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银行>正文

《中国金融》|中国人民银行70年大事记

2023-07-14 21:03:32 互联网 未知 银行

《中国金融》|中国人民银行70年大事记

该文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办理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授权它在全国实行现金管理、信贷管理和信贷监督的职能。为了使中国人民银行更好地发挥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由当时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同国务院所属部委居于同样的地位。

8. 197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

1958年10月,西安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起,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他地方全部停办。197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

9. 1983年1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归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1983年1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正式改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归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90年1月8日,国务院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升格为副部级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1998年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督职能划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检司承担的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审批、对金融机构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业务,按金融机构的类别分别移交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司局。

10.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指出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向市场化方向的根本转变。1984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计划管理,统计,集中管理信贷资金,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联行制度,发行库管理,财务,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的账务划分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1. 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提出“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与1979年恢复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构成了我国四大专业银行。至此,我国建立了专门的专业银行体系,并得到了初步发展。

12. 1987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业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确立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法律架构,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开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1987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业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加强和改善对经济特区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的业务管理。

13. 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

1990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事业法人。12月19日开业当日,首批30种证券上市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新中国第二家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开始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试运行。1991年7月3日,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的通知》。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的办事机构设在人民银行,负责日常工作,证券管理由人民银行牵头。

14.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

该决定提出建立一个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一个在中央银行领导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今后将成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不再直接承担大量政策性信贷任务和其他财政性融资职能。

15.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汇率并轨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这一汇率形成机制在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

16. 1994年10月,首次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

199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供应量统计和公布暂行办法》,正式推出货币供应量统计指标,并规定了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层次划分、机构范围、统计形式、公布方法。

17.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该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决定》相继出台,确立了金融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18. 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银行牵头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1996年7月13日,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1996年8月22日,《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决定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19. 1996年12月,我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1993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改革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作为过渡性措施,先实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11月27日,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正式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1996年12月1日起,中国不再适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过渡性安排,接受协定第八条款的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这一举措为我国发展与各国贸易、金融关系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奠定了基础。

20. 1997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颁布实施

该文件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在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事项,并提出建议。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行对于正确制定国家货币政策,提高金融宏观决策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1. 1997年11月17日,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对于解决当时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创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会议特别强调树立和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识,并对之后三年的中央银行管理体制、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建设、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作了部署。

22. 1998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取消贷款规模限制

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决定从1994年开始,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从199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由此,我国正式实现了限额控制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转变,加快深化了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改革。

23. 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实行机构改革,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1998年10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批转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9个中心城市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和职能又进行了多次调整。2003年9月,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大职能;2005年8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08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08年8月,新的“三定”方案又提出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新增了货币政策二司,并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和征信管理职能。

24. 2002年3月26日,中国银联成立

为了在更大范围内解决银行卡跨行、跨地区使用问题,推动联网通用,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于2002年3月26日正式成立。中国银联的成立为银联标识的打造提供了组织基础,为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对于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信息处理效率以及推动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5.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

2002年10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组建的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成立,实现了中国黄金生产、消费、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是中国黄金市场开放的重要标志。2014年9月1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启动。2016年4月1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举办“上海金”定价发布仪式,发布全球首个以人民币计价的黄金基准价格。

26.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成立,人民银行划转部分金融管理职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系建立

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撤销,其全部职能及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能同时划归中国证监会。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保险业监管,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保险业的监管职责。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划入中国银监会。至此,我国“一行三会一局”的金融管理体制基本确立。

27. 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集中体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由过去主要是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28. 2005年3月21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05年3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在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2005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12月15日,首批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北京成功发行。

29. 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开启并稳步推进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7年5月21日,人民银行决定,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0.3%扩大至0.5%;自2012年4月16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0.5%扩大至1%;自2014年3月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调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做市商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报价。2017年5月26日,人民银行宣布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模型中引入“逆周期因子”。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30.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通过

该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突出体现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扩大、监管部门协调联动能力提高、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强三个特点。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行政法律。

31. 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正式运行

2007年1月4日,Shibor正式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此举标志着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培育工作全面启动。

32. 2009年4月8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逐步推广至全国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办法》,详细披露了试点地区企业、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行为的相关规定。7月3日,人民银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境内代理行为境外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以及如何确保跨境贸易真实性作出明确说明。2011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被认为是人民币对外支付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33. 2010年6月21日,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体系

第三方支付从2004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方支付正式纳入监管体系。201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在随后的三年中,中国人民银行共发放5批次共269家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许可。

34. 2011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外公布我国社会融资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宏观调控重点监测和分析的指标是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2011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建立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并于4月14日首次对外公布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将除贷款外的其他融资,即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以及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2018年,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贷款核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融规模统计口径。

35. 2012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组织架构基本确立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被认为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内容。201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也陆续分别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资者保护局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这意味着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组织架构已基本确立。

36. 2013年7月20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继2005年中国利率改革实现“贷款利率设定下限、存款利率设定上限”之后,中国利率市场化步伐稳步推进。2012年6月8日,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6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告,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转而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的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LPR)开始正式运行,这一利率生成和报价方法标志着贷款利率市场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5年10月,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全面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性一步。

37. 2013年8月15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2000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召开首次监管联席会议。这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则。三方监管部门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监管政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昭示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的重要性。2013年8月15日,国务院批复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38. 2013年1~9月,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断丰富

1995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以国债为主要工具的公开市场业务。2013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SLO),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201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对金融机构开展操作,提供流动性支持。201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对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提供中期基础货币,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发挥中期政策利率的作用,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2018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绿色和三农金融债,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纳入MLF担保品范围。

39.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实施

2014年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履行存款保险职责,要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3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40. 2015年11月30日,人民币加入SDR

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SDR货币篮子相应扩大至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五种货币,人民币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为10.92%,新的SDR篮子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41. 2017年11月,形成和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体系

人民银行2011年初正式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2016年起,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七大方面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多维度的引导。自2016年5月起,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扩大至全国范围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跨境融资进行逆周期调节,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11月,在《2017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人民银行提出继续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体系。

42. 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宣布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2017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43. 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发布

2018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7日,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7月20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44. 2018年6月2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发布

2018年6月2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8个方面、23条改进优化小微金融服务、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精准度的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扩投入降成本目标。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把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切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查看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