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中央结算公司统计监测部
2023年我国债券市场运行平稳,债券发行量大幅增长,存量规模稳步增长,交易结算量增幅扩大。为对冲疫情影响,货币政策保持灵活适度,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市场利率整体降低,债券收益率先下后上,整体较上年有所降低,债券信用风险略有上升。债券市场有力支持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债券大力发行,金融债绿色创新,注册制发行的企业债落地,债券市场价格产品进一步丰富。债券市场制度持续完善,注册制改革积极推进,违约处置机制不断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规范。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大幅提高。在今年疫情的巨大冲击以及国际国内形式深刻复杂变化之下,债券市场为抗击疫情、保障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展望2023年,债券市场将继续稳健支持我国经济发展,深化直接融资功能。建议持续推动发挥国债的金融基准职能,提升地方政府债市场流动性,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资产证券化底层穿透,扩大人民币债券跨境使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安全发展。
一
2023年债券市场运行情况
(一)债券发行量大幅增长
2023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37.75万亿元[1],同比增长39.62%。其中,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发行债券21.87万亿元,占比57.94%;上海清算所登记发行债券9.69万亿元,占比25.66%;交易所市场新发债券6.19万亿元,占比16.40%。(见表1)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方面,在中央结算公司发行记账式国债6.91万亿元,同比增长83.91%;发行地方政府债6.44万亿元,同比增长47.71%;发行政策性银行债4.90万亿元,同比增长33.95%;发行商业银行债1.94万亿元,同比增长21.13%;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0.80万亿元,同比下降16.53%。在上清所发行中期票据2.29万亿元, 同比增长24.97%;发行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4.99万亿元, 同比增长39.40%;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0.69万亿元, 同比增长11.99%。(见图2)
(二)债券市场托管量稳步增长
2023年末,债券市场总托管量达到104.32万亿元,同比增加16.94万亿元,同比增长19.38%。其中,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77.14万亿元,占全市场的73.95%,以国债、地方政府债和金融债为主(见图3);上海清算所托管债券13.37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2.81%;交易所市场托管债券13.81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3.24%。(见表2)
2023年末,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及其持有结构具有如下特点(见表3):
1.政府债券托管量较上年末增加。政府债券年末托管量为45.63万亿元,同比增长22.59%,其中记账式国债同比增长26.99%,地方政府债同比增长20.52%。从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依然持有最多的政府债券,占比75.82%。从增持机构看,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增持速度较快,同比分别增长106.88%和97.56%。
2.商业银行债券规模稳定增长,资本补充工具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托管量为5.86万亿元,同比增长24.82%,其中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托管量创新高,达1.22万亿元,同比增长113.83%。从持有结构来看,境外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是增持最快的两类机构,同比增长了108.61%和51.77%。
3.非银行金融机构增持幅度高于其他类型机构。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年末持有债券3.56万亿元,同比增长36.03%。主要持有券种为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银行债,占持有总量的69.50%。主要增持券种为政府债券,占增持总量的89.14%。
4.境外机构持续增持。截至2023年末,境外机构连续25个月增持境内债券,持有面额达2.88万亿元,同比增加1万亿元,同比增长53.70%。主要持有券种和增持券种均为记账式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占其持有总量的97.92%,占其增持总量的98.48%。境外机构在中央结算公司通过全球通持债占比为76.09%。
(三)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量增幅扩大
2023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量共计1540.11万亿元,同比增长17.81%,比2023年提高3.13个百分点。其中,中央结算公司结算量为943.23万亿元,占全市场的61.24%;上海清算所结算量为302.26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9.63%;交易所市场结算量为294.61万亿元,占全市场的19.13%。从交易类型看,现券结算量241.02万亿元,同比增长12.93%;回购结算量1291.97万亿元,同比增长18.56%;债券借贷结算量7.11万亿元,同比增长69.98%。(见表4)
