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标准及流程 邮政储蓄银行黄金价格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其存款、借款、担保等相关事项是否正确、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我行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3〕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二、受理方式
我行目前仅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邮寄的银行询证函,不受理由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机构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行银行询证函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向被审计单位账户开户所在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邮寄相关资料,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
一级分行名称
集中受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分行
北京分行运营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南站路2号院1号楼供销弘泰大厦7层邮储银行北京分行运营中心前台
010-
87249391/87249389
天津分行
天津分行运营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海融大厦邮储银行天津分行3楼运营中心
022-
88583025/88583095
河北分行
河北分行运营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134号 人防物业综合楼后院4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运营中心
0311-
66032675/66032679
山西分行
山西分行运营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中心北街晨雨大厦二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运营中心
0351-
7210331/7210362
内蒙古分行
内蒙分行运营中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1号邮政枢纽大楼后院
0471-
6314750/3959710
辽宁分行
辽宁分行运营中心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腾飞1街37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
024-
31927578/31927586
吉林分行
吉林分行运营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26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20层公司结算函证
0431-
81285373/81285361
黑龙江分行
黑龙江分行运营中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贵新街134号邮储银行二楼
0451-
51078421/51078412
上海分行
上海分行运营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289号12楼邮储银行上海分行运营中心函证组
021-
50830576/50830362
江苏分行
江苏分行运营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2-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运营中心
025-
83560155/83533943
浙江分行
浙江分行运营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崇明路11号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运营中心函证组
0571-
83518663/83518665
安徽分行
安徽分行运营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2座12楼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运营中心
0551-
62618067/62817367
福建分行
福建分行运营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铁岭工业区南边路10号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运营中心
0591-
22075621/22062152
江西分行
江西分行运营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抚河北路289号银源大厦7楼717室运营中心
0791-
86730685/86731176
山东分行
山东分行运营中心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6号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
0531-
58558556/58558521
河南分行
河南分行运营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63号金盾工业园2号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0371-
86011252/86011236
湖北分行
湖北分行运营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光谷金融港B7栋3楼前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运营中心
027-
65778253/65778355
湖南分行
湖南分行运营中心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邮政培训中心教学楼
0737-6357891
广东分行
广东分行运营中心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银沙工业园金沙路1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运营中心
020-
32165703/32920365
广西分行
广西区分行运营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6号邮政储蓄银行运营中心
0771-
5836266/5836325
海南分行
海南分行运营中心
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13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0898-
66556557/66556550
重庆分行
重庆分行运营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145号风华美锦商务楼6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运营中心公司结算团队)
023-
67584521/67584471
四川分行
四川分行运营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73号青羊工业园区C区11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运营中心
028-
61352872
贵州分行
贵州分行运营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街道玉溪巷17号中邮物流集散中心5楼
0851-
85167810
云南分行
云南分行运营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8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运营中心
0871-
65839078/65839062
西藏分行
西藏分行运营管理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87号邮政储蓄银行运营管理部
0891-
6310905
陕西分行
陕西分行运营中心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运营中心公司结算团队
029-
62610080/62610090
甘肃分行
甘肃分行运营中心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分行4楼运营中心
0931-
8177092/8447601
青海分行
青海省分行运营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运营中心
0971-
8235751/8271908
宁夏分行
宁夏分行运营中心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30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运营中心
0951-
6826032/6826033/8553590
新疆分行
新疆分行运营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3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区分行9楼运营中心
0991-
7596058/7596516
大连分行
大连分行运营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2号40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运营中心公司结算团队
0411-
84509980/84506680
宁波分行
宁波分行运营中心
宁波市高新区扬帆广场1号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运营中心11楼
0574-
87950716/87950728
厦门分行
厦门分行运营中心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后江埭路37号邮政大厦10楼运营中心
0592-7110797
青岛分行
青岛分行运营中心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2号三楼运营中心
0532-
83881016/83877132
深圳分行
深圳分行运营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主楼4412(深圳分行运营中心公司结算团队)
0755-
82794630/82524560
四、受理询证函格式
我行集中受理机构仅受理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不受理同业询证函、托管询证函等特殊类型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因其他业务需要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应参照上述格式要求出具银行询证函。
五、受理流程及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被审计单位所属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
2.银行询证函收件人,即询证函格式中定义的“贵行”,原则上应填写集中受理机构,如有特殊情况应进行说明,我行将按照“贵行”所代表的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
3.银行询证函需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预留印鉴或公章,询证函为多页的,还需要加盖骑缝章,盖章应完整、清晰。对于被审计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或公章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4.一份银行询证函请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一次性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函证多个基准日的,应分多份函证提交。
5.注册会计师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规范填写银行询证函,不可修改所列项目(如增加或删除字段),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将对银行询证函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6.根据询证函所载明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询证函服务费。
(1)从被审计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扣费账户应为在我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且账户状态及余额满足扣款条件,并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
(2)现金缴纳服务费用的,可在收到缴费短信通知后根据相关信息到我行任意对外办理对公业务网点进行缴纳。
(3)被审计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或无法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应及时与我行取得联系,未进行说明并补充相关材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7.我行受理的纸质银行询证函原则上均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加盖一级分行集中受理机构或所属一级分行业务专用章。
8.我行按照询证函载明的邮寄地址进行回函,回函地址与联系人原则上应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的接受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9.对于未按照《通知》、《操作指引》和我行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资料的,或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或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无法核实被审计单位签章等情形),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回。
六、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在我行集中处理机构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我行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邮寄回复会计师事务所。
七、收费标准
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服务价格目录》对公账户证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八、业务服务与投诉电话
业务咨询或对回函真实性、完整性有疑虑的可与我行集中受理机构沟通联系,投诉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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