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控岗怎么样啊
3.公司治理结构
3.1 公司股东
3.1.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6家股东。以下是持有本公司10%以上(含10%)出资比例的股东情况:
注: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3.1.2 公司前三位股东的主要股东情况
3.1.2.1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3.1.2.2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3.1.2.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3.2公司董事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3.3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
3.4监事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3.5高级管理人员
3.6 公司员工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4. 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和战略规划
公司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秉承合规、稳健的经营思路,着力开发优质项目,追求风险可控的经济利益;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为优质企业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公司继续坚持“财富、投资、投行、资管、融资”五大市场定位,重点打造好“自主投资能力、资产管理能力、财富管理能力”三台公司发展的“发动机”,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差异化、专业化、盈利化特征的“投资银行管理型金融机构”。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
信托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主要有贷款和投资。
固有业务主要是自有资金的同业存款、发放贷款和投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截至2018年末,公司实际管理信托资产1,813.89亿元,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181.50亿元,公司固有资产总额达到152.3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信托受益人支付的投资收益总额达102.13亿元。公司严格履行了受托人的尽职管理职责,实现了信托业务的主要预期目标,最大化地维护受益人利益。
4.2.1 信托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上年存续信托项目215个,上年存续信托本金规模1,855.16亿元,本年新增信托项目53个,新增信托本金规模2,562.60亿元;清算信托项目90个,到期信托本金规模2,631.48亿元。报告期末,存续信托项目178个,存续信托本金余额1,786.28亿元,信托资产总额1,813.89亿元。
公司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如下: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4.2.2私募基金业务
截止年底,公司存续基金项目38个,存续基金本金余额183.10亿元。
4.2.3 固有业务
公司固有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金的同业存款、发放贷款和投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谨慎稳健原则,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业务风险防范与风险监控,确保公司资产的稳健增长。报告期末,公司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如下:
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4.3 市场分析
4.3.1宏观经济金融形势
目前,但全球经济扩张正在减弱,并且减弱的速度稍微快于预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23年1月21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将今明两年的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分别下调0.2和0.1个百分点至3.5%和3.6%;联合国2023年1月21日发布《2023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也认为由于贸易争端、金融压力和波动风险显现、地缘政治关系紧张,2023年许多国家的经济增长势头将会减弱,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增加。
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90.03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6%,完成预期目标。2018年,我国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更加显著。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继续提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2023年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2023年中国经济需要应对来自三方面的压力:外部环境仍然错综复杂、国内经济增速持续回落以及中国高杠杆现状所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短期需要宏观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对冲,尤其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积极发力;中长期内则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以提振市场情绪,增强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信心。
4.3.2 影响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2023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经济工作,积极主动应对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压力和风险,要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随着市场对资管新规的逐步深入实施,以及“一委一行两会+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金融监管架构基本搭建完成和磨合运转,我国金融去杠杆和控制系统性风险效果明显。各监管机构的分工更为明确,央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得到加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的思路更加清晰,金融监管政策也将更加成熟稳健。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5G商用步伐加快,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发展规模经济效应开始显现,基础设施密度和网络化程度全面提升,有利于形成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信托公司在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有望获得较好的业务机会。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财富规模累积效应明显,大众富裕人群和高净值人群数量均大量呈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资管新规过渡实施文件第一次对“家族信托”进行了官方界定,并明确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规定。因此,通过信托客户分层,创设适合大众富裕人群的信托产品和针对高净值家族的家族信托产品,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有望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成为信托公司新的重要盈利点。
4.3.3 影响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中美贸易战的长期性、复杂性将对我国外贸和其他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美国发起的贸易战和“制造业回流”将重构全球产业链,破坏当前全球分工。中美贸易战在2023年下半年存在再度升级的风险,短期边打边谈,但向长期性、复杂性发展的趋势明显。中美贸易战,在逐渐衍变为两国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网络、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全方位综合实力较量。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形势依然严峻。实体经济绩效面临较大压力,金融整体去杠杆监管导向不变,部分企业实体短期内偿债能力减弱。同时,由于融资渠道有限及融资成本抬高,部分实体企业经营压力将进一步传导至金融行业,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资管统一后,资管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深入实施,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推出,信托公司将在资产端和资金端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信托公司在资产端主动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针对成立时间较短的信托公司来说,应围绕某几项创新业务培育稳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传统融资类业务也亟需进行转型优化。金融去杠杆、去通道背景下,信托公司的资金端压力增加明显,财富管理业务仍主要表现为单一信托产品的销售,缺乏投资顾问和资产配置能力,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根据《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已建立起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在内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信托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个层级和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授权体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公司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机构完备的治理结构。
公司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授权指导下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制度及流程管理体系,覆盖法人治理结构、信托和固有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管理、项目运营管理、发行和销售等财富管理、信息化管理、人力资源及考核管理、合同档案等综合管理、稽核审计管理等前、中、后各个环节。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内部控制有章可循。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环境的改善和内部控制文化的建设,根据经济环境、金融环境、公司市场定位、公司内部管理潜力挖掘等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公司强调“内部控制环境全覆盖”,认真培育内部控制环境中的全程管理、全员管理、全面管理的内部控制文化,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全覆盖。
4.4.2 内部控制措施
4.4.2.1 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部门
公司已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职能体系,实现内部控制职能的分层控制:公司已建立首席风险控制总监、首席法律合规总监和首席运营总监管理下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并具体由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管理总部、运营管理总部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合作;同时,公司也建立了首席稽核总监负责下的稽核管理体系,并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活动实施稽核管理,由稽核管理总部具体负责。
4.4.2.2 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制度、程序及执行情况(1)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
按照各项政策内容,分别由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公司审批、各管理总部审批,其中公司治理层面的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批;公司经营方面的制度,根据具体内容,分别由董事会或公司内部审批;在上述审批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财务管理总部等)可制定相关操作规则、指引,明确具体要求。
