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具备哪些独立性? 信托人员具备什么知识
信托财产具备的独立性包括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以及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
一、信托财产具备哪些独立性信托财产具备以下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二、信托财产有哪些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或者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的权益)。
三、信托财产所有权属于谁找法网提醒您,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的争论,学术界一直就在进行,而且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确切的说法,归纳起来,存在以下四种看法:
一是物权说,认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益人。
二是双重所有权说,认为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是信托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三是债权说,认为只有受托人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的是债权。
四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说,认为信托财产归受托人所有是有条件的。条件成熟前,所有权归受托人;条件成熟后,所有权归委托人或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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