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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是什么

2023-07-14 13:00:36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专项债是什么

▲图1专项债券相关政策梳理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专项债券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相比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专项债券有如下几点优势:一是成本更低,2018年上半年平均发行利率为4.0%,较银行贷款与非银金融机构融资成本有明显比较优势;二是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三是运作规范透明,益于防范债务风险。

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券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如图2)。专项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募投项目。而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募集资金需要具体到单一或者多个具体项目,更具针对性。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今年将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鼓励地方创新和丰富债券品种。其中云南省财政厅已于8月10日成功招标发行云南省省级公办高等学校专项债券用于学校建设,将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又一个新品种。

▲图2 专项债券分类

二、审批与发行

财政部在72号文中提出“优化债券发行程序”。理解债券发行流程有助于优化债务管理,提高发行效率。

(一)审批流程

以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为例(一般债券与普通专项债券与之类似),市县级政府申请发行的审批流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上报阶段。发行前一年,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专项债务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专项债务限额;(2)下发阶段。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专项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3)发行阶段。由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咨询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按照财政部相关管理办法,省级财政在额度范围内报国库司组织发行。其他符合自求平衡条件的重点项目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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