(2)业务控制制度
在项目和合同文本审核、资金拨付和执行过程管理方面,公司制定固有和信托两大体系的管理制度。在业务前期审核、资金拨付和执行过程管理等环节,依据《主动类房地产信托项目操作指引》、《私募股权投资类业务操作指引》、《不动产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操作指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类业务操作指引》、《合同管理办法》《投后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并能根据信托行业发展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3)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及业务审批授权体系中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
(4)内部监督与问责制度
公司依据《稽核审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及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营层及董事会。
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以及业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制度进行修订。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在公司内部信息交流与反馈方面,公司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涵盖了相应制度规范报告责任主体、报告形式、报告流程、报告频率等事项,明确了公司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报告机制。报告期内,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于信托业务、基金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更替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完备的报备或报批手续,对于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均给予及时、详细的信息反馈。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机制,增进了公司与监管部门、委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增强了公司管理运行的透明度。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根据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监督评价与纠正体系体现在多个层次:监事会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公司首席稽核总监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对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稽核管理总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管理总部和运营管理总部主要通过现场调查、法律文本审核、资金拨付审核、过程管理等措施对业务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5 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4.5.1.1 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基于金融行业运营环境和信托业特征,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还可能承担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及战略风险等其他风险。
4.5.1.2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
公司围绕总体经营和发展战略目标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将风险管理工作贯穿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对业务经营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确保稳健经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确立了如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和政策:
(1)匹配性原则。风险管理策略与业务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须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予以调整。
(2)全覆盖原则。风险管理工作覆盖各项业务条线和各种业务类型,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面临的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到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3)独立性原则。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业务部门,负责对各项业务独立开展风险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各项业务操作环节交叉控制或监督,防止操作失误或舞弊发生。
(4)有效性原则。各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公司逐步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设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标准,使风险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5.1.3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
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是在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上,根据不同职能构建而成,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管理架构下,业务线、风险合规管理线、稽核审计线三道主要防线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以“三会一层”为基本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各方职能,建立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机制和高度统一的战略共识,为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创造良好前提。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承担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和最高决策职能,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战略、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保障风险管理所需资源,掌握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公司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战略,设立首席稽核总监、首席风险控制总监、首席法律合规总监、首席运营总监。首席稽核总监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对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和公司本级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对各级主要管理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首席风险控制总监负责制定并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政策、管理程序和控制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管理部门和各业务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首席法律合规总监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和合法合规审核体系及相关制度、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管理部门和各业务机构开展法律合规管理工作。首席运营总监负责监督公司固有、信托和基金项目评审及通过后实施过程的管理和审查,组织制定包括项目持续检查、评价、预警和处置的风险监控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风险排查、紧急预案、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报送风险排查报告。
公司风险管理中,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日常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稽核管理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责情况的稽核管理和审计责任。在业务管理方面,公司实施专业化评审和审批执行相分离制度,提高风险识别及把控能力,规范业务审批及决策管理。公司设立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等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审批权限规定最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总部、法律合规管理总部、运营管理总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对公司经营和业务活动具体开展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等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公司设立稽核管理总部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全面风险管理纳入内部稽核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全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从而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效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公司信托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主要是指因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来自经济运行周期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特殊事件的影响。当信用风险发生时,如受托人没有尽职管理、安排预算不恰当时,或信托项目违法违规未能如期执行时,会导致发生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压力主要表现在融资类业务中,对于此类风险,公司严格要求前期的详细尽调、中期的独立审查与评估、后期的及时跟踪管理,同时针对交易对手信用资质情况,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一些增信措施,防范信用风险;投资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交易对手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流程对投资类业务进行信用评估,选取具有较高信用资质的交易对手,同时从多个维度对投资业务设定风险额度来控制信用风险。
4.5.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所开展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公司市场风险主要涉及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自营业务、信托业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不动产投资信托业务等。对于此类业务,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合理配置资产,通过合理的交易安排和严密的管理措施,勤勉、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最大限度上保障受益人的资金安全。同时,市场风险还具有很强的传导效应,如销售下降、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对于此类业务同样采取严格的流程要求以及尽可能取得有效增信措施来防范风险。
