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信托的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不受保护 来源:新浪 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唐炜16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监管对部分信托公司出具兜底函这一行为态度一直非常明确,这是非... 信托违规出具刚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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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唐炜16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监管对部分信托公司出具兜底函这一行为态度一直非常明确,这是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不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也违背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职的基本要求。以任何形式约定的保底或者刚兑条款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唐炜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乱象治理,严厉打击违规提供兜底函的行为。在今年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的活动中,严查严惩兜底函行为被纳入信托领域治乱象的内容。一旦查实信托公司有类似的违规行为,一定严惩不贷。另外,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信托产品的时候,如果接受兜底函,其实也违背了审慎经营原则,应该予以惩处。
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应深化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兜底刚兑承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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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积极回归本源稳健发展
近年来,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信托业坚持治乱象、防风险、补短板、促转型,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健康发展现已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持续治理乱象,夯实发展基础。截至今年6月末,行业管理信托资产21.28万亿元,比年初下降3250亿元,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9.58万亿元,比年初下降1.07万亿元,通道业务规模比历史最高点累计压降近4成。违规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信托无序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信托产品期限错配情况也逐步得到纠正改善。
二是加强风险排查,积极防控风险。在摸清风险底数,充分暴露风险的基础上,督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处置风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23年以来,已有9家信托公司增资262.67亿元,行业资本实力得到增强,各信托公司也纷纷建立风险资产处置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化解存量风险资产。
三是引导回归主业,优化业务结构。引导信托公司回归受托人定位,转变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真正符合信托本源特征的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业务,促进信托成为支持经济发展,管理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工具。截至6月末,全行业直接投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业)的信托资产余额13.33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余额的62.65%。信托资金投向结构不断优化,支持实体经济质效提高。
四是加快监管补短板,保持行业稳健发展。出台《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推动信托公司加强股东管理和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加快推进信托公司资本管理、资金信托管理等制度建设,指导中国信托业协会出台《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加强风险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处罚力度,督促信托公司积极转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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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机构风险不影响行业稳健发展态势
当前,个别信托公司最近也是发生了一系列的风险事件,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对于个别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唐炜介绍,当前正在配合地方政府在推动信托的风险处置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托产品,我们也正在进行积极查处,将来在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查清资产最终实际价值的基础上,还将进一步的追责追赃,严格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信托当事人,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唐炜还表示,目前这类信托公司仍属少数,属于单体机构风险、局部风险,不会影响整个信托业的稳健发展态势。
从行业整体情况看,一是行业运行总体平稳,整体风险完全可控。今年上半年全行业68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收入共计401.34亿元,同比增长12.44%,实现净利润共计261.33亿元,盈利状况保持良好,净资产6492.5亿元,同比增长8.55%,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托增量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存量风险得到积极化解,整体风险完全可控。
二是个别机构经营困难,风险处置积极推进。信托业在转型过程中出现优劣分化是正常的,个别信托公司因为大股东操纵和公司治理失效,用隐蔽的手段进行违规关联交易,积累了较高风险,目前正在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动高风险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坚决压实信托公司及其股东责任,保护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三是推动完善外部环境,行业整体坚定转型。在补监管制度短板的同时,近年来持续推动完善信托法律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设,为行业回归信托本源创造条件。目前行业整体已形成必须坚定转型的共识。各家信托公司正积极探索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信托本源业务领域,转型后的信托业发展将更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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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保底承诺都是无效的
关于信托产品的兑付问题,唐炜表示,任何信托产品的兑付原则都是一致的,即要符合信托法律关系和符合信托产品的特征。简单来讲,就是一单一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对于有的信托公司出具兜底函,监管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这不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也违背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职的基本要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任何形式的保底承诺都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唐炜表示,未来要继续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乱象治理,严厉打击违规提供兜底函的行为,在今年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活动中,严查严惩兜底函的行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一旦查实信托公司有类似的违规行为,一定严惩不贷。另外,金融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在投资信托产品的时候,如果接受了兜底函,同样是违背审慎经营的原则,也应该予以惩处。
二是继续加大投资者教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希望都深化对信托法律关系以及信托产品特征的认识,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信托的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职尽职的情况下,是以信托财产为限来获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担保、兜底、刚兑承诺都是不受保护的,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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