2023年,中央结算公司债券结算量943.23万亿元,同比增长15.91%。其中,现券153.16万亿元,同比增长9.87%;回购782.96万亿元,同比增长16.82%。
从中央结算公司支持完成的现券交易看,包括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的政府债券结算量同比增长35.50%,占总结算量的38.64%,记账式国债的年换手率[2]从2023年的222.29%上升至236.29%,交易活跃度稳中有升。政策性银行债的交易结算量同比下降3.22%,占总结算量的56.01%,仍然是现券交易量最大的券种。商业银行债交易结算量显著增长62.28%,占总结算量的3.10%,混合资本债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是带动其增长的主要券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的交易结算量同比增长29%,但绝对规模只占总结算量的0.25%,结算量增幅主要来源于二级资本工具。企业债的交易结算量同比增长0.18%,占总结算量的1.08%。(见表5)
(四)债券收益率先降后升
2023年,债券收益率整体较上年有所降低。10年期国债收益率日度均值较上年下行24BP至2.9441%,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日度均值较上年下行24BP至3.3682%,10年期企业债收益率日度均值较上年下行25BP至4.0744%(见图4)。
2023年,债券收益率全年先降后升,呈V型走势。1至4月份,受疫情影响,国债、政金债收益率大幅下行,企业债收益率也有所下行,但幅度不及国债、政金债。5月之后,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政策对冲力度不断加大,经济快速向好回升,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上行。截至2023年末,各券种收益率基本回归至上年末水平。主要期限的国债收益率较上年末上行7.34BP,政金债下行2.43BP,企业债未发生变化。(见表6)
2023年,债券价格经历了快速上升和触顶回落两个明显的阶段。中债新综合净价指数于1至4月快速上行,5月之后逐步下降,11月下旬至年末稍有回升。截至2023年末,中债新综合净价指数收于99.8606点,较上年末下降0.73%。从波动幅度看,指数于4月29日达到年内最高点103.3877点,11月20日达到年内最低点99.1803点,较最高点下降4.07%(见图5)。
(五)货币市场利率整体降低
2023年,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市场利率较上年整体下降。隔夜基准回购利率(BR001)日度均值较上年下行58BP至1.60%,七天基准回购利率(BR007)日度均值较上年下行49BP至2.11%(见图6)。隔夜Shibor日度均值较上年下行59BP至1.5912%;七天Shibor日度均值下行48BP至2.1106%;3个月Shibor日度均值下行44BP至2.3968%(见图7)。
(六)债券市场违约规模仍居高位
2023年,债券市场新增违约规模1253.75亿元,同比微增1.68%,低于2023年4.99个百分点。从违约只数看,2023年新增违约债券113只,同比下降30.25%;从违约主体看,违约发行人共36家,同比减少26家,其中首次违约发行人21家,同比减少23家。
2023年新增违约或展期债券以中高等级债券为主,评级在AAA级、AA+级的违约或展期债券规模分别为731.16亿元和457.94亿元,合计占比超83%,较2023年上升29个百分点。违约或展期债券评级上移主要由于国有企业违约增多,2023年国有企业债券违约规模达828.35亿元,同比上升473%,其中92%为AA+级以上债券。
此外,协议展期事件有所增多。全年新增协议展期债券35只,规模271.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17%和31.76%。展期债券中,仅1只完成兑付,规模2.5亿元;有3只展期后仍发生违约,规模15亿元。协议展期债券发行人共23家,同比增加8家。
二
2023年债券市场运行特点
(一)大力发行疫情防控债券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抗击疫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便利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行各类金融债券。中央结算公司支持抗疫特别国债,农发行阻击疫情主题债券、国开行战疫专题债券、进出口银行抗击疫情主题债券等各类型金融机构疫情防控主题债券,以及湖北省政府债券顺利招标发行,为债券市场助力疫情防控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保障和支持服务。
2023年,债券市场共计发行各类疫情防控主题债券13672.26亿元[3],为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恢复增长起到重要作用。其中,在中央结算公司发行10645亿元,占比达77.86%。
(二)债券市场产品创新提速
1.金融债券持续创新
一是通过金融债券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农发行发行“两山”生态环保主题金融债券,开启生态环保主题金融债券常规发行。国开行发行首单“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低碳运输等绿色项目,有效减缓和抑制气候变化。由建设银行发行的中资银行绿色债券首次在纳斯达克迪拜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的债券获得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颁发的气候债券发行前认证。中国银行在境外成功定价发行中资及全球商业机构首支双币种蓝色债券,蓝色债券是一种将募集资金用于可持续型海洋经济(又称“蓝色经济”)项目的绿色债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海洋相关污水处理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
