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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18号 中国银行外汇存取规定

2023-08-22 01:03:16 互联网 未知 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18号

标  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18号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18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9日 标       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18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18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9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18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5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主体规范

因对外提供商品、服务或依法履职、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为的各类主体应遵守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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