4.5.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失效或者有关责任人出现失误、欺诈等问题,公司没有充分及时地做好尽职调查、持续监控、信息披露等工作,未能及时做出应有的反应,或做出的反应明显有失专业和常理,甚至违规违约;公司没有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或者无法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据和记录,证明自己已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对于此类风险,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明确并不断优化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同时,由稽核管理总部按期对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稽核,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审计,通过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加强内控等手段有效防控操作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4.5.2.4 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还有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法律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守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从而给公司或投资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付到期负债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导致外部负面评价的风险。战略风险是指因公司作出不利的经营决策、未妥当地执行决策、或未能对宏观经济及行业变化作出准确反应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4.5.3 风险管理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及业务特点,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策略的适应性;把握业务风险特征,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加强资产准入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4.5.3.1 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和相应程序开展各项业务,确保决策者充分了解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公司强调全流程风险管理、强调风险管理关口前置、强调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强调业务政策的及时调整、强调对交易对手履约情况的持续跟踪,依托严谨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各类业务准入政策、业务报审及审批流程等为抓手,持续完善和优化信用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制度,严控资产质量水平。由业务部门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的信用调查与分析,形成客观、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合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和运营管理总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尽职调查情况,独立开展有关调查,对项目信用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核,对于融资类业务严格落实贷款担保等措施,对抵(质)押物权属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力量客观、公允评估抵押物价值;对于投资类业务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流程进行信用评估,选取具有较高资质的交易对手,从多个维度对投资业务设定风险限额,通过分散投资、设置合理投资节点、设置对赌条款等多项措施对信用风险进行防范;业务部门和运营管理总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同时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抵(质)押物价值和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变化和价值变动,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项目发生风险预警时,业务部门和运营管理总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以防范风险的发生或扩大;项目结束后稽核管理总部进行稽核审计和项目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本公司参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对风险资产进行五级分类。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以确保市场风险管理能够与业务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能够承担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相一致;同时,加强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的研究,及时跟踪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以及时准确识别所有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主要通过设置合理的收益率对风险进行定价,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补偿。公司通过严密设计风控条款,取得有效增信措施,以缓释和对冲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加强对证券投资产品单位净值、抵质押物价格变化、投资标的价值变化的日常监控,以防范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定期对房地产业务进行压力测试,分析在不同风险程度下房地产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及时发现并预防市场风险。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基础,优化内控措施,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公司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不断完善前、中、后台的协作与制约体系,对重要的业务环节,实行双人双岗复核,及时对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并加强对操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操作风险隐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4.5.3.4 其他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定期对合同范本进行修订,不断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力度。对于创新及重大项目,公司要求聘请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从业务源头和操作环节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借鉴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良好的合规管理经验,按照监管机构政策,结合自身合规工作积累,持续完善合规管理的组织框架、管理范围、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通过定期压力测试、及时调整流动性风险偏好等手段,实现对公司整体和产品承压能力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及时向投资者和监管层进行信息披露,持续关注新闻舆情,还借助信托业协会的《信托资讯》、《每日舆情》等做好舆情监测,就重点事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
战略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强调以当前宏观环境、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潜力为基础,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同时通过完善治理架构、明确战略导向和风险偏好、设定授权体系、制定调整并充分落实各项内部议事和内控程序等,确保各项政策依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得到充分有效执行,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短期目标、风险管理措施和相关资源紧密结合。
目前,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良好。
5.2018年度及上年度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固有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3)第010681号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固有),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固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固有)、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固有)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固有)。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贵公司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5.1.2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5.1.2资产负债表(合并)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5.1.3利润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5.1.3利润表(合并)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
编制单位: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及其后续规定。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6.2.1.1 本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6.2.1.2 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1)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将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运用个别方法评估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非金融长期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6.2.2 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2.2.1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额的价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6.2.2.2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本公司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本公司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企业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2.3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公司在持有该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等金融资产时,该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4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公司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如公司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6.2.6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于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6.2.7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公司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折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6.2.8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6.2.8.1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2.8.2 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6.2.9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6.2.9.1 无形资产的确认
公司将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并且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
