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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取现金超5万要向银行说明用途,是霸王条款吗? 给孩子买的基金可以取钱吗怎么取的呢

2023-08-19 14:23:01 互联网 未知 银行

3月1日起,取现金超5万要向银行说明用途,是霸王条款吗?

前些年的时候,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一些商业银行出现过不少“霸王条款”,对储户提出各种不合理的单方面要求,网友们戏称“宽以律己,严以待人”,而在一些与银行的法律纠纷中,储户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总是以败诉告终,引发社会热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23年)1号令,公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引发广大客户的关注,迅速登上热搜。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就是这个条款,被一些网友认为是“新霸王条款”。

很多网友质疑:银行是储蓄机构,银行和客户是合同关系,客户“存取自由”,钱是我的钱,凭啥向你银行说明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你管得着吗?

有人还举了一个例子,如果家里有病人住院,急需用钱还得向银行请示报告吗?银行不同意,我就不能取钱了?那病人耽误了病情怎么办?银行负责吗?

其实,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个真不是霸王条款。

《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截图

要想搞明白这个问题,还要从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讲起。

《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开门见山地点明了该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看到没有?这个《管理办法》的意义非同一般,它的出台不是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而是“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

那什么是洗钱呢?

通俗地讲,洗钱是指把一些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被洗的钱是犯罪收入,洗钱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犯罪。

但是并非“洗”所有的犯罪所得都是洗钱,只有“洗”以下几种犯罪所得才有可能构成洗钱罪: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也就是说,像盗窃、抢劫这种犯罪所得,不管有多少钱被“洗”,也不构成洗钱罪。

洗钱,最常见的手段包括:给犯罪所得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帐或者存取现金等方式协助转移资金、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现金因为易于藏匿、缺乏记录、难以追溯等特点,是犯罪分子最喜欢的。

为什么贪污腐败分子受贿时喜欢收现金?为什么老板们行贿时喜欢送现金?就是因为现金交易很难调查,不像转账一样会留下清晰的交易记录,而受贿一方收了现金,把钱交给他人管理或者转移,亲戚明知是赃款,仍然帮其管理、转移,就是洗钱罪。

洗钱,就会不可避免地与银行打交道,所以国家开展反洗钱时,总是需要银行配合。

其实,早在2006年10月,我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出于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监管,而这种监管很大程度是通过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实现的。

我们平时通过银行办理大额交易,不管是转账还是存取现,如果被反洗钱系统判定为“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系统就会进行预警,然后由人工进行二次判断。一旦确认可疑,就上报到人行;如果不是,就取消预警。

那么,多少钱才算是大额交易呢?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交易(不区分个人账户、法人账户),或自然人客户(即个人客户)银行账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的转账交易,都被视作大额交易,商业银行需要上报给反洗钱机构。

按照这个标准,几乎所有人都曾经达到过。所以在你根本不知道的时候,你的大额交易就被监管了,但这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而是国家反洗钱的合法手段。

但是2016年出台的这个办法只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并没有规定储户需要向银行说明资金的来源或用途。大家可能会问:

我是守法公民,既没有犯罪所得,也不给别人洗钱,也很少大额存取现金,为什么要规定“个人存取现金超过5万,要向银行说明来源或用途”呢?

其实,这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

洗钱与反洗钱,是敌我斗争。在长期的敌我斗争中,敌人越来越狡猾,他们知道大额交易会被监管,就开始化整为零,用大批量的小额交易,来逃避反洗钱调查。

比如说,我有1000万元受贿款要存到银行,一笔存入肯定会被反洗钱系统监控到,分成10笔存入每笔存100万元也很危险,但是如果分成2000笔,而且是使用2000个不同账户,每个账户只存入5万呢?就可以不易引人注意,规避反洗钱调查了。

存钱如此,取现也可以照此操作。

一个人到银行存取5万元现金,他本人肯定知道自己不是在洗钱,但银行并不知道,人行更不知道,为了加强对洗钱行为的监管,让储户说明资金来源和用途,是很有必要的。

其实,要求客户说明存取现金的来源和用途,很早以前就有规定了,只是以前要求数十万元以上的大额存取现金才需要说明来源和用途,而且执行起来不是特别严格。

比如一个包工头春节前到银行取500万元现金,银行肯定会询问资金用途,并要求包工头将用途写在取现凭条上,包工头写上“给农民工发工资”,这是一个很好的理由,但银行并不知道他说的是真是假,也没有能力核实,只能任凭他填写。

需要讲明白的是,这个《管理办法》规定的是银行向储户“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并不是储户向银行“请示报告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也就是说,钱是你自己的钱,存取现金不需要银行的批准或同意,只要和银行说一下,让银行登记备查就行。

我们还是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例子。

你家人生病住院需要大量现金,你跑去银行柜台取现金,如果银行询问用途,你在取款凭条上写一句“家人住院用钱”就可以了,甚至写上“买房子用钱”都可以,银行不可能核查你的真实用途,更不可能因为怀疑你这句话的真假,就不给你取钱,他们没有这个权力。

换句话说,说明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是为了反洗钱监管的需要,是给反洗钱机构备查的,不是给商业银行看的,因为商业银行了解这些没用。

有人可能会想钻空子,我一个账户每次只取49999元,一天只取一次,一个月也能取出将近150万,这是行不通的,因为反洗钱系统对于短期内频繁、累计大额的交易也会监管。

有人可能会想,还是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好,既方便服务也好,不管提现、转账多少钱都没人管,也不需要说明来源和用途。

《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截图

那你就错了,《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

支付宝、微信支付,都属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同样要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这个办法一出,反洗钱实现了全覆盖、无禁区。

人行之所以出台新规,自2023年3月1日开始,要求超过5万元的存取现金就要说明来源和用途,就是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把反洗钱的“笼子”织得更密一些,让漏网之鱼更少一些,这对于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是十分有利的。

最后,就这个即将施行的新规,作者得给商业银行喊一声“冤”,因为这个新规是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出台的,不是商业银行自己搞的。

昆仑银行及管理人员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处罚

相反,商业银行作为被监督的对象,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如果执行不力,不询问储户、不登记资金用途和来源,反而会面临人行或银保监会的处罚。事实上,有不少商业银行因为执行反洗钱规定不力,被处以罚款的案例。

反洗钱人人有责,希望大家自觉配合执行新规,我们作为储户只是麻烦了很小很小一点点,却为国家的反洗钱事业乃至打击各类犯罪做出了一份贡献,值!

中国人民银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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