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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累计被罚超1.8亿 谁给了浙商银行频频违规的胆气? 浙江银行股票002936

2023-07-24 07:24:49 互联网 未知 银行

《商业观察》融媒体11月9日讯  近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2023年10月21日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6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松青(时任浙商银行零售银行部信用卡部风险控制中心总经理)罚款8万元,戴强(时任浙商银行深圳分行零售银行部信用卡中心主管)罚款1万元,连子鑫(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信用卡营销中心主管经理助理)罚款0.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的都是信用卡销售有关负责人。近几年有部分信用卡持卡人因暂时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导致信用卡逾期,针对逾期还款的客户,一些银行将催债外包给第三方催债公司,并将持卡人的信息透露给催债公司,有些催债为了达到催款目的,甚至谩骂或暴力威胁欠款持卡人、持卡人家庭成员、朋友等违法行为,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近年来,针对金融市场的违法违规乱象,国家从未放松过监管,其目的就是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但总有些银行不断地违法违规。初步统计,短短三年内,浙江商业银行收到多次处罚,累计金额18187万元,为何收这么多处罚?是监管漏洞还是人为因素?导致的违法违规风控漏洞让浙商银行频频违规、伴随罚单飞驰,其口碑形象也大打折扣,在同行业这似乎触及到了发展命脉,信誉何在?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3〕16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司公,早在2023年7月13日就被处罚,罚款10120万元。因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未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对上海分行理财业务授权混乱,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通过保险资管计划协助他行将存放同业款项转为一般性存款,通过投资他行一般企业存单收益权的方式为他行虚增一般性存款,以投资虚假底层债权并要求客户以存单质押的方式虚增存款,黄金租赁业务未按监管要求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不良资产虚假出表,信贷资产虚假转让,违规削减信贷规模,向资金掮客销售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次级份额,并以该次级份额受益权为质押溢价开立信用证,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并以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债券主承销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为个人提供以股票质押的融资不审慎,违规向客户提供融资用于参与定向增发,通过同业票据不当交易规避信贷规模管控,违规以投资代替贴现,少计风险加权资产,以类资产证券化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少计风险加权资产,以存放同业质押并指令交易对手以委托投资的方式收购本行资产,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向他行卖出债券并承诺回购,少计风险加权资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向他行存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由他行向本行授信客户提供融资,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购买银行违规发行的同业委托投资计划用于承接该银行资产,并接受信用担保,同业投资承接他行资产并接受他行存单质押担保,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理财资金违规用于保险公司增资,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偿还股东垫付的土地出让金,通过理财非标投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3年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显示,浙商银行台州分行,因浙商银行台州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股市和金融资产交易所产品等投资;贷款资金挪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2023年3月12日被罚款9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因虚增存款;二、信贷管理不审慎。2023年7月6 日被罚1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3〕38号)显示,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股市;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贷后资金管控不严,贷款资金或贴现资金违规转存本行定期存单,为借款人或出票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发放借名贷款;信贷业务办理不审慎,信贷资金空转,未严格监控贷款用途,贷款资金违规受让本行银租通应收款类信贷资产;违反存款计息规则。2023年9月29日被罚款22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显示,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因向不具备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2023年9月18日被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3〕11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因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对公信贷资金挪用于房地产行业。2023年10月27日被罚款人民币7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因虚增存款;信贷管理不审慎。2023年7月6日被罚款100万元。

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3〕70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管理不审慎。2023年9月3日被罚款160万元。

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23〕42号)显示,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管理责任。2023年7月14日被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23〕32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2023年7月14日被罚款40万元。

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23〕26号)手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管理责任。2023年7月14日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23〕27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2023年7月14日被罚款40万元。

2023年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3〕14号)显示,浙江网商银行因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未经董事会审议;部分员工提供虚假资料、陈述等;会计运营管理违反基本内控规定。2023年1月17日被罚95万元。

央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杭银处罚字〔2023〕1号)浙江网商银行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备付金规定。为2023年1月20日合计被罚159.18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显示,浙商银行温州分行因贷款资金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3年2月26日被罚55万元。

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3〕29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管控不到位负管理责任,2023年12月3日被罚款8万元。

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3〕30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管控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2023年12月3日被罚款80万元。

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3〕28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因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负管理责任。2023年12月3日被罚款6万元。

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3〕27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管控不到位负管理责任,2023年12月3日罚款6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3〕18号) 陆百良(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并以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2023年7月13日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3〕17号)显示,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并以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2023年7月13日对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行长(汪国平)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3〕21号)显示,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2023年7月13日被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同业部上海分部总经理(于洋)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3〕20号)显示,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2023年7月13日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3〕23号)显示,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2023年7月13日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同业部上海分部副总经理(叶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3〕22号)显示,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2023年7月13日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四川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决字〔2023〕25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因信贷管理严重失职,以存款为前提条件发放贷款、贸易背景不真实、以贷吸存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23年12月17日被罚款20万元。

