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外汇账户种类包括哪些类型的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区别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 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银行账户是社会资金运行的起点和终点,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银行账户服务高效、便民对促进企业生产、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至关重要。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银行账户服务,近年来在优化单位和个人服务方面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措施。
在个人银行账户服务方面,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立足我国国情,顺应银行账户业务创新发展需求,启动个人银行账户制度改革,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兼顾安全和效率为原则,以建立银行账户资金和信息保护机制为目标,按照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协调的管理思路,构建全新的个人银行账户体系,建立并全面推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陆续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等。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Ⅱ、Ⅲ类户),根据实名程度和账户定位,赋予不同类别账户不同功能,个人根据支付需要和资金风险大小使用不同类别账户,从而实现在支付时隔离资金风险、保护账户信息安全的目的。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反应良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社会公众开立Ⅱ、Ⅲ类户的意愿较为强烈,开户数量和业务办理快速增长。
为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优化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充分发挥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作用,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通知》主要从便利Ⅱ、Ⅲ类户开立和使用着手,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进一步发挥Ⅲ类户在小额支付领域的作用,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问:《通知》实施后,个人在开立Ⅱ、Ⅲ类户时可享受哪些便利?
答:一是开户渠道多样。《通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其他银行则应在2018年底前实现。届时,个人可根据自身使用习惯,在多种开户渠道中选择便捷渠道开立Ⅱ、Ⅲ类户。
二是开户手续简化。《通知》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同时,大幅提升开户体验。
问:《通知》如何着重便利Ⅲ类户的开立和使用?
答:当前,移动支付小额化、高频化特征明显,个人对移动支付的使用便捷度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动Ⅲ类户成为个人移动支付的主要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移动支付特点的银行账户,《通知》在坚持安全与效率兼顾原则、落实账户实名制、保障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银行开展Ⅲ类户业务创新。
账户开立方面,在确保实名制底线的前提下,大大提升Ⅲ类户的开户便捷性。个人开立Ⅲ类户时,可暂缓出示身份证件,只需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即可开户。只有当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银行才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账户使用方面,在满足反洗钱、反诈骗要求的前提下,放宽Ⅲ类户的使用限制。一是非面对面线上开立Ⅲ类户能够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以满足个人之间小额收付款、发放红包、与个人支付账户对接、银行或商户小额返现奖励等场景需求。二是Ⅲ类户账户余额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据测算,2017年,银行卡跨行交易(剔除房产、汽车、批发、投资理财等大额消费行业类别)单笔2000元以下的笔数约占81%,提升Ⅲ类账户余额上限至2000元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常小额支付需求。三是允许银行向Ⅲ类户发放本行小额消费贷款并通过Ⅲ类户还款,鼓励银行基于Ⅲ类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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