务经理沟通信托产品的细节。了解交易对手目前是一个什么情况,究竟是公司临时性问题还是基本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至于影响到了产品的兑付情况。投资者此时心态着急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建议是直接去管理层沟通,理财经理大多都只是公司的传话员,没有决策权。
在已经界定职责的情况之下,作为主动管理的信托公司,绝对不能以自有资金担保,这是不合规的,而是在“一法三规”的要求之下,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原则,积极为客户争取权益。
确认交易对手违约后,信托公司应该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理,因为一个融资方或交易对手往往对应多家银行,信托,券商的资管公司,能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法律途径保全资产,争取争取得到兑付关键的一步,但是如果信托公司反应不够及时,那么会错失最佳时机,陷入到相当被动的局面。
人多力量大,这一点不仅适用在其他地方,对于信托维权同样有效。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不建议直接去与交易对手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一方面是意义不大,交易对手在个人投资者面前是比较强势的,可能出现爱理不理;尤其是违约之后,交易对手可能自身焦头烂额,陷入到连续的纠纷当中;第二方面可有可能很有可能因为投资者过于激动或者操作不当,引发其他一些类型的风险。
所以投资者要联合起来,让信托公司出面进行权益维护。这是合法的,而且信托代表如此众多投资者,其话语权和谈判地位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如何督促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冻结账户,申请资产保全进行处理等,就成为了关键。
第二阶段:监管部门按照规定,中国银保监管委对信托公司实行严格的监管。对于信托公司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的情况,将根据相关办法和“一法三规”对信托公司采取诸如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比如在《信托公司办理办法》中指出: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定期不定期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会负责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对于信托违约之后投资者投诉无门的情况,中国信托协会也是一个渠道,作为行业自律机构,信托业协会主要职责就是建立自律公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投资者是可以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进行提问和互动,了解维权和投诉的流程。
当然,除了银保监会和信托业协会以外,还有一个监管机构会被忽略,那就是中国证监会。原因就在于68家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中,有直接在A股上市的,比如:陕国投A、安信信托;还有通过重组和收购方式被上市公司控股的江苏信托(江苏舜天)、昆仑信托(中油资本)、五矿信托(五矿资本)和浙金信托(浙江东方);还有赴港上市的山东信托。
尤其是直接上市的两家公司,更是被市场和众多投资者关注,一旦出现比较严重的风险事件之后,监管部门是会采取行动,比如最近被深交所询问的安信信托。
第三阶段:法律当然,如果最后协商无果或者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之后,投资者就不得不运用法律手段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也就是对簿公堂了。不过这种方式一方面是耗时耗力,而且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难度比较大;另一方面就是目前信托行业法律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不是一时半会能够解决的。
写在最后结合近期案例和信托业的一些动态,笔者分析和总结了信托违约之后的正确的姿势和步骤。我们首先聚焦了信托违约的对象,一定是信托公司自己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也是主动管理的产品,而对通道的产品,按照规定是不会有任何义务的。
之后介绍了信托危险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反而是合法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否则不仅没有得到反馈,反而会因为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对影响监管部门办案秩序而被采取措施,那就得不偿失了;第三部分是判断信托违约的确认以及初步的风险评判,即项目的类型以及风险的程度,根据这样的情况,调整策略和预期来进行维权。
最关键的还是信托违约的三阶段:第一阶段是投资者与信托管理人沟通,这是最重要的环节;第二结算是向监管和自律部门进行维权;第三阶段是法律途径,不过一般不建议。
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地以及今险事件的不断积聚,未来信托还将出现不同程度的预期,随着信托打破刚兑,整个信托行业风险也在进一步的加大。不过对于一个20万亿规模的资管市场而言,这个很正常;完全没有风险才不正常。
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托仍然是可以选择的;然后再选择信托的时候,不能只听信托的信托和理财经理一面至此,不能只关注收益率和信托品牌本身,更要深入到一个项目的内部,比如交易结构,风控措施,交易对手等各方面进行考虑。
市场教育认识有一个过程,投资者再出现信托违约的时候,首先要进行冷静分析,在初断信托风险之后,再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沟通进行和维权。按照这样步骤,是能够获得较为满意的答复,完成兑付的。
投资有风险,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你有帮助。查看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