二是民营银行永续债发行“破冰”。作为民营银行发行的首单永续债,浙江银保监局批准网商银行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永续债,计入该行其他一级资本。民营银行正式加入永续债发行的许可银行名单中,对拓宽其资本补充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2.企业债券积极创新
一是首批注册制企业债券正式推出。4月,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首批注册制企业债发行人获得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注册通知书,标志着新《证券法》下首批注册制企业债券正式问世。随后,深圳地铁集团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注册制企业债券,发行总额60亿元。本次债券由中央结算公司深圳中心提供发行支持,并提供项目辅导、受理审核、客户服务、运营支持、市场宣传等全流程一体化服务。
二是首单附当期追加选择权优质企业债券成功发行。4月,中国诚通控股集团在中央结算公司成功发行首单附当期追加选择权优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30亿元。本期债券首次采用当期追加发行选择权机制,首场发行量为10亿元,投资者追加申购34.5亿元,显示了市场对于优质企业债券发行定价的认可。
3.债券市场价格产品进一步丰富
2023年,中央结算公司新增发布一系列曲线、指数,持续细化丰富债市价格产品。
一是细化债券收益率曲线。中央结算公司编制发布公路、电力和建筑工程三个行业的收益率曲线;发布非公开发行产业债与非公开发行城投债收益率曲线,以满足市场对于非公开发行债券收益率曲线的需求;扩展中资美元债收益率曲线的评级覆盖范围,并新增曲线的标准期限和估值;新增中资欧元债曲线和估值,扩大了中资境外债券价格指标产品的覆盖范围。
二是新增债券指数。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中债-0-5年长三角地方政府债指数、中债-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策略指数、中债二级资本债券系列指数、中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指数、中债-资产支持证券指数;发布中债-中信证券国债期货优选可交割券系列指数、中债-国泰君安1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券流动性加权指数;发布中债信用债价值因子策略系列指数、中债-华夏理财ESG优选债券策略指数,为相关债券投资提供了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标的。
(三)债券市场制度建设持续推进
1.推进信用债券注册制改革
一是推进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3月,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的有关事项,中央结算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4月,首批注册制企业债券正式推出。8月,中央结算公司对外发布企业债券注册发行业务问答,对新旧制度转换下的政策衔接提供解读与指引,提升了注册制下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水平。
二是逐步实施公司债券注册制。8月,证监会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11月,上交所发布规则健全优化公司债券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
2.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体系。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到期违约债券应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3月,交易中心发布《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规则》。8月,中央结算公司与上清所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业务规则》,标志着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机制的建立。
二是细化明确债券违约、置换等相关规定。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围绕构建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对发行人恶意逃废债、债券募集文件薄弱、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若干问题提出统一的解决方向,推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迈进。
3.统一信用债信息披露制度
1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内容、时点、频率等提出统一要求。该办法是完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和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全面推进
1.境外机构政策不断优化
一是境外机构参与模式创新升级。1月,财政部指导各地财政部门修改完善地方政府债承销团组建办法,放开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外资银行加入地方政府债承销团的资格限制。外资机构参与中国债市方式从分销和二级市场向上延伸至承销业务。3月,中央结算公司为境外投资者推出循环结算和延长结算周期的灵活结算服务,丰富和补充了境外机构银行间市场结算安排,满足境外投资者多样化结算需求。
二是境外投资者便利进一步提高。1月,外汇局发布《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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