6.2.9.2 初始计量(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预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6.2.9.3 无形资产的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权证所列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的专业软件在估计的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可改变其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6.2.10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且金额大于3万元,且受益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受益期限不能预测的,按3年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2.11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收入是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且有关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时,按以下原则确认:
6.2.11.1 利息收入(1)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按照客户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确认为当期收入。
(2)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活期存款按结息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利息收入;定期存款按存款利率和存款时间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6.2.11.2 中间业务收入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在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6.2.11.3 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和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6.2.12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公司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公司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6.2.13 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事务类信托业务的报酬收入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确认信托报酬收入的实现。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报酬收入按信托存续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
6.3 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其它或有事项。
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事项。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5.1.1 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6.5.1.2 资产损失准备情况
6.5.1.3 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情况
6.5.1.4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1、母公司收入结构
2、合并收入结构
6.5.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6.5.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6.5.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100%。
6.5.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
6.6.2 关联交易方情况
6.6.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6.6.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6.6.3.3 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和基金(固信交易)交易金额,本公司管理的信托、基金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资金与本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6.6.3.3.2固有资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之间的交易
6.6.3.3.3本公司管理的信托、基金项目之间的交易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母公司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10,798.3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079.83万元、提取风险资产一般准备金5,356.14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539.92万元;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118,200.00万元。
2、合并口径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107,994.62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079.83万元、提取风险资产一般准备金5,356.14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539.92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 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3月14日,解玉平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18年5月1日,冯宗苏因年龄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2018年5月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罗苓宁为公司副总裁。
2018年6月7日,经职工代表大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选举马世崧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6月20日,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宋宏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苏刚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2018年6月25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选举宋宏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副主席。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揭示事项。
8.3 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及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8.6对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所提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
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30日,原北京银监局对公司开展了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现场检查意见书》(京银保监发〔2018〕15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书》”)。收到《监管意见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整改方案,以整改促提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中。
8.7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2018年5月1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A16版发布《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8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18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制度,多次组织开展内部员工的培训与学习,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要求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充分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执行信托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的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客户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受理和解决各类客户问题,不断提升公司客户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本年度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8.9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始终秉持“得益于社会,奉献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2018年以来,在严防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进一步打造主动管理能力,旨在为优质企业和客户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同时积极拥抱新兴产业,响应国家扶贫号召,在慈善信托等公益领域取得突破。
2018年,为切实响应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战略,公司积极投身国家船舶工业和航运事业、高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乡村振兴项目等实体经济中,不懈探索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道路。
为落实习主席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指示精神,响应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号召,在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组织引导下,公司设立首只慈善信托:中国民生信托·甘肃临洮民生精准扶贫慈善信托,旨在支持临洮县困难群众帮扶及助学等。通过固有资金捐赠与设立慈善信托的有效结合,公司实现了利用信托工具进行金融扶贫工作的有益尝试。金融扶贫工作预计持续5年,从2018年开始,公司将每年捐赠资金4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工作,共计200万元。公司在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的2018年度“中国网之优秀金融扶贫先锋榜”评选中获评“精准扶贫先锋机构”。
在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公司2018年共组织培训59次,1940人次参与培训。其中,内部培训25次,总计1788人次参与线下培训活动;外部培训34次,共涵盖152人次。在培训内容上,紧跟监管政策调整,并持续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配合推进业务的创新与发展。为增加团队凝聚力、为员工提供展示平台,公司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新春联欢会、“悠悠夏日”摄影比赛、2018年度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篮球比赛等。同时,公司切实做好员工福利关怀,生日祝福、疾病慰问、新生贺礼等,公司为员工投保了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两种商业保险,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每月为员工提供午餐补贴和通讯补贴。
在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内部员工培训,改善服务态度,强化客户服务意识,建立客服工作标准化和专业化,不断提升客户服务品质。通过不断优化现有的工作流程,有效改善了认购/申购确认函出具、财产证明出具及各类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问题;通过收益分配方案设置增加复核节点、受益权转让款项经过公司账户、开通产品转投业务等一系列创新,不断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和业务便捷性。在2018年对新老客户进行的抽样客户满意度调查中,经过加权计算,整体客户满意度得分为93.8,达到了公司客户满意度90分的服务质量目标。
8.10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体系建设,优化了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审计稽核制度。公司决策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勤勉工作,积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运行规范,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计稽核制度运行有效,能够及时预防、发现及纠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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