四川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决字〔2023〕26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因贷款“三查”严重失职,虚增存贷款规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23年12月17日罚款2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3〕21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后续检查不到位。2023年7月23日被罚款65万元。

广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粤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尽职。2023年2月27日被罚款50万元。

四川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字〔2023〕34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因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规定、贷后管理流于形式。2023年2月14日被罚款20万元。

四川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字〔2023〕35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李远林)因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规定、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23年2月14日被警告,罚款5万元。

2023年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显示,浙商银行丽水分行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国内信用证。2023年8月15日被罚款75万元。

无锡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保监罚决字〔2023〕23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不当方式吸收存款的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被罚款5.5万元。

无锡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保监罚决字〔2023〕22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不当方式吸收存款的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2023年12月20日被罚款5.5万元。

无锡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银保监罚决字〔2023〕21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以不当方式吸收存款。2023年12月20日被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1194万元,并处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84.1194万元。

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3〕27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因2023年6月28日罚款50万元。

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35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2023年6月28日被罚20万元。

2018年处罚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为客户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资金融资;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使用误导性语言;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理财产品相互交易,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2018年11月9日被罚款5550万元。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7〕21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2017年3月29日被罚款20万元。

陕西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银监罚决字〔2018〕67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因非真实转让同业资产,表内同业投资虚假违规转让出表。2018年9月4日被罚款40万元。

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筹银罚决字〔2018〕5号)显示,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因同业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导致部分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公司。2018年12月13日被罚款30万元。

重庆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监罚决字〔2018〕3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因信贷资金空转,虚增存贷款规模;自保自投,虚增存款问题。2018年7月23日被罚款100万元。

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监罚决字〔2018〕7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因贷款资金用途跟踪不到位,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审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2018年6月7日被罚款40万元。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监罚决字〔2018〕12号)显示,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远期信用证,导致企业利用增值税发票环节套取银行信用。2018年5月29日被罚款50万元。

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监罚决字〔2018〕2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8年1月30日被罚款30万元。

山东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监罚决字〔2018〕3号)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表外业务等。2018年1 月19 日被罚款70万元。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监罚决字〔2018〕5号)显示,向融资企业转嫁成本。2018年1月10日被罚款20万元。

2017年处罚

广东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粤银监罚决字〔2017〕22)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7年6月28日被罚款30万元。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银监罚决字〔2017〕6号)显示,浙商银行湖州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隐瞒担保企业重要财务信息。2017年7月7日被罚60万元。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7〕21号)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2017年3月29日罚款20万元。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银监罚决字〔2017〕27号)显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因向资本金不到位的住房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2017年12月29日被罚款20万元。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银监罚决字〔2017〕24号)显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回流转存并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2017年12月29日被罚70万元。

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监罚决字〔2017〕25号)显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资产非真实转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7年11月28日被处罚决定,责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京银监罚决字〔2017〕20号)显示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浙商银行北京分行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发放项目前期建设及拆迁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7年9月 19日被处罚,责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其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1月6日浙商银行的股价行情创历史新低。

据媒体11月8日报道,浙商银行已经实现A+H两地上市,且本次配股将在两地同时进行配售。由于其A股和H股股价存在价差,浙商银行配股价格的确定自然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浙商银行的配股价格相较于A股股价折价约17.5%,但较其H股股价溢价11.46%。换言之,假设按照同样的价格进行配股,浙商银行港股股东将以高出市价11%的标准参与此次募资,此份配股方案一出(浙商银行也被市场质疑是在“割韭菜”回A两年股价破发40%业绩增速放缓)。

今年前三季度,浙商银行利息净收入和非利息净收入双双提升,分别为309.78亿元、94.38亿元,同比增长12.22%、23.61%。但同时,该行投资收益31.35亿元,同比下降超五成。报告期内,浙商银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还在增加,为169.91亿元,同比增长29.05%。在同期其他同行拨备计提力度放缓,利润逐步释放的情况下,浙商银行信用减值损失还在扩大,使得利润增速不及其他上市银行。

浙商银行曾表示,该行不良贷款率,传统行业如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中的公司客户出现一些不良及逾期贷款。主要依靠净利润、不良贷款余额以及逾期贷款近年来有所上升,主要是历史存量客户的风险暴露和加快出清进行内源资本补充的浙商银行,随着净利润增速放缓,同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拉动风险加权资产增长,该行各层级资本充足率均有下降。

据浙商银行官网介绍,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截至